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机械安全工程第一节起重机的法规与安全标准起重机械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起重机的法规与安全标准大致分为两类:行政性法规和规章技术法规与标准第十一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一、行政性法规和规章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1962年)国家劳动部发布对在用起重设备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提出了较具体的安全要求。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991年)国家劳动部发布对起重机械(包括自动扶梯和客运架空索道等连续运输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检验、管理等七个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安全要求和规定,目的是全面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3.《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1990年)国家劳动部颁布规定各级劳动部门所属检测检验站的任务和职责,目的是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监督检验环节的管理。第一节起重机的法规与安全标准二、技术标准法规1.综合类:针对各类起重机械的共性问题而制定。《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出了最基本的规定。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作业现场指挥人员与司机所使用的基本新好的指挥方法和表示意义,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GB6720-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对起重机司机规定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对其培训、考核、复审以及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节起重机的法规与安全标准2.不同类型起重机的专用标准《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等。3.起重机主要零部件标准《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起重机构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起重吊钩》、《块式制动器》等。4.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标准《起重机缓冲器》、《臂架型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通用起重机技术条件》、《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第一节起重机的法规与安全标准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起重机械的产品安全和使用安全。起重机械的产品安全和使用安全从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这三个方面考虑。第十一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1.起重机械产品安全监察针对设计、制造和安装起重机械单位的资质进行安全认证,对起重机械产品市场准入进行安全认证。(使用前监察)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应将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修理单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安全认可,有关部门核发安全认可证书,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对生产出来的起重机械产品的安全技术性能经自检合格后,还须经过主管安全技术部门的监督检验,取得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将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2.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监察针对起重机的使用,从保证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安全监察。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后的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合格并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对在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还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监督检验,核发起重机械准用证,才可继续使用。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起重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察。有关部门对取得合格证者每两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取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流动式(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司机,除按规定考取驾驶执照外,还必须取得起重机司机操作证,才能上岗。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验1.起重机械产品的安全监督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生产产品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地区的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自检资料,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等。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验2.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监督检验由特种设备检测部门负责检验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安装修理的质量,并对安全认证进行检察。负责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才可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包括:(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一次;(2)经过大修、新安装、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3)闲置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4)经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可能使构件和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检验在灾害或事故后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技术档案(如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验收资料、检验和试验记录、人身或设备事故记录)、主要零部件和安全装置、金属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电气和电路保护、安装及作业环境等。同时,还要进行载荷试验(空载、静载和动载)以确认各组成部分和机构的工作可靠性。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验3.新安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一般要求。整机外观、标牌、额定起重量标志,作业环境,技术档案资料。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桥架、臂架、塔架、升降机导轨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司机室;平台、走台、梯子、栏杆。机构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起升、运行、回转、变幅、伸缩等机构的安全性能,其中的主要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开式齿轮,联轴器,车轮及钢轨等。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平衡阀、液压锁、管路及其连接,操作及控制装置。电气及控制系统检查。它包括馈电装置,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导线及其敷设,照明、信号,接地、绝缘等。安全防护装置检验。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三、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从起重机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入手,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1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2)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5)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2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3建立起重机械检查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对起重机的自我检查,除了作业人员每班次的常规检查外,还要根据起重机的工作繁重程度与环境恶劣程度进行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①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一年以上、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械,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②每月检查。(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③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4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准独立操作。2.指挥人员与司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指挥信号是起重作业的安全信息,信号随意、不统一会成为起重作业安全的一大隐患。应根据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国家标准,统一规定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使用的旗语、手势、音响和语言,以保证起重作业规范、有序和安全。第二节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与管理第三节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是保证起重机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在起重作业的全过程安全操作技术中,特别是有较大危险的操作环节,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和考核。第十一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一、吊运前的准备1.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3.对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4.熟悉被吊物品,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5.编制作业方案6.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应急对策第三节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二、起重机司机通用安全操作要求1.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检查。2.开机作业前,应确认有关情况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机。3.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示警)。4.严格禁止司机的危险行为。5.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6.吊载接近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品)时,应先试吊作业,确认无问题后再吊运。7.起重机各部位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8.危险因素存在时,司机禁止操作。第三节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三、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1.准备吊具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钩;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侥幸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第三节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2.捆绑吊物对吊物进行必要的规类、清理和检查,吊物不能被其它物体挤压,被埋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浮摆的杂物,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落;捆绑吊挂后余留的不受力绳索应紧系在吊物或吊钩上,不得留有绳头悬索,以防在吊运过程中勾挂人或物;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3.挂钩起吊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等)做脚踏垫物。攀高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人员坠落跌伤;挂钩要坚持“五不挂”:超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佳等,将不安全隐患消除在挂钩前;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为斜面,则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移伤人。4.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放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楔住、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防止吊物滚落、侧倒、塌垛;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认所有吊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允许抖绳摘索,更不许利用起重机抽索。5.搬运过程的指挥无论采用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