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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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电缆的管理(1)、对全矿高、低压电缆的计划、购置、发放、调剂、存储、修补、报废、实行集中管理。(2)、本细则中所指的电缆是指线径在25平方(含25平方)以上的动力电缆。1、计划管理(1)、全矿月份电缆购置计划,由机电科统一向物管科提报计划,该计划必须以各单位提供的经机电科技术审查合理的采掘供电设计和工程计划为依据。严格执行供电报告审批制度,机电科按供电设计和领导批示向生产区提供电缆,没有供电报告的必须有主管矿领导的批条,机电科方能提供使用电缆。(2)、采煤工作面搬家必须提前60天,掘进工作面搬家需提前30天由井区机电技术员向机电科提供合理的供电设计报告后(掘进工作面供电设计必须以该工作面最终施工距离来设计),交机电科一份做计划使用,否则影响生产准备采区自行负责。(3)、所有供电设计的供电距离必须准确无误,以免造成电缆浪费。确因自然条件特殊造成供电距离不准确的,电缆多余部分必须吊挂,发现盘在地面的,机电科对责任单位的机电区长、机电段长每处给予50元罚款。(4)、机电科按审批完毕的供电设计报告,结合全矿电缆储备、利用情况和现场供电实际情况,编制电缆月份需用计划,说明所需电缆型号、长度,同时要求到货时间,经主管矿长审批报物管科审核后,由供应科按计划组织进货。2、使用管理(1)、矿对各单位电缆实行帐、卡管理,全矿电缆统一调配,平衡使用。此项由矿机电科负责。(2)、对同一根完整电缆实行编号管理,新购置电缆、回撤升井电缆在下次使用前必须统一压号,式样为:□□□□□□□□□□编号长度电缆截面(3)、电缆帐、卡必须按使用,备用、待修、报废(损耗)分类建立(井下闲置末升井的可计入待修),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一次帐、卡、物的查对工作,做到帐、卡、物保持一致。(4)、生产井区领出电缆必须在机电科压号后交付段队入井使用。每月20日至25日要求各井区段队机电段长到电缆管理员核对该段档案和电缆使用情况,发现丢失,机电科依据以下条款立即处罚。当月不到机电科核对的,给予段长和机电段长各100元罚款。(5)、各生产区段队之间使用电缆不许私自调剂,如需调剂必须通知电缆管理员,否则扣单位考核1分。确系情况特殊,生产需要来不及请示的,调剂必须有完备的交接手续,并及时上报机电科电缆管理员,如月末核对不实、不清的按丢失全额包赔。(6)、为了加强电缆的管理力度,机电科对电缆实行专项管理,对各生产井区实行由区长、书记负责,机电区长主管,采煤区长、掘进区长、段长、段书记、机电段长专管的原则,发现电缆丢失或损坏,除月末考核领导班子以外,丢失、或损坏电缆责任者按50%,段班子按30%,区班子按20%的比例进行全额包赔。查不出责任者的按段队70%,区班子30%执行。丢失数额较大,包赔金额较大的按照矿大额罚款有关规定执行。(7)、各生产井区井下杜绝存放闲置电缆,机电科清查发现闲置电缆,迅速下发大型材料整改通知单限期升井返库,预期不执行的,每天对该段段长和机电段长罚款50元,直到升井返到机电科为止。造成闲置电缆丢失的,按丢失数额的2倍罚款。(8)、为了便于物管科对电缆的调剂,各生产井区地面库房、车间严禁存放闲置电缆,机电科每月对各生产井区进行清库回收,每月对不及时返库的单位进行考核,并对主管机电区长和电缆管理员各罚款100元。(9)、对于应该回撤而不及时回撤,机电科下发整改通知单仍不及时回撤造成丢失的,除全额包赔外,给予主管领导200元处罚,并扣考核分2分。(10)、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截取、切割电缆,采掘工作面搬家回撤,末经机电科批准擅自截取电缆的,对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各单位在电缆回撤过程中使用绞车等野蛮方法造成电缆损坏的,将按全价赔偿。因现场管理不善造成电缆破损,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第一责任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对主管领导处以200元罚款,并扣考核分1分。(11)、回撤电缆必须完整回撤,决不许在四通母线盒、电机和开关等设备接线嘴处直接切断,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由井区负责追出责任者落实罚款,无法追出责任者的,罚款由井区班子成员和段队班子成员共同承担。极特殊情况,比如固定部分的高压电缆使用火漆盒连接无法改线的除外,但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后方可切割,否则等同处理。移动部分的橡套电缆严禁使用火漆盒连接,否则造成损失按电缆丢失包赔。(12)、电缆在井下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电缆被埋压,无法回撤的,将对造成埋压的使用单位进行全额罚款,罚款由段队段长、书记、机电段长共同承担。责任不在使用段队的,罚款由区班子承担。米数过长、金额巨大的,经请示矿同意后全额进入区成本。(13)、所有单位使用电缆必须严格管理,发现丢失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或矿保卫科,丢失不报,被机电科清查得知的,机电科对该单位月末考核,并对隐瞒的段队班子处以丢失电缆金额的2倍罚款,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报矿有关领导处理。(14)、生产井区电缆丢失,机电科电缆管理员没有及时发现,对丢失数目不清、地点不掌握的,对电缆管理员每次处以100元罚款。(15)、电缆管理员每月必须对全矿的井下的电缆进行验收,对电缆的验收率要达到30%以上,每季必须对所有电缆进行一次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报废管理(1)、电缆破损严重无法进行修补再利用的,由机电科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填写报废清单,报请主管矿长批准,方可进行结帐处理。(2)、井上各生产井区机电车间及其它辅助单位,无故用电缆做电焊把线、电机车引线等,将对该井区直接责任者、机电区长、电缆管理员各进行罚款100元(由矿领导批准的除外)。生产区使用报废电缆做电机车引线的,重新批用必须将以前使用的残余部分交回机电科,否则,机电科按记录实数给予使用单位30%的罚款。(3)、各单位停止使用的电缆须在3日内升井,否则每延迟一天,罚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个人工资100元,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及分管矿长同意。(4)、全矿各单位升井的电缆必须有井区领导签字后由机电科签字登记后,在由保卫部门签字,运输区方可提升。对于没有机电科、保卫科签字私自升井电缆的,保卫科可按偷窃处理,机电科追究责任井区责任。特殊情况除外。(5)、升井及回撤的高低压电缆必须由使用单位送到机电科进行干燥、耐压试验和修补方可再入井使用,同时,机电科共同对升井的电缆进行验收。(6)、外委修复的电缆返回,管理员必须认真验收数量及出厂合格证并有相应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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