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讲:西蒙的行为主义行政学说西方行政学研究发展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可称之为“正统时期”,这一时期的行政学者对行政学研究通常都持有某些共同的信念。到了20世纪40年代,这种正统的行政学便逐渐遭到一些人的批评,其中批评意见最为彻底的要数认为行政学的正统研究方法缺乏科学性并将西方社会科学界所发展的行为主义引介到行政学研究之中,主张以行政行为研究代替正统行政学研究的行为主义行政学家赫伯特·A·西蒙。一、生平与著述出生与教育:赫伯特·A·西蒙是美国著名的行政学家,他1916年6月15日出生在美国威斯康辛州的密尔沃基。他分别于1936年和1943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并且先后获有耶鲁大学、凯斯技术学院、瑞典伦德大学、加拿大麦基尔大学以及荷兰经济学院等多所大学的荣誉学位。任职经历:1936年,西蒙以其为美国国际城市经理协会的克拉伦斯·E·里德利当助手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1939年,他在加利福尼亚大学贝克莱分校的公共行政局担任行政测量研究项目主任;1942年,他在伊利诺斯技术学院任职并于1946~1949年担任该校政治科学与社会科学系主任;自1949年至今,他一直在匹兹堡的卡内基-梅隆大学担任行政学和心理学教授;与此同时,西蒙还担任过该校工业管理系主任、工业管理研究生院副院长和计算机科学与心理学荣誉教授等职。此外,西蒙还在多家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工作过。他曾在美国预算局、人口普查局和经济合作署任过职,当过美国总统科学咨询委员会顾问,担任过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主席和全美科学研究会行为科学研究分会主席。西蒙还曾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企业组织的顾问。著述:作为一名成就非凡的学者,西蒙著述甚丰,他不仅出版了多部学术专著,并且还常常在各种学术性杂志上发表论文,其代表作主要有:《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1947年)、与唐纳德·W·史密斯伯格和维克多·汤普森合著的《公共性政》(1950年)、《人的模式――关于社会背景下人类理性行为的社会及理性-数学论文集》(1957年)、与詹姆斯·G·马奇合著的《组织》(1958年)、《经济学与行为科学中的决策理论》(1959年)、《管理决策新科学》(1960年)、《人与管理的自动化形态》(1965年)、《人工科学》(1969年)、与纳斯维尔合著的《人们的解决问题》(1972年)以及《思维的模型》(1979年)等等。在西蒙的著作中,以《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最为重要,因为其行政学说的基本理论主要都包括在这本书中。这本书也是奠定西蒙在行政学界学术地位的成名之作,该书1957年的第二版与1947年第一版的主要内容完全相同,只是第二版增加了一篇长达30页的序言。西蒙的2其他著作大体上可以说都是对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理论的发挥或进一步研究。研究领域: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西蒙自1947年在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一书中提出其基本行政学理论之后,除了继续补充、修正、阐释其理论外,还致力于运筹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等决策技术的研究。他认为,计算机可以和人一样做到阅读、思维、学习以至创造性的工作,这种决策技术实际上是一场决策革命,它将对人类组织、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西蒙应用数学、统计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以及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从事研究,其学术论文除了在政治学、行政学和企业管理学刊物上发表之外,也在数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等学术杂志上刊载。虽然他的学术工作是从行政学研究出发的,但是其后来的学术发展已超过了行政学的范围。西蒙自1947年出版的《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到1960年出版《管理决策新科学》,所用的头衔只是“行政学教授”,1965年出版《人与管理的自动化形态》时,他的头衔为“行政学与心理学教授”,而到了1968年的美国政治学会会员名录上所列的西蒙的头衔则改称为“计算机科学与心理学教授”,所列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数理社会科学”,而以“数理模型”、“行政学”和“实证政治理论与哲学”为其次要研究领域(该会会员名录资料系由会员个人自填)。可见,西蒙已不再专门以“行政学家”自居了。由于其决策理论与决策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所以在企业管理学界,西蒙则往往被称之为“企业管理学家”。行政学领域的学术地位:行为主义学派的中坚力量和领袖。作为当代西方最著名的行政学家之一,西蒙与行政行为的研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的行政学说在西方行政学界曾引起了一些重大的争论,在支持其学说的行政学者中,他的基本理论成为指导原则,并因此而形成了一个新的行政学流派,即所谓的行为主义行政学派或称逻辑实证主义行政学派。按照一般的行为主义观点,在社会研究领域中,要了解社会现象,必须从人在实际生活中的行为入手,而这些行为是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去观察、分析、实验而获得可靠结论的,西蒙正是从行为主义出发来研究行政学问题的。荣誉与奖励:西蒙一生中曾获得过多种荣誉和奖励,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奖励是:1978年他获得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及美国心理学会的杰出科学贡献奖和全美计算机械协会的A·M·图灵奖。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他是诺贝尔奖历史上唯一的一位以非经济学家的身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学者。二、西蒙行政学思想的主要内容西蒙的行政学说自成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组成部分:1.行政学研究方法理论;2.行政决策理论;3.行政组织理论。这三个部分构成了三3个不同的层次,第一部分行政学研究方法理论是其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础,第二部分行政决策理论是在第一部分方法论基础上的理论深化,第三部分行政组织问题的研究则是在前两个方面的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探索。其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理论影响最大,学术界对其学说的争论也主要是以这两个部分的内容为主。(一)《行政谚语》――对传统行政学理论的批判传统的行政原则并非科学的原则,而是行政谚语:西方行政学界在20世纪2、30年代普遍认为行政学是一门科学,从科学研究中可以引出一些行政原则,而且行政学家们曾提出一些至今仍为许多行政学者所提到的行政原则。西蒙认为,传统行政学家所提出的每一条行政原则都可以找到另一条看来同样合理的原则,虽然这两条原则导致相反的意见,但是在理论上我们却不能指出哪一条原则是正确的,因此,这些原则若同一般的谚语,虽然他们相互矛盾,但是它们彼此却可以并行不悖,所以这些“行政原则”并非真正的科学原则,他们只能被称之为“行政谚语”。西蒙专门以人们常常谈到的“专业分工”、“统一指挥”、“控制幅度”和“根据目标、程序、服务对象、地点划分组织”等四项原则作了具体阐释。分工原则:分工只是群体工作的本质,组织不论效率如何均需分工,因为两个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做同一项工作,分工只不过是不同的人在同一时间做不同的工作而已,所以分工并不是有效行政的条件;与此同时,专业分工原则与统一指挥原则也是相冲突的。根据前一条原则,学校的会计部门便应该听从其专业上级的指挥,而按照后一条原则,它则应该听从校长的指挥。在他看来,真正的统一指挥在任何行政组织中事实上都从不存在;控制幅度原则:该原则显然与另一条人们常提到的组织层次应该力求减少的原则相冲突,缩小控制幅度势必会增加组织层次,同时提出控制幅度数为5、6或任何数字都是缺乏一定理由的;部分划分:按照目标、程序,服务对象、地点划分组织的原则本身就是相互冲突的而且也没有明确的分辨标准,根据目标划分组织就必须牺牲按照过程、服务对象、地点划分组织的好处。例如,某市政府的主要机构如民政局、教育局、建设局等是按照工作目标所划分的组织,各局都需要各种相同的总务、会计、统计、普通行政人员等,服务对象都是该市区的全体市民,当然也就失去了根据程序(即按照专业技术)、服务对象或地点划分组织的优点。再从另一个观点来看,该市的这种依据工作目标而划分的组织同时也都可以被视为是按照程序划分的组织,因为建设、教育等也可以说是达到市政府为市民服务这一总目标的各种方法,而从整个国家来看,这些组织也是地域组织,教育局主管该市的地区教育,建设局主管该市的地区建设,因此,一个组织到底属于上述四种组织中的哪一种,这取决于从哪一种观点来看,仅就组织本身则很难说它们绝对属于其中的哪一种组织。4传统的行政学研究方法既然只能得到谚语,而不能得出行政原则,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就必需寻求新的途径,即只有提出新的研究方法才能建立真正的行政原则,这便是西蒙将传统的行政原则称之为行政谚语的真实含义所在。西方社会科学界行为主义运动的基本精神就是对传统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传统研究方法及其所得结果的不满。西蒙从行政学的立场对传统行政学的研究方法及其所得结果的不满,也就是整个行为主义运动不满的一部分。(二)行政学研究方法论1.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在学术研究上严格区分事实与价值因素是现代主义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基本主张。价值是哲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研究方法上讨论价值问题不是对价值问题本身的讨论,只是区分价值问题与事实问题在学术研究上的不同。社会科学家在传统研究上不重视事实与价值的区别,二西蒙则强调了这二者的区别并且在这二者区别的基础上建立其进一步的方法理论。在行政学研究中,西蒙更是以二者的区别为其方法论的出发点。(1)区分的理论依据:现代哲学中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知识理论。强调其理论上的区别:事实命题是关于客观世界中可观察的事物及其运作方式的陈述,价值命题是关于偏好的表达,其区别相当于一般所谓“描述性陈述”与“规范性陈述”或“是然问题”与“应然问题”的区别。事实命题可以证明是真是假,即证明在这个世界上是否实际上存在或发生所陈述的情形;价值命题即宣告某种特定的情形是“应该如此”、是“更好的”或者是“所想望的”,这种命题无客观是非,不能以经验或推理证明其正确性。一个事实命题是否正确,取决于它是否与事实相符,即基于实证的、客观的真实性;而一个价值命题是否正确,则是基于人的专断,即基于人的主观价值。同时,事实命题不能以任何推理从价值命题中引出,价值命题不能直接从经验(事实)中产生。科学命题都是事实命题,即科学研究以事实问题为对象;而价值问题则是不能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理的。(2)实际辨别之一:手段与目的的区别在实际辨别上,西蒙则是从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上来进行考察的。把5价值与事实的区别看作目的与手段的区别:手段是事实,目的是价值。例如,一个人在几种可能的办法中选择一种时,一定要问目的是什么以及哪一种方法最能达到这个目的。这里,目的就是价值问题,而哪一种办法(即手段)最能达到这个目的则是事实问题。手段—目的链进一步来看,某一手段可以用来达到某一目的,而这一目的又可以用来达到另一目的,这时,前一个目的即成为后一个目的的手段,依此类推即成为一个‘手段-目的’链,亦即构成一个“目的层级体系”。例(西蒙):一个人抬腿的目的时为了走一步,走步的目的在于去邮局,到邮局的目的是为了寄一封信,寄信的目的是为了将某一消息传递给某人,传递消息给某人的目的在于……这就是所谓手段-目的链(或系列)或目的层级体系。手段与目的的相对性在这个层级体系中,每一层级对下一层级都可以作为手段或目的,亦即所有目的皆可以作为手段,所有手段亦皆可以作为目的。所以,手段与目的并无绝对意义,只有相对意义。价值——最终目的在这种手段-目的链上,所谓价值,是指最终目的,即所以求达此目的者在此目的本身,此目的不再为达到另一目的的手段。对这个最终目的的抉择便是一个“价值判断”。而关于达到这一目的之手段的抉择均为“事实判断”。复杂且关系不清的手段-目的关系网但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并非完全像链条一样环环相扣,二者的关系往往并不十分清楚,一种手段可以达到多种目的,同时层级越高,二者的关系越不清楚。实际上,个人与组织都一样,并没有一个单纯的手段-目的层级,而只有一个复杂且关系不清的手段-目的关系网。例如,教育的目的是什么,以什么手段达到教育目的,这些显然是无法作出肯定回答的。中间目的与中间价值通常,人们在作决定时的目的均不是最终目的,只是中间目的,最终目的可以称之为纯粹价值,中间目的即为中间价值。政府的最终目的(纯粹价值)通常是指公正、社会福利、自由等,这些目的的涵义都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