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处的长期存档人员,待留学回国办理档案转出时,其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一并转出。具体要求:(1)“存档卡”原件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2)提供接收方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名称;(3)在我处补交留学期间的党费(从存档当月起补交至转出当月);(4)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长期存档转出时须提交的材料(1)具有人事权限的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2)“存档卡”原件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由我处归入档案;(4)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的原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5)“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由我处装入档案(此证须在档案转出前到我中心回国处办理)。【赴上海、深圳两地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就业报到手续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故档案转出时无需提交“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由人社部办理在北京落户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持“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复印件】;(6)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7)博士后及访问学者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一份;(8)办理档案手续时存档期限未到的,须凭完整的交费发票原件(2012年9月1日前开具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款单”原件,进行费用结算。注: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特别提示:*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我中心暂时存放的,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党组织关系在我处者,须向我处提供接收方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并补交党费(从存档当月起补交至转出当月);*党员组织关系须和档案同时转出,请查看;*未在国(境)外取得学位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转出材料的留学人员,请直接前来我处现场咨询转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