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乌工商学院教案2009/2010学年第1学期课程名称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授课教师陈英南单元号13单元课题第十三章:交易磋商与签约授课班级08国贸4班授课课时:理论4实践6单元教学目的及要求1、了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2、掌握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3、掌握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单元教学内容1、交易前的准备工作2、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3、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单元教学重点1、发盘2、接受单元教学难点1、发盘2、接受备注无2第十三章交易磋商与签约【教学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发盘与接受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熟悉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接受撤回与修改的规定,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应具备的条件。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1、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接受撤回与修改的规定。2、合同成立的时间。3、合同生效的要件。【教学内容】第一节交易前的准备工作在出口贸易中,对手多为外国商人,而国际市场情况错综复杂,变化多端。为了保证每一笔业务获得成功,给贸易方和贸易国带来应有的贸易利益,在正式交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选择目标市场在洽商交易之前,要做好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市场供销状况,价格动态,以及各国的政策、法规及贸易习惯做法以便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别(地区)调研这方面的调研主要包括对方国家的对外政策,对外贸易、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及其特点。目的是选择适宜的市场,并在交易磋商中更好地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创造有利条件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二)商品市场调研主要是调研相关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生产、销售、价格等情况,以便掌握出口商品的价格及其他的交易条件。同时要摸清市场对不同产品的适销情况,研究市场畅销品种,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需要,扩大我们的出口。(三)市场供求调研国际商品市场的供求关系是经常变化的,应根据市场的供求变化规律,结合我国市场对商品的供需,选择适宜的市场。对市场供求的调研,主要是获取三方面的信息:供给信息、需3求信息和价格信息。二、选择交易对象在交易磋商之前,通过各种途径调研客户的政治文化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从而选择合适的客户。了解客户的途径很多。例如:通过我驻外商务机构、领事馆,通过实际业务的接触和交往,从中考察;通过国内外举办的交易会、展览会、技术交流会,主动接触客户并进行了解;通过有关国家的商会、工业协会、国际友好组织,介绍了解客户。对客户有所了解后,要正确地选择和利用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争取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一个广泛的、稳定的客户群。三、出口成本核算出口商品的交易主要包括:货源采购、出口报关、货交买方三个基本阶段。即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是构成出口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加强成本核算,掌握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和人民币净收入的数据,对估算和比较各种商品出口的盈亏情况,具有现实的意义。(一)换汇成本核算(二)盈亏率的计算(三)外汇增值率的计算四、制定进出口经营方案为了更有效地做好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也为了更好地完成某种进出口商品的经营意图,实现预定目标,一般都需要预先制定经营方案。不同的商品,经营策略方法、步骤不一样,内容繁简不一样,一般来说出口产品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一)市场情况包括国外市场的情况,主要是国外市场需求情况和价格变动的趋势,还有国内市场的货源情况。(二)市场经营情况包括出口成本、创汇率、盈亏率的情况。(三)推销计划和措施包括商品推销的计划进度、贸易方式及运用的收汇方式等。(四)分析世界经济贸易动向和价格趋势等其他相关的问题4商品经营方案所涉及的产品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一类。一般对大宗商品通常是逐个制定出口商品的经营方案,而对其他一般商品可攀按商品大类制定经营方案。而对于一些小商品,则是制定简单的价格方案即可。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进出口贸易磋商,从其进行的基本程序来看,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的决定性环节,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一、询盘(Inquiry)(一)询盘的含义询盘(Inquiry),也称询价,是指交易一方向另一方询买或询卖某项商品的交易条件,可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表示。询盘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等成交条件或索取样品。(二)询盘的种类由于询盘人的地位不同,询盘可分为两种:1、买方询盘,也称“邀请发盘”例:飞鸽牌自行车请报盘。P1easeofferFlyingHgeonBrandBicycles.2、卖方询盘,也称“邀请递盘”例:可供1000辆飞鸽牌自行车5月份装运请递盘。CanSupply1000pcsFlyingPigeonBrandBicyclesMayShipmentPleaseBid.注:法律效力在实际业务中,询盘只是探询交易的可能性,所以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是每笔业务的必经程序。二、发盘(Offer/Quote/Bid)(一)发盘的含义发盘,也称发价(Quotation),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买人或卖出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发盘可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表示。(二)发盘的种类从发盘人的地位不同,发盘可分为两种:5卖方发盘,或称“售货发盘”(SellingOffer)买方发盘,或称“购货发盘”(BuyingOffer),习称“递盘”(Bid)例:兹发盘美加净牙膏货号101纸箱装每箱6打每罗32英镑CIF伦敦12月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OFFERMAXAMTOOTHPASTEARTN0101PACKEDINCARTONSOFSIXDOZEACHSTERLINGTHIRTYTWOPERGROSSCIFIDNDONDECEMBERSHIPMENTIRREVOCABLESIGHTCREDIT。(三)构成发盘的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公约》第15条第(1)款2规定:“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据此,可以归纳构成发盘的四个条件: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即发盘必须指定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但必须向有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受盘人不指定,只能视为发盘的邀请。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根据《公约》的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即指一项订约建议中只要列明三大要素:货物品名与质量、数量和价格三项条件,即被认为其内容“十分确定,而构成一项有效发盘。关于构成一项发盘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各国法律解释不一致,我国实际业务中,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在对外发盘时,应明示或暗示至少六项主要交易条件。即: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3、发盘应表明订约的意旨即发盘人必须表明: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就承担与受盘人按发盘条件订立合同的责任。发盘只是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根本没有“承受约束的意思,就不能被认为是一项发盘。例如在订约建议中加注“仅供参考”、“以……确认为准等保留条件,都不是一项发盘,只是邀请对方发盘。4、发盘应传达到受盘人根据《公约》规定,发盘只有被送达到受盘人时才生效。(四)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受盘人接受发盘的期限,超过发盘规定的时限,发盘人即不受其约束,也就是说,受盘人在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发盘人须承担按发盘条件与之订立合同的责任;而受6盘人超过有效期作出接受,发盘人就不承担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发盘的有效期对发盘人和受盘人而言,既是一种限制又是一种保障。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发盘的有效期可作明确规定,也可以不作明确规定。不作明确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按法律在“合理时间”内有效,关于“合理时间”,国际上并无统一规定,容易引起纠纷,我们对外发盘,一盘采用明确有效期的方法。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方法有:1、规定最迟接受期限发盘限10月5日复到。OFFERSLIBJECTREPLYHEREOCTOBER5TH.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发盘有效期为5天OFFERVALIED5DAYS这种规定方法,必须明确“一段时间”的起止问题。《公约》规定:以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发盘送达受盘人时起算。如接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发盘人营业地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注意:受盘人能够利用的有效接受的时间范围,并非发盘有效期的全部范围,一般是有效期扣除通知传递时间,而且发盘有效期一般不是从发盘生效开始计算。(五)发盘的失效发盘失效是指发盘的法律效力消失,也就是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受盘人失去接受该发盘的权利。关于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1、过期发盘超过规定的有效期,或未规定有效期,则超过合理时间后,发盘即告失效。2、拒绝受盘人明确拒绝接受一项发盘,则该发盘失效。3、还盘还盘,实际上就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一经受盘人作出还盘,原发盘就失效。4、撤销发盘人对发盘进行有效撤销,发盘失效。发盘的撤销是指一项发盘在已经送达受盘人之后,由发盘人设法解除其效力。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由发盘人发通知设法阻止其生效,称为发盘的撤回。7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发盘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但有有效期的发盘或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或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的发盘均不可撤销。注:发盘的法律效力在实际业务中,发盘对发盘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在发盘有效期限内,发盘人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其内容。如果在发盘有效期内,发盘人表示接受发盘,发盘人必须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三、还盘(CounterOffer)还盘(CounterOffer),也称还价,是指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可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表示。例:你方2日电还盘30英镑CIF伦敦限8日我方时间复到有效。YOURCABLE2COUNTEROFFERSTERLING30CIFLONDONREPLYHERE8TH注:还盘的法律效力1、只有受盘人才可以还盘;2、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或否定;3、还盘等于受盘人向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发盘。新的受盘人又可以对还盘进行还盘,这种称为再还盘。再还盘就是对还盘的还盘。一项交易的达成往往经过若干次的反复还盘。还盘并不是每一笔交易磋商的必经环节,但多数情况下,一笔交易的达成往往离不开还盘。四、接受(Acceptance)(一)接受的含义接受(Acceptance)是指交易的一方同意对方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注:法律效力它与发盘一样,接受一经作出,也就承担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接受是交易磋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交易磋商必经的一个环节。(二)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根据《公约》规定,构成有效接受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81、接受必须由指定的受盘人作出发盘是向特定的受盘人作出,与其相对应,接受必须由指定的受盘人作出,除受盘人之外的第三者作出的接受都不是有效接受。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根据《公约》规定,缄默与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接受必须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在实际业务中,接受的表示方式有口头或书面声明;另外还有行为声明。例如:进口商向出口商发盘,由于发盘内容明确、肯定,出口商装运货物这一行为,就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盘人发接受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根据《公约》规定,受盘人必须无条件地、全部同意发盘的条件,才能表明有关的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所以接受必须是绝对地、完全地和无保留地符合发盘要求。4、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内送达发盘人凡是发盘都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即是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