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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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5版)-Ⅱ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教研室地下空间研究中心主讲:吴涛解放军理工大学主要讲授内容1概述2武器破坏效应与工程防护措施3口部设计4主体设计5平战功能转换措施6工程范例3口部设计简述出入口防护设计出入口的分类冲击波超压特性与出入口形式出入口数量倒塌范围与出入口设置出入口尺寸指标出入口防护措施通风口防护设计通风口与出入口关系通风口防护措施口部综合布置设计3口部设计口部是防护工程主体与地表面连接部分,是防护工程战时防护的关键环节,也是防护工程建筑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口部主要分为人员、设备出入口和进排风、排烟口,以及其他各种相关设备与地面的连接部分,如集水井、防爆波电缆井等。简述人防工程组成主体口部出入口通风口其他设备管线口——出入口分类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按设置位置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可分为:▪室内出入口:通道敞开段(即无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范围以内的出入口,通常位于上部建筑的楼梯间。▪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范围以外的出入口。室外出入口一般用作主要出入口。▪连通口: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之间在地下相互连通的出入口。防空地下室中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又称单元连通口。按战时使用功能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可分为:▪主要出入口:战时能保证人员或车辆不间断地进出,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次要出入口:主要供平时使用,战时可以不再使用的出入口。▪备用出入口:平时一般不使用,战时在必要时(如其它出入口被破坏或被堵塞时)才被使用的出入口。——冲击波超压特性与出入口形式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出入口形式按照平面方向划分为:直通式、单向式(拐弯)和穿廊式按照垂直方向划分为:水平式、倾斜式和竖井式冲击波超压特性:既有超压也有负压遇孔即入并受削弱遇障反射超压巨增平行而过可避反射——冲击波超压特性与出入口形式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出入口形式的不同,防护密闭门上的冲击波超压也有不同。6B级6级5级4B级4级地面超压穿廊或竖井式0.10.150.30.40.6直通或单向式0.60.9单位:MPa——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与出入口形式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考虑到常规武器的特点以及规范的延续性单位:MPa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5级常6级室外出入口直通式通道长度≤15m0.300.15通道长度≥15m0.200.10单向式、穿廊式、楼梯式及竖井式室内出入口——出入口形式与外通道长度方面的要求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室外独立式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室外独立式出入口不得采用直通式;独立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的长度不得小于5.0m。——出入口数量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出入口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和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战时出入口设置在室外出入口。▪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大于6000m2)和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两相邻单元,在满足下列条件时,防护密闭门外可共用一个室外出入口通道:1均为人员掩蔽;或一侧为人员掩蔽,另一侧为物资库2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面积之和不大于6000m2——倒塌范围与室外出入口设置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其敞开段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在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口部建筑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因受条件限制,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口部建筑应采用防倒塌棚架。倒塌范围的取值防核武器抗力等级地面建筑结构类型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4、4B建筑高度建筑高度5、6、6B0.5倍建筑高度5.0m周围相邻建筑!口部建筑设计!——倒塌范围与室外出入口设置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当条件限制(满占红线),核6、6B级满足下列条件的不设置室外出入口:1与有可靠出入口的其他人防工程(抗力级别不低于本工程)相连通;2当上部建筑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且其主要出入口满足下列各项条件时:▪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地下室至首层的梯段上端与室外的距离不大于2米;▪首层由梯段至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应设置与地面建筑结构脱开的防倒塌棚架;▪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应设有挑出长度不小于1米的防倒塌挑檐;▪主要出入口与其中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0米。——倒塌范围与室外出入口设置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置室外出入口:1与具有可靠出入口的,抗力等级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2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各项规定时:•当工程主要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阶梯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5.0米;•主要出入口与其中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0m,且两个出入口楼梯的结构均按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设计。——室内出入口设置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电梯主要是为平时服务的,战时由于供电没有保证,而且在空袭中地面建筑又容易遭到破坏,故防空地下室战时不考虑使用电梯,如因平时使用需要,地面建筑的电梯直通地下室时,应将电梯间置于防护密闭区以外。——出入口尺寸指标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算确定。每樘门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门洞的净宽。工程类别门洞净宽门洞净高通道净宽通道净高楼梯净宽人员掩蔽工程0.82.01.52.21.0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1.02.01.52.21.2战时出入口最小尺寸——出入口防护措施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设置数量人防门工程类别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加工车间、食品站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电站控制室、物资库、区域供水站汽车库、电站机房主要口次要口防护密闭门1111密闭门2110——出入口防护措施出入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防毒通道、洗消设施及密闭通道的设置数量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加工车间、食品站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电站控制室物资库、区域供水站主要口其它口主要口其它口各出入口密闭通道-1-11防毒通道2-1--洗消间1----简易洗消间--1--——通风口与出入口关系通风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尽量单独设置室外通风口进风口设在出入口通道内,室内新风量不易保证;排风口设在出入口通道内,将会严重影响出入口通道的空气质量。▪设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由于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和防毒通道都要利用通风超压通风换气,并把污秽空气及时排到室外,因而要求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和防毒通道要与排风口相结合。对于二等人员掩蔽的乙类和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防空地下室,在室外确实没有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进风口允许设在室内出入口通道,但为了防止因倒塌物的堆积,影响活门悬板的开启,要求在防爆波活门的外侧采取防堵塞措施。——通风口防护措施通风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通风口防护措施要求▪供战时使用的和平战两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以及防雨、防地表水等措施;▪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发电机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医疗、专业队、人员掩蔽等工程,其进风、排风排烟采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扩散箱)”的消波措施;▪物资库的通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消波措施;▪人防车库的通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集气室+普通门(有气密要求)”的消波措施。——通风口防护措施通风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排风口防护措施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或扩散箱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排风机房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染毒区清洁区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或扩散箱除尘滤毒室进风机房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密闭通道染毒区清洁区防化值班进风口防护措施——通风口防护措施通风口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主要出入口防护措施(与排风口结合)3口部设计口部综合布置防护设计——次要出入口防护措施(与进风口结合)口部综合布置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次要出入口防护措施(无通风要求)口部综合布置防护设计3口部设计4主体设计基本要求主体尺寸指标面积标准与净高工程穿管限制防护分区简介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指标防护单元要求及隔墙构造抗爆隔墙与挡墙构造辅助房间设计人员掩蔽工程战时所需房间与指标柴油电站的设计4主体设计基本要求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对工程各构件尺寸大小的选择有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静荷载、爆炸动荷载、覆土荷载、倒塌荷载等,还有早期核辐射防护、防水保护层等重要因素。——主体尺寸指标4主体设计基本要求早期核辐射防护的附加材料换算公式ht≥(hs-d1)·ξZ式中:ht——附加材料最小厚度(m);hs——最小防护厚度(m);ξZ——材料换算系数,对覆土和石砌体、实心砖可取1.4,对空心砖可取2.5;dl——结构厚度(m)(顶板包括上部建筑底层混凝土地面厚度在内。——主体尺寸指标城市海拔(m)剂量限值(Gy)防核武器抗力等级6B654B200≤12000.1-5408600.22504307504主体设计基本要求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如高于室外地面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当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顶板底面不允许高出地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6B、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5级不得大于0.5m,并要求在临战时覆土。乙类工程不得大于室内净高的1/2。——主体尺寸指标工程埋深要求4主体设计基本要求人防专业队掩蔽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应按下表要求采用,其它工程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4m,战时作为各种用途的防空地下室其梁底或管底距地面不得小于2.0m。——面积标准与净高项目名称面积标准净高装备轻型车40-50m2/台(梁底或管底)≥车高+0.2m防空专业队中型车50-80m2/台队员3.0m2/人室内净高≥2.4m人员掩蔽工程1.0m2/人4主体设计基本要求——面积标准与净高4主体设计基本要求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工程防护密闭区以外,穿过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150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管道一般采取适当集中,并设置单独的管道井,采用将其设于防护范围以外的办法来处理。。——工程穿管限制4主体设计防护分区常5级以下的防空地下室不具备抗炸弹直接命中的能力,防空地下室主要通过划分防护单元缩小炸弹破坏的范围,划分抗爆单元来提高人员与物资的生存概率。——简介4主体设计防护分区一般情况下按表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指标工程类别防护单元建筑面积(m2)抗爆单元建筑面积(m2)医疗救护与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人员掩蔽工程≤1000≤500装备掩蔽工程≤4000≤2000人员掩蔽工程≤2000≤500配套工程≤4000≤2000▪当防空地下室的上部建筑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不足十层或无建筑,但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乙类或甲类的核5、6、6B级,当上下相邻楼层分别划分为不同的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4主体设计防护分区防护单元要求▪每个防护单元防护设施和设备应自成系统,其内不应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单元之间设置防护密闭隔墙(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墙);▪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防护单元要求及隔墙构造单墙设置连通口方式4主体设计防护分区——防护单元要求及隔墙构造双墙设置连通口方式既是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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