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FIDIC施工合同条件》变更的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设计变更的范围:1)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2)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通知,但未扩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未扩大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3)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4)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5)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6)因执行基准日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7)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8)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2)采购变更的范围:1)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的程序,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另一家供货商2)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3)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2)任何工程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3)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4)任何工程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程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和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和勘探工作(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第2页共16页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4)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业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5)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3)施工变更的范围1)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3)在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4)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5)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6)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4)发包人的赶工指令承包人为实施赶工指令需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对所增加的措施和资源提出估算,经发包人批准作为变更。若发包人未能批准,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执行(5)调减部分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暂停超过45天,承包人请求复工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无法继续施工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变更的程序(1)发包人的指令变更(1)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1)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第3页共16页1)发包人直接发布变更指令2)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建议发布变更指令(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的变更,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人(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3)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10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恢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1)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接受变更的建议报告后,审查批准,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变更提出的估算和竣工时间的延长,并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接到此书面报告的第11日开始,视为发包人批准2)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不接受变更的理由经发包人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若承包商能遵守该变更指示,则应提交:1)对将要实施工程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2)承包商依据合同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书3)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2)工程师回复建议书工程师接到承包商建议后,应尽快批准或回复或提出意见。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耽误任何工作(3)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都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所实施变更所支付的费用(4)实施变更变更价款的确定及价格调整(1)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工程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工程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工程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1)变更价款的确定:1)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合同中已有的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变更价款2)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3)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变更价款(1)变更估价原则:1)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适用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或价格2)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中类似工程的费率或价格3)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中也没有类似工程的,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新的费率或价格应当根据实施该项工程第4页共16页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工程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3)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报价浮动率计算。若承包人事未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3)承包人报价偏差的调整若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4)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方法(2)价格调整情形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增减的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设计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4)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3)合同价格调整程序在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情形发生后30日内,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同意该价格调整。的合同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2)工程删减的估价工程师发布删减工程的变更指令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程,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承包商因该项工程删减所受的损失,应满足:1)若工程未被删减时,该项费用本可以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2)该工程删减将导致(或已经导致)该项费用不构成合同价格的一部分3)任何替代工程的估价之中也没有包含该项费用(3)价格调整1)工程量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a、该部分工程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b、该项部分的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金额0.01%c、由于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部分工程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4)该部分工程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第5页共16页超过15%,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费率项目”2)基准日后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第28天以后,法律发生变化,导致工程费用发生增减的,合同价格作出调整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a、调价公式:此公式不适用于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计算价值的工程Pn=a+b×Ln/Lo+······Pn:对第n期间内所完成工程以相应货币所估算的合同价值所采用的调整倍数a:在投标函附录中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b:相关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与实际工程有关的每项费用因素的估算比例Ln:第n期间时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相关的支付货币表示,且按照该期间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当天对于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Lo:基本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相应的支付货币表示,按照在基准日期时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b、费用指数确定第6页共16页工程竣工时间期满前第49天当天适用的每项指数或价格。现行指数或价格索赔(1)索赔的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是最关键和最主要的依据2)国家法律、法规,是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4、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2)索赔成立的条件1)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3)承包人已经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3)索赔费用组成1)人工费2)材料费,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及合理的损耗3)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由设备,按台班折旧费计算;是承包人租赁(1)发包人的索赔1)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2)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当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应每周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报告,并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或协商或给予答复或补充理由证据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予发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2)承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当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1)承包商的索赔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之日起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若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被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额外付款。2)同期记录的要求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认可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3)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承包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之日起42天(或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由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①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的;②承包人应按月向业主提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款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一步详细资料③承包商应当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第7页共16页的,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4)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公式: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费率确定的方法: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发、原始估价法、历史数据法5)总部(企业)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折旧、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等①按总部管理费的比率计算=(直接费索赔金额+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总部管理费比率②按已获补偿的工程延期天数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