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确保检修人员、运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填用一种工作票;填用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2.1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2.3厂用设备已停电,一种票已开工,回路有地线时,如二次回路工作时间超出一次回路工作时间的工作,如一种工作需要结束,二次回路的工作应重新办理的一种工作票。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3.4转动中的发电机、周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3.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3.6变压器注油和采样工作。4.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运行日志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5.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填写进工作票登记本中。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7.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8.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在预定时间内,有一部分工作还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9.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录进运行日志内,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联系工作,且做好安全措施。正常的定期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电气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1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如属厂内高压的设备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小时办理延期手续;如属上级调度管辖的设备,应按“调规”规定时间提前申请,经批准后由值长办理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12.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3.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1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15.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15.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15.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15.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15.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16.按工作票规定内容,许可人在进行操作后,应填写执行的安全措施。17.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再次验电,证明需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18.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9.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规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20.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2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22.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23.工作票的拒收与作废:安全措施错误;工作任务、日期、措施、字迹不清或涂改;设备名称、编号错误或涂改;签发人、负责人不符合规定或为同一人;工作票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作废后应制止其工作,督促其重新办理工作票。24.设备检修工作终结后,应立即拆除全部检修措施及临时遮栏。同时拆除检修设备时装设的标示牌,恢复常设标示牌,同时联系生产部门可否送电。25.工作票中需做措施一栏,本班所做措施由本班填写。26.关于结束工作票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6.1一般情况下,设备检修完,经试运行合格方可终结工作票。26.2特殊情况下或系统(非设备)不具备试运条件时,在设备本身完好后,并具备试运(试验)条件时,才可以结束该工作票,写明未试验原因记录。具备条件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试运(试验)。26.3结束任何工作票之前,必须派人到现场查看电机及接线以及机械设备完好,具备试运条件(设备本身)。26.4大修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送电前应核收该设备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证明,否则不予送电。26.5电气设备送电前必须到现场检查设备是否具备送电条件。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长期可靠地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各运行设备及转动机械设备的异常隐患,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可靠的电气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全厂有充足、完好、随时可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坚持进行设备的定期检修。2.对于重要设备系统(可能影响生产运行)的检修前应提前通知生产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到场,互相沟通、充分协商、确定检修方案后才能开始检修。3.电气检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定期检修工作,并将执行情况认真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和检修台帐上,以备核查。4.遇有特殊情况如生产不允许设备停运而不能按期进行检修的设备系统应写明原因,待有条件时再进行,不得遗漏。5.如设备运行不正常、但是有发展趋势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必须进行大修才能解决,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以缩短周期进行。6.定期工作按检修规程要求严格执行。7.设备定期检修周期及检修项目:1.适用范围:本制度中规定了工作场所文明生产的标准及检查、考核与基本要求。2.电气主管是电气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设备的运行、检修文明生产,环境卫生负全面责任,班长是文明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各班文明生产的管理和考核。3.各班组应对文明生产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有检查、有考核。4.文明生产应作为班组交接班条件之一,接班人员提出岗位卫生不合格,该岗位人员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卫生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5.检修工作结束前必须按照“安规”及文明生产标准进行卫生检查验收,卫生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否则结票的班组除按要求进行卫生清扫外,对该班组将进行考核。6.检修工作结束后,应恢复设备状态,否则不得办理工作票结束。7.生产场所文明生产标准:7.1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无蛛网,门窗完整无积尘,通道畅通,栏杆完好,盖板齐全完整,照明良好。7.2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7.3生产场所相关设备及电源箱、控制箱、各管道,各类屏、柜、盘、消防器材等表面见本色,无积灰、积油。7.4控制室、交接班室的设备、工器具、台帐、清扫工具等定置管理,所有设备、工器具、窗台、盘柜、标示牌表面无积灰,盖板齐全,柜门关闭。7.5现场设备所有标示牌、名称等完整、准确、齐全,无积灰。8.八小时卫生区范围:八小时清扫一次卫生区包括区域为201控制室、10KV配电室、锅炉主厂房配电室、值班室和室外走廊,值班室内的全部电脑设备、盘(台)、桌椅、柜子(含公用工器具柜内)、窗台、地面、墙上悬挂物品等。9.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二十四小时清扫一次卫生区包括区域为201低压配电室,201事故低压配电室。10.每周定期清扫卫生区范围:201电缆夹层,10kv电容器室、发电机房,中控楼UPS室,中控楼配电室,消防水配电室,污水处理配电室、空压制氮配电室,循环水配电室、制氢装置配电室、201变电所周围卫生责任区、锅炉干煤棚配电室、锅炉高压电容器室、电除尘配电室。11.清扫频次:八小时卫生区范围每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每天夜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每周清扫卫生区范围每周一次,并保证随时符合卫生考核要求。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随时安排清扫。设备、标示牌根据情况随时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