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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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思考题与延伸阅读资料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第三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法学知识复习题:1.比较《民法通则》及其《意见》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异同。2.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新发展?并谈谈自己的什么看法。3.海事侵权行为的特点与法律适用。4.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有哪些不同做法?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予以评论?5.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有哪些不同做法?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予以评论?实验实践训练题:1963年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Babcockv.Jackson案纽约州杰克逊夫妇邀请巴布科克乘他们的汽车一起去加拿大旅游,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巴布科克身受重伤,杰克逊先生死亡。巴布科克以杰克逊夫人为被告,向纽约州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杰克逊夫人主张根据美国传统的侵权行为依侵权行为地法的规则,适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初审法院依据安大略省的法律驳回了巴布科克的诉讼请求,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巴布科克小姐又上诉到纽约州最高法院,Fuld法官认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呆板机械,往往忽视侵权行为地以外的地方法律对解决同一问题具有的利益,单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能导致公正的结果。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纽约州的居民,住所也均在纽约州,买汽车、办理驾照和汽车保险均在纽约州,此次旅行的出发点和终点也在纽约,而加拿大安大略省仅为事故的发生地而且纯属偶然。因此,与安大略省相比,纽约与本案有更为密切的联系,本案应适用纽约州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富尔德法官进一步认为,安大略省的《高速公路交通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乘客与驾驶者相互串通向保险公司提出欺诈性的索赔,这一法律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安大略省保险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纽约州保险公司的利益。本案当事人均属纽约人,非安大略省法律保护的目标,因此,适用安大略省的法律,并不能增进安大略省的利益。相反,纽约州的法律要求侵权人对因自己的疏忽而引起的伤害负赔偿责任,法院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以事故发生在本州以外而取消本州立法上给予本州居民的这种保护。提问:1.本案按照传统冲突规则应当适用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而富尔德法官却适用了美国纽约州的法律,他在法律适用问题上采用了哪些选法理论或方法?2.如果中国法院受理类似案件,会如何适用法律?3.思考美国富尔德法官在本案中采用的选法理论或方法在我国可借鉴性。司法考试真题:1.中国人甲在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工作,一日与美方经理美国人乙发生争执,乙一气之下,趁甲经过其办公楼下时,对准甲掷下一砖块,致使甲头部受重伤住进医院。甲出院后,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该案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A.中国法和美国法都可能适用B.中国法或美国法都不适用C.只能适用美国法D.只能适用中国法。2.下列选项适用中国法支配的是()A.一艘韩国船与一艘澳大利亚货轮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在我国法院起诉。B.一艘外国货轮在海上发生海难,在目的港中国大连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发生纠纷,船东就此在我国法院起诉。C.两艘中国船舶在智利领海内发生船舶碰撞,回到国内法院起诉。D.一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货轮被美国船东卖给中国某航运公司,双方对该货轮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3.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2007年)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4.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2004年)A.甲国法。B.香港法C.乙国法D.中国法。5.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2006年)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6.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C.因为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7.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8.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2005年)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9.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2000年试题)A.财产所在地法B.管理人住所地法C.受管理人住所在法D.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第十四章区际冲突法思考题与延伸阅读资料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第二节区际冲突法第三节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法学知识复习题:1.什么是复合法域?2.什么是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有何不同?3.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有哪些?4.试述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5.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有哪些?6.中国各法域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实际做法分别是怎样的?7.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主流观点“三步论”主张特别行政区成立五十年后最终实现全国法律的统一。你认为此观点的可行性如何?其目标是否值得追求?8.你认为是否存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中国模式”?具体阐明理由。实验实践训练题: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吕灯皇居间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本案被告是台湾人,本案属涉台居间合同纠纷,应参照涉外案件处理。本案合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应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所涉物业在广州市白云区,本院为对该区域涉台商事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处理本案,故应适用中国大陆法律作为本案审理的准据法。”大陆和台湾目前在法律上处于什么状态?涉台案件参照涉外案件处理是否合法适当?大陆建国初已经废除了中华民国“六法全书”,现在大陆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承认台湾地区法律在大陆的域外效力,你有什么评论?台湾地区的法律什么情形下在大陆有适用的可能?司法考试真题:第十五章国际民事诉讼法思考题与延伸阅读资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管辖权★第三节司法协助★第四节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法学知识复习题:1.简述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2.简述我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具体规定。3.试述各主要法系国家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解决平行诉讼有哪些做法和实践。4.简述什么是不方便法院原则。5.简述文书域外送达的类型和具体方式。6.简述域外取证的类型和具体方式。7.我国的区际文书送达和证据调取与国际文书送达和证据调取相比有哪些不同?8.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9.简述我国区际判决的认可和执行中主要的具体规定。司法考试真题:1.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2002年)A.韩国公民。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C.中国律师。D.中国公民。2.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2003年)A.荷兰人。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3.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2006年)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5.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2005年)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6.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7.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2000年)A.合同订立地法院。B.合同履行地法院。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院。8.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2年)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9.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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