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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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不完全竞争市场第一节垄断市场一、垄断厂商的行为(一)形成垄断的原因当厂商只有一家时,市场就出现了所谓独占或者垄断的现象,有时亦称“纯粹垄断”(Puremonopoly)。这种垄断有三个特征:(l)产品只有它独家销售,(2)没有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者,(3)产品缺少近似替代品。在垄断市场中,因为厂商是惟一的生产者,所以它是一个“价格追寻者”,可借着降低价格出售更多的产品。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则是“价格接受者”(接受市场上的价格),在市场决定的价格下,可以出售它所想要出售的数量。因此,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一个价格接受者(厂商)所面对的是一条与横轴平行的需求曲线;在垄断市场中,每一个价格追寻者(垄断厂商)所面对的则是整个社会的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见图7.l。图7.1垄断厂商所面对的需求曲线垄断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由于其他厂商进入产业的障碍,以及它本身拥有的成本优势。1.进入产业的障碍一旦厂商拥有垄断力(如当地唯一的电力公司),就容易长期获利,不必担忧新竞争对手出现,别的厂商要进入一个垄断市场的主要障碍有:(1)法令限制:政府设有各种限制,新厂商不易进入许多产业(例如,电信与电力事业)或职业(例如,医师及律师等需领执照等)。(2)专利权:政府对发明者提供若干年专利,禁止别人剽窃他们的智慧财产。(3)战略性资源的控制:垄断者拥有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关键性原料,竞争对手不易加入。例如DeBeers公司控制了全球大部分的钻石矿权。2.成本优势厂商形成垄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由于成本低廉,其他厂商皆无法与之竞争。成本低廉的主要原因可能是:2(1)规模经济:如果一个厂商的经济规模极大,当它达到极高的产量后,平均成本仍然在渐减中,那么这厂商就能够以低成本击败任何潜在的竞争对手。此种情况一般称为“自然垄断”(naturalmonopoly),最容易出现在需要大规模、且平均成本递减的产业上,譬如水电、煤气等产业。(2)技术领先:厂商在研究发展方面的投资成效,可能使该厂商的技术水准优越,生产成本低廉,从而领先竞争对手。比方说,电脑业中的英特尔公司在生产个人电脑用的中心处理器上,就具有领先优势,使其在该产品上享有几近垄断的地位。(二)垄断厂商的成本与收益在生产成本方面,垄断厂商一般而言除规模较大以外,其成本形态与其他厂商并没有太大差异,我们仍然可以沿用完全竞争厂商的成本形态来表示。后面我们要讨论的寡头垄断与垄断竞争厂商的成本形态也大致相同。所以除非特别提及,否则我们都以U字型的平均成本作为所有厂商的成本形态。在收益方面,垄断者与完全竞争厂商截然不同。完全竞争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面临的是一条水平的需求曲线,所以它可以在固定价格下,出售任何它想出售的数量,市场价格不会受到影响。但垄断者不同,它是市场上惟一的供给者,因此整个市场的需求曲线就是垄断厂商面对的需求曲线。垄断者若想要增加销售量,势必要降低价格才可以,因为市场需求曲线具有负斜率。在此种情形下平均收益(AR)与边际收益(MR)就会出现差异。我们以表13.l来举例说明垄断厂商总收益、平均收益、边际收益之间的关系。表7.1垄断者总收益、边际收益与平均收益的关系首先要说明一个重要基本观念,市场需求曲线(D)就是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曲线(AR),见图7.2,因此第一栏的价格也就等于第五栏的平均收益。因为就垄断者而言,市场的购买量就是垄断厂商的销售量。以表7.l为例,当价格为2元时,市场需求量为6单位,垄断者的总收益为12元,故平均收益为2元;当价格为5元时,市场需求为3个,垄断者总收益为15元,平均收益亦为5元。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根据价格高低决定一次买多少。所以当时的价格,就是买方每买一个商品的平均支出,也就是卖方每卖一个的收入,也就是厂商的平均收益。事实上,因为交易习惯都是先谈好价钱,再决定一次买几个,因此价格就会等于平均收益。如果交易情况出现了交易价格与数量同时变动的情况,价格就不会等于平均收益。比方说,我们常看到路边水果摊上的广告:“一斤40元,三斤100元。”此时我们称厂商定价有“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因此价格与平均收益不会相等,我们会在本章的下一节中专门讨论价格歧视的问题。表7.l中,第二栏表示的是市场需求量,也就是垄断厂商在不同价格下所能3销售的数目。第三栏为总收益,等于价格乘上销售量。第四栏的边际收益是指多销售一单位时,所造成总收益的变动。边际收益与总收益与需求弹性之间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让我们以表7.l及图7.2来说明。根据表7.1的第一与第二栏,就可画出图7.2中的需求曲线;根据表7.l中的第二与第四栏就可画出图7.2中的边际收益曲线。比方说,在单位0与1之间时,MR=7;在单位一与二之间时,MR=5;在单位二与三之间时,MR=3;…其余依此类推。当需求曲线有弹性时(E>1),边际收益为正值;弹性变成1时(E=1),边际收益等于零;弹性变小时(E<1),边际收益变成负值。图7.2垄断者总收益、弹性与总收益的关系图7.3厂商短期求取最大利润从这样的关系中,我们就可下判断:垄断的厂商绝不会在边际效益等于零,或负数时生产。也就是说,在本例中,他会生产的数量不会等于或超过4单位。在需求弹性大于1时(即图7.2的需求曲线AC部分),价格下跌,总收益会增加,因此边际收益是正值。当弹性变成1时,总收益不变,因此边际收益等于零(因为边际收益=ΔTR/ΔQ,当ΔTR=0时,MR=0)。当弹性小于1时,总收益会下降,因此边际收益就变成了负值。追求利润最大的垄断厂商,也就只会在需求曲线弹性大于1的AC部分生产。(三)垄断厂商的短期均衡与长期均衡垄断厂商与任何其他厂商的目的相同,都在追求利润最大。而追求利润最大的基本原则也相同,即应达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条件,即MR=MC。因为若MR>MC,表示多生产一个产品的边际收益会大于边际成本,此时厂商自然应该增加产出;相反,MR<MC,表示收入不敷支出,因此厂商应该减少支出。惟有当MR=MC时,厂商才能满足利润最大的条件。但除了MR=MC以外,厂商还必须考虑时间因素。因此,厂商的短期内的最适产量,也就是短期均衡应该是:若价格不低于平均可变成本时(P>=AVC),厂商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MR=MC)处生产。长期的最适产量是:若价格不低于平均总成本时(P>=ATC),厂商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MR=MC)处生产。让我们以图7.3来说明。当垄断者的产量为Q0时(MR=MC时的产量),他就获得了最大利润。在Qo处,P0>AVC(AVC=1),因为价格大于平均可变成本,厂商在短期内仍会生产。在Qo处,P0>ATC(ATC=G),所以,厂商在长期内也将生产。在Qo处,厂商的利润等于GFEP0,也就是平均单位利润(P-ATC)乘以产量=(P一G)*Q0。另一方面,垄断厂商也可能亏本而倒闭。4如果固定成本较高,使得Qo处的ATC>P0,但P0>AVC,那么厂商在短期内仍然生产,但长期内则要考虑关闭。例如在图7.4中,厂商决定生产的话,最适产出水准仍然是MR=MC时,亦即是Q0=3。在短期内,因为P=10元,超过AVC(6元),所以厂商会生产,但会发生6元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生产,那么固定成本的损失会是18元,也就是说,由于生产使损失由18元减到6元,省下了12元的损失。但是在长期内,因为P=10,不敷ATC的12,所以厂商面临关闭的选择。图7.4垄断厂商长期内面临关闭的选择(四)垄断者无供给曲线。供给曲线告诉我们,在每一个价格下,厂商所愿意生产的数量。但是垄断者不是价格接受者,它们可以自行制定售价。因此我们不可能建立垄断者的供给曲线,来表示某一价格下它愿意生产的数量。垄断者经常在价格上升时增加供给,但也可能在价格上升时减少供给。图7.5垄断厂商没有供给曲线在面对不同的价格下,完全竞争厂商会依边际成本大小,来决定其最适产量,因此边际成本曲线成为完全竞争厂商的短期供给曲线,且价格与产量会有一对一的关系。但垄断厂商不会如此做,因为垄断者必须同时考虑产量与价格的关系。所以当它面对不同的需求曲线时,在面对同样的价格下,却可能会有不同的产量。比方说在图7.5中,我们假设有两种不同的市场情况。第一种情况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大(D1),第二种弹性较小(D2),而两种市场的MR都与垄断厂商的边际成本(MC)相交于E点上。也就是说,在两种不同的市场情况下,垄断厂商都会生产相同的产量(Q1)。但是在弹性较大的D1上,垄断厂商所定的价格为P1;在D2时,垄断厂商的定价则为P2。本例说明,即使产量相同,但为因应市场情况,垄断者会定出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垄断者的供给量与价格并5没有如同供给曲线上价格与产量保持固定一对一的关系,而必须依市场情况而定。所以对垄断厂商而言,供给曲线不存在。二价格歧视(一)价格歧视的原因到目前为止,我们都假设垄断者将其所有的产品都以相同的价格出售,这也是一般人的交易习惯。但对垄断者而言,它是唯一的供给者,所以可以把相同的产品依不同的价格出售。比方说,垄断者可以定价为:“一个40元,三个l00元”,对不同数量制定不同价格;也可以定价为:“学生与老年人半价,其他人要买全票”,这是针对不同的人制定不同的价格。如果这些价格的差异并不反映生产成本上的差异,例如运输成本的差别,则这种定价的方式就称为“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或“差别价格”。由于垄断厂商面对的是一条负斜率的需求曲线,所以厂商要增加产出时,必须以降价方式进行。因此,如果厂商要多出售一个商品,其边际收入是该商品的价格再减去前面几个商品因减价而损失的收入。所以,其边际收益(MR)会小于价格(即平均收益,AR),这也是为什么在图7.2中,我们看到垄断者的边际收益会小于平均收益。以前述表7.1的例子来看,原先价格为7元时,市场只愿意买一个。当价格降为6元时,市场需求增加为两个,故总收益增加为12元,相减之下我们得到边际收益5元,小于当时的价格6元。但如果厂商采取价格歧视,情况就不相同了。如果厂商规定,第一个商品的售价是7元,如果要买第二个,则第二个商品的售价是6元。因此,两个商品的总收入是13元,第二个商品的边际收入是6元,等于当时的价格。由于消费者消费第二个商品的边际效用是6元,所以市场都会以6元去购买第二个商品。在上述例子中,我们就看到当垄断者采取价格歧视时,其总收益和边际收益都增加了,因此价格歧视对厂商是有好处的。图7.6价格歧视与消费者剩余但是谁损失了呢?当然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剩余缩水了。在图7.6中,我们看到原先价格为6元时,消费者会花12元购买2单位产品,因此全社会可享有的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面积DBP2。但现在垄断者规定买第一个商品要支付7元(P1),买第二个商品要支付6元(P2),买两单位商品共需花13元,因此与前面相比,消费者要多支付阴影面积的部分(在本例中为1元),而该阴影面积就是消费者剩余的减少。事实上,该阴影面积就变成为垄断厂商因价格歧视而增加的生产者剩余。6但是采行价格歧视时,购买者不可以转售他们购得的产品,否则的话,购买者可以低价购得商品后再转售给其他买者,此举会破坏厂商的差别价格策略。以电力公司为例,我们常看到电力公司实施“高峰定价法”(peak-loadpricing),即为鼓励人们在非高峰时间用电,减少在高峰时间用电,他们把高峰时刻的电价定得很高,而低谷时间的电价就定得较低。由于一般人很难把非高峰时间的电力移转到高峰时间来用,因此电力公司的高峰定价法就可以很有效地实施。价格歧视对消费者而言大都是不利的,因为有部分消费者剩余会被垄断者拿走。但因为垄断者可因价格歧视而有更高的边际收益,在可以赚到更多钱的情况下,垄断者也会增加他的产出,对全社会的福利而言,这可能是谁一的好处。(二)价格歧视的种类价格歧视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不同的购买者制定不同的价格。譬如电影院门票分有全票、军警票、学生票;公共汽车票分全票、学生票。另一类是针对相同的购买者在购买不同数量时,给予不同的价格。譬如说:“一斤40元,三斤100元”;“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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