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哈贝马斯的批判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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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哈贝马斯的批判社会学主题:一、早期认识兴趣理论二、批判理论的交往理论转向三、一种新型的伦理学——“商谈伦理学”四、对马克思主义的反思五、为现代主义辩护:捍卫理性与乌托邦六、批判社会学作为一种范式批判社会学,常被称之为社会学中的批判范式,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和丰富的思想资源,如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等等。但是,当代的主要代表是法兰克福学派。20世纪30~4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理论家们创立了一种跨学科的社会政治理论。他们借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个别观点,同时吸收G.卢卡奇的“物化”概念,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批判理论”。人们把以该研究所成员为主体的持批判理论观点的学者称为法兰克福学派。在社会学领域,法兰克福学派把对实证主义的理论批判与对自由主义的政治批判结合起来,认为实证主义社会学把人视为无主体的客观结构和把人的精神物化,不仅扼杀人的精神价值,而且变成为现存制度的合法性提供辩护的政治工具。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school),其必要代表是M.霍克海默、T.W.阿多诺、H.马尔库塞、J.哈贝马斯等。哈贝马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领袖,他秉承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的批判精神,博采众家之长,创建了一个庞大的交往理论体系,这一理论涵盖了哲学、语言学、社会学、法学与政治学等诸多领域,对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其理论活动的初期(20世纪50~60年代),哈贝马斯秉承法兰克福学派的传统,致力于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为社会批判理论莫定基础。70年代后,他逐渐突破了该学派的限制,汲取各派思想精华,并最终于80年代初完成了从认识论向交往理论的转向。“交往行为理论”是一部几乎涉及人文社会科学所有领域的百科全书。一、早期认识兴趣理论哈贝马斯在理论活动的初期,秉承法兰克福学派的传统,将其理论建设集中于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试图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为社会批判理论奠定基础。他在广泛吸收实用主义、先验现象学和解释学、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语义学等各派思想基础上,建构了一种新型的认识论即认识兴趣理论,从而在法兰克福学派认识论中独树一帜。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理论与实践》、《认识与兴趣》、《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关于社会科学的逻辑》中。哈贝马斯沿袭从康德以来的“认识批判”的传统,对认识的本质及其构成条件加以严格的批判。在他看来,认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的问题,是认识论中最为基本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解释整个认识的意义。透过对认识的批判,哈贝马斯指出在人的认识活动中,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认识兴趣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它们决定了认识的对象、“事实”及“材料”的界定,研究方法的取向,真理的标准,乃至整个认识活动的意义及其评价。在他看来,实证主义主张“认识是现实的重现或事实在思想中的描写”,“认识描述现实”等等,这是一种前科学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闭目不见认识与生活世界兴趣之间的关联”,实际上是把认识看成是对对象不附加任何外来成分的纯客观把握的“客观主义”。因此,认识与兴趣的内在联系成为哈贝马斯早期认识论研究的主要课题。为此,他区分了人类知识的构成兴趣的主要类别,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类型的科学知识。第一类兴趣是控制外在客观世界的兴趣,简称技术兴趣。这类兴趣根源于我们日常生活之中,基本上凭借技术性的控制及运作,对自然界或社会现象进行经验性的、分析性的探讨,以期对现象作出因果解释,掌握其一般规律。植根于这类兴趣的科学是经验分析的科学,近代自然科学以及以自然科学为典范的社会科学主要属于这一类。第二类兴趣是实践兴趣或沟通与了解的兴趣。这类兴趣根源于日常生活的语言之中。与第一类对外界控制的兴趣不同,这类兴趣不在技术的控制与预测,而是通过语言沟通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及沟通。受这类兴趣指导的科学在性质上也不同于经验分析的科学,它是历史的、解释的科学。现象学、解释学等便是属于这类科学知识。第三类兴趣是解放兴趣。这类兴趣根源于日常生活中我们对自由、自主以及从现有不合理的限制、约束中解放出来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人类的自我反省、反思的能力。受这类兴趣指导的科学知识是批判科学或批判理论。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都是这类科学的例子。哈贝马斯认为,在三种认识兴趣中只有批判理论所坚持的解放兴趣,才能使人类从各种牢笼中解放出来。至此,哈贝马斯从认识论的角度赋予了法兰克福批判理论以重要地位。关于认识和兴趣的关系问题,并非哈贝马斯首先和唯一论及的。康德和费希特以及皮尔士、狄尔泰都早已在不同意义上谈到过“兴趣”在认识中的作用。而法兰克福的一些理论家也曾注意到兴趣在认识中的作用。例如,霍克海默说科学真理的概念“既受到在探索中的主观因素的制约,也受到使用方法的制约,指出哪个方向,是由科学家们的兴趣决定的”。弗洛姆也说过“任意的毫无兴趣的观察很难产生有效的知识。理智所提出的一切问题都是由我们的兴趣所决定的。假如兴趣与理性相结合的话,那么,这种兴趣不是与知识对立的,而是知识的条件。”然而,把“兴趣”“作为科学认识”之“基础”来加以研究的,是哈贝马斯。因为在他看来,“虽然皮尔士和狄尔泰等人触及到科学认识的兴趣基础,但他们并没有对它们本身进行反思。他们并未构建引导认识的兴趣概念,也并未真正把握到它所指向的内涵”。哈贝马斯重视认识过程中的主体及其兴趣的作用,是有一定道理的。那种把主体的作用、把兴趣和爱好视为主观因素排除在认识活动之外,把科学知识看成是对于对象的纯客观认识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即使是对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也不可能是对于对象的纯粹客观的把握。另外,哈贝马斯从认识兴趣的角度,对各类不同的科学作了适当定位,这就纠正了片面地将其一类科学,如认识论者将经验分析科学,看作为唯一科学知识的偏狭看法。然而,哈贝马斯在70年代初就逐步放弃了认识论的研究,转向语言哲学的研究。为何出现这种转变?哈贝马斯在90年代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这一转向,他认为,他早期构建的兴趣理论基本上是正确的,它不但“占有新公开的从后经验主义起的所有资料,而且确定了科学事业与日常方针确定之间存在的基本联系”。尤其是“解放兴趣”,仍在某些方面可以发挥作用。“解放兴趣决不是一种应急的价值取向,相反,在人类科学结构中,它是根深蒂固的”,“一个严肃的批判社会理论与解放兴趣之类概念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但后来他对早期认识兴趣理论不那么自信了。因为70年代以来,知识和人类兴趣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用认识论术语去捍卫或创建社会批判理论已不是最主要的事了。二、批判理论的交往理论转向20世纪70年代初期,当法兰克福学派陷入极度的困境,几乎丧失生命力时,哈贝马斯开始对传统的批判理论,尤其是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等人的思想,进行反省、批判,以寻求法兰克福学派的出路。对工具理性的批判,构成了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整个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石和出发点。霍克海默、阿多诺等人深刻地剖析了工具理性给现代西方社会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和物化现象。但在哈贝马斯看来,早期批判理论产生了广泛影响的主要是“一种带有悲观主义色彩的文化批判”。根据早期批判理论的逻辑,理性的工具化远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前,甚至可以一直追溯到上古时期,人类从使用工具的最初时期就开始经历着理性的工具化过程:人类只有通过同外在自然的斗争,也就是通过控制外在自然才能维持生命。也正因为西方世界的工具合理化过程的矛盾源于以目的为取向的行动着的主体同外在自然的斗争,而这个征服自然的过程同时意味着人类发展历史的必然性,因此,在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看来,不可能存在走出觉察到的困境,即克服理性工具化的困境的出路。早期法兰克福学派陷入这种悲观主义境地的根源,在哈贝马斯看来,就在于其理论本身存在三个致命弱点。“第一,批判理论没有认真对待社会科学和分析哲学中发展起来的理论思想。第二,批判理论以一个批判工具理性的方式蜷缩到一个抽象的层面上,而且没有对经验上内容丰富地剖析一个复杂的社会合理化作太多贡献。第三,批判理论没有清晰考察其规范性基础,也就是考虑其独特的性质,阿多诺拒绝了系统地建立一个他经常隐含地使用的理性概念的可能性。”归根到底,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缺乏批判的规范性根据,因而丧失其科学性的基础地位。早期法兰克福学派之所以未能建立起批判的理性根据,在哈贝马斯看来,关键在早期法兰克福哲学派始终未能跳出意识哲学的框框,没有摆脱意识哲学的影响。这里的“意识哲学”,指的是从主客体关系去把握人的主体性、理性能力的哲学。这种哲学总是试图在意识及其对象的范围寻找自身立足点,也就是从一个孤立的认识主体出发去研究认识与世界的问题。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囿于意识哲学的传统,始终只能在“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摇摆不定,以致陷入批判的二难境地之中,最后不得不放弃早期的理论活动宗旨,不得不诉诸理论本身,即把批判活动局限于理论的范围内。因此,哈贝马斯意识到,要摆脱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困境,重建批判理论的理性基础,就必须超越意识哲学,另辟蹊径。当代西方哲学中的“语言转向”使哈贝马斯看到了走出困境的希望。这种既表现在英美分析哲学中,又表现在欧洲大陆哲学中的语言转向,标志着哲学主题的转变和哲学研究方式的变革。这种转向给哈贝马斯的启示是脱离语言研究人类行为的结果,势必把人的行为单纯同行为主体的主观意识联系在一起,势必把行为同社会上其他行为主体相割裂,终将使对于行为主体的行为的研究变成为在孤立状态下的行为主体的主客体关系范围内的研究,因而不单认识论本身的基本问题,如认识的真理性问题,而且认识论以外的更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也无法解决。因此,哈贝马斯说“在吸收解释学和语言分析的同时,我得到了这样的信念,即社会批判理论必须与由康德和黑格尔奠定基本概念的意识哲学决裂。”因此,正是在对早期批判理论的批判反省中,哈贝马斯才逐渐突破了该学派的限制,汲取各家思想精华,并最终于年代初独树一帜,创建了一个新的理论构架“交往行为理论”,实现了批判理论的交往理论转向。三、一种新型的伦理学——“商谈伦理学”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论并不是一种纯理论,而是一种新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开端。要把握这一理论的社会批判实质,首先必须确立其伦理学基础。为此,他建构了一种新型的伦理学,即“交往伦理学”或“商谈伦理学”。如同在任何一种伦理学中一样,在商谈伦理学中围绕的基本问题是“道德律令和规范在何种意义和以何种方式得以建立。”哈贝马斯坚持伦理学上的认识主义立场,也就是坚持“道德规范的普遍性”立场,反对怀疑主义、相对主义的主张。然而,这种伦理学的理性根据又是什么?哈贝马斯将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改造视为创建道德性根据的重要步骤。在他看来,提出绝对命令、规范的普遍化能力是康德的贡献,但是,由于康德将绝对命令建立在纯粹或善良意志上,建立在先验主体性上,所以,尽管康德长期寻求一个坚实的形而上学的伦理学根据,但由于他没有论证这个绝对命令,而是将之理解为“理性的事实”,因而他的努力最终是无结果的。哈贝马斯强调,商谈伦理学同康德的先验的实践理性原则是有区别的。在商谈伦理学中,康德意义上的先验主体性的功效为“交往资质”所替代,普遍化原则不再与康德主体的纯粹意志相关联,而是必须与个人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相关,也就是必须与商谈或论证的原则相结合。哈贝马斯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免要作种种交谈,任何退出交谈的可能性都不存在,谁都必须参与一个最低量的不可抗拒的交往,就是怀疑论者亦不例外。他说“只要怀疑论者毕竟还活着的话,他用来默默地,然而动人地证明他已经从交往活动中抽身而出的鲁滨逊式的生活,就是不可思议的,即便是作为一种思想实验”。既然交往是无法逃避的,因此,交往的“先验的”条件也是不可逃避的,也就是人们在作种种交谈时,不能不有意或无意地接受各种前提,就必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承认和遵循一些规范的要求。为了探讨商谈、交往过程中的伦理学预设原则,哈贝马斯引用了一个三段论:(3.1)“每一能言谈和行动的主体都可以参加商谈讨论;(3.2)a.任何人都可以对每一主张提出问题;b.任何人都可以将主张引入商谈讨论;c.任何人都可以表达其态度、愿望和需要;(3.3)无一谈话者可以通过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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