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技术讲座重庆市防雷中心覃彬全2013年3月28日一、防雷工程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一)防雷法律法规规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提示:国家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第十二条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第十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第十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第二十八条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二十九条防雷产品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合格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或者获得资格认可。第三十条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8号令第十一条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防雷设施、防雷抗静电设施检测以及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十二条从事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向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前款规定以外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设施自检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报建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安装、使用。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禁止出厂、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者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重庆市气象局一系列规范性文件1.重庆市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重庆市防雷产品备案登记管理办法3.重庆市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试行)4.重庆市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工作规则关于防雷产品备案的规定1、各专业防雷工程企业在防雷工程中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经过重庆市气象局防雷行政审批中心登记备案;2、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防雷产品销售、经营的企业,必须到重庆市气象局防雷行政审批中心进行防雷产品登记备案。(二)符合防雷技术标准要求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石油与石油设施防雷安全规范》GB15599-2010行标《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109-2009QX30-2004……地标《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2006《桥梁工程防雷技术规范》DB50/T279-2008《煤矿防雷技术规范》DB50/T281-20081、根据资质等级承接防雷专业工程,与业主单位签订正式合同;2、进行工程现场勘察,收集防雷相关资料,形成防雷工程勘察报告;3、按照国标、行标及重庆地标等规范,由取得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防雷设计,出具相应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包括设计说明、接闪器布置图、接地平面图、等电位连接图、SPD配置图、幕墙与钢结构防雷图等);(三)防雷工程基本流程4、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到项目所在地气象局和防雷中心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开始施工;5、按照国标、重庆市地标等规范,由取得资格的专业施工人员进行防雷施工;6、施工过程中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资料,主动联系当地防雷中心到现场进行施工监审;7、工程完工后出具竣工图等资料,到当地防雷中心申报竣工验收检测,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确定防雷专业工程公司公司设计工程方案方案报送审核审核未通过审核通过防雷工程施工施工完毕,申报竣工检测检测合格,发放检测报告、合格证检测不合格,整改防雷产品备案专业防雷工程实施流程图二、建筑专业防雷工程技术防雷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第一道防线便是受雷(或称接闪)、引流(或称引下)、接地(散流系统),也就是外部防雷装置。直击雷的防护以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和新型的防直击雷装置作为主要的防护方法。在使用时应按滚球法确定保护范围。(一)直击雷工程避雷针这是人们早已熟知的避雷设施,是200多年前美国富兰克林发明的,是一种最古老、最传统的防雷方法一直沿用至今,它实际上是引雷针,是把云层中的负电荷由避雷针针尖导线传到地下,有意识地打击避雷针,以保护建筑物免遭雷击。架空避雷线通过引下线和接地体连接,故也常称为架空地线。避雷线也被用于保护地面上的建筑物和设施,在需要保护一大片建筑物且它们中一部分或全体不允许或不便于装设避雷针时,往往采用避雷线。对于一片建筑群,当其需要保护的空间范围具有窄长的空间特征时,也宜采用避雷线来加以保护。相对于明装避雷网来说,暗装避雷网目前则使用得十分广泛。暗装避雷网:一般为笼式结构,它是将金属网格、引下线和接地体等部分组合成一个立体的金属笼网,将整个建筑物罩住,如图所示。笼式避雷网:还可以看做是一个法拉第笼,它同时具有屏蔽和均衡电压两种功能。雷电防护区的划分是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护区,这样有利于在进行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时,针对不同的防护区,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以便达到有效、合理、科学的防护。(二)雷电波侵入图将一个需要保护的空间划分为不同防雷区(LPZ)的原则LPZ1LPZ2LPZOA、LPZ1的界面LPZ1、LPZ2的界面旗杆或栅栏洞(如窗)天线LPZOB电力电缆设备金属管道(如水管)等电位连接点通信电缆LPZOA雷电防护区应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后续防护区,并符合下列规定:1.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2.直击雷防护区(LPZOB):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少遭受直接雷击,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3.第一防护区(LPZ1):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OB)区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4.第二防护区(LPZ2):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或电磁场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5.后续防护区(LPZn):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电磁脉冲,以保护敏感度水平高的设备的后续防护区。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2、建筑物电源线路采用TN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I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通过安装多级SPD,合理地达到级间的能量配合,使之实现逐级泄能,这样,不仅能达到有效的保护,还能保证SPD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并且使设备电源输入端口上受到的残压低于它的耐雷电冲击过电压,确保用电设备的防雷安全。电源线路安装多级SPD防护,主要目的是达到分级泄流;避免单级防护的SPD因过大的雷击电流损坏增加及产生高残压,不能实现有效保护的目的。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三)接地共用接地系统是由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连接网络组成。接地装置是由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组成。采用共用接地系统的目的是达到均压、等电位以减小各种接地设备之间、不同系统之间的电位差。其接地电阻因采取了等电位连接措施,所以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增加人工接地体。当设置人工接地体时,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处大于1m处埋设成环形接地体,并可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使用。在加油站、加气站、炸药库、雷管库、烟花爆竹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专业防雷工程时,必须按照工程的防雷类别,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公司进行防雷设计和施工。(四)易燃易爆场所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独立避雷针时,应注意设置单独的地网,并做好接地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电涌保护器时,应根据相关要求安装防爆阻燃型SPD。三、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技术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按整体要求,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到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统一协调、综合防护。将雷击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达到防雷减灾,保护电子、微电子设备之目的。雷电防护工程设计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是安全可靠的有效保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条件下,要做到经济合理。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对现场雷电电磁环境进行评估。凡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安全的因素,都需预先考虑到,并采取周到的防护措施。尽量消除不安全的因素,达到安全的目的。原则一: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技术先进、优化设计、多重保护、经济合理、定期检测、随机维护等原则进行综合设计、施工及维护。原则二: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所在地区雷暴等级、设备所在不同的雷电防护区以及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等要求采用不同的防护措施进行综合设计、施工与维护。在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认真调查计算机网络系统所在地的地理、地质以及土壤、气象、环境、雷电活动规律、信息设备的重要性和雷击事故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当需要时对现场的电磁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和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和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确定电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