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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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本章应关注的主要内容:(1)收入的确认与计量;(2)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3)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收入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二、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收入、费用和利润收入提供劳务收入(重要)销售商品收入(重要)利润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重要)费用费用的确认期间费用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利润的构成营业外收支的会计处理(重要)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2-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P226【例11-1】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乙公司已根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甲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乙公司。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交款提货的销售方式,即购买方已根据销售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虽然商品未实际交付,甲公司仍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确认收入。P227【例11-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乙公司已经预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由乙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销售发票账单已交付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与甲公司交涉,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让,否则要求退货。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根据本例的资料,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并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同时收到部分货款,但是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说明购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保留在甲公司,没有随商品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不能确认收入。P227【例11-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电梯已经运抵乙公司,发票账单已经交付,同时收到部分货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负责该电梯的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结束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根据本例的资料,电梯安装调试工作通常是电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电梯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电梯实物的交付并不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不能确认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安装或检验不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P226【例11-4】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是由于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这表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不能确认收入。-3-2.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合同或协议价款,本金+利息)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本金)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利息)收到长期应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即确认的利息收入)(注:“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例】甲公司2007年1月1日销售一台大型设备给乙公司,分别在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收取货款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该设备的成本为21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假设必要报酬率(折现率)为6%。①2007年1月1日销售时确认的收入为长期应收款的现值:长期应收款现值=1000÷(1+6%)+1000÷(1+6%)2+1000÷(1+6%)3=943.4+890+839.62=2673.02(万元)借:长期应收款3000(本+息)贷:主营业务收入2673.02(本金)未实现融资收益326.98(以上差额,利息)借:主营业务成本2100贷:库存商品2100-4-②2007年12月31日收取价款和确认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1000贷:长期应收款1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60.38贷:财务费用160.38附: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表(利息收入计算表)日期收款额(本+息)确认的融资收益(本期利息收入)应收本金减少额(归还的本金)应收本金余额(本金余额)①②=期初④×6%③=①-②④=期初④-③2007.1.12673.022007.12.311000(本+息)160.38839.621833.402008.12.311000(本+息)110890943.402009.12.311000(本+息)56.60*943.400合计3000326.982673.02*尾数调整:56.60=326.98-160.38–110③2008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1000贷:长期应收款1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10贷:财务费用110④2009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1000贷:长期应收款1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6.60贷:财务费用56.60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则会计处理如下:①2007年1月1日销售时(与前同)借:长期应收款3000(本+息)贷:主营业务收入2673.02(本金)未实现融资收益326.98(以上差额,利息)-5-借:主营业务成本2100贷:库存商品2100②2007年12月31日收取价款和确认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1170(1000+170)贷:长期应收款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1000*17%)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60.38贷:财务费用160.38③2008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1170(1000+170)贷:长期应收款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1000*17%)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10贷:财务费用110④2009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1170(1000+170)贷:长期应收款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1000*17%)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6.60贷:财务费用56.60(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其生产的应纳消费税产品,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售价为24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产品成本为15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产品已经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6-款项尚未收到。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280800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0(240000×17%)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4000(240000×10%)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贷:库存商品150000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P230【例11-8】甲公司在20×8年3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根据本例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生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0×8年3月12日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120000贷:库存商品120000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3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2)20×8年6月1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此时确认收入)-7-借:应收账款2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发出商品120000(3)20×8年6月20日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234000贷:应收账款234000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卖方)为鼓励债务人(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即销售总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P231【例11-9】甲公司在20×7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7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销售总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②如果乙公司在7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20000×2%)元,实际付款23000(23400-400)元。借:银行存款23000财务费用400(现金折扣)贷:应收账款23400③如果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200(20000×1%)元,实际付款23200(23400-200)元:借:银行存款23200财务费用200(现金折扣)贷:应收账款23400④如果乙公司在7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23400-8-(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例】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0元,给予购货方20%的商业折扣。该交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货款和增值税暂未收到。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借:应收账款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5万×8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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