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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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屯留县畜牧兽医中心一、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1.1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违规使用饲料安全与畜产品安全密切相关,若要获得优质健康的畜产品,就必须提高饲料品质,保障饲料安全,进而保障养殖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饲料原料及添加剂品种的不断增加,新型原料及生物性热敏性添加剂对加工的特定要求、饲料配方的高保真以及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及能源与成本等诸多因素的考虑,都要求饲料生产者充分运用现代先进的饲料生产工艺,进行严格的饲料原料筛选。饲料发生霉变或受到微生物污染,微量元素添加过量引起重金属污染和中毒,饲料原料受到化学性污染等诸多因素都是影响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1.2滥用兽药在疾病治疗过程中,不按规定剂量、范围、配伍和停药期使用兽药,过多过滥的使用兽药。部分个体兽医从业人员,不管遇到什么疾病,都大剂量使用青霉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抗菌药,甚至使用激素类药物,还有的使用人用药品。这样不仅不利于动物疾病的治疗,而且导致动物产生耐药性和动物产品中的药物高残留。另外,在饲料中添加药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也是造成药物残留超标的重要原因。虽然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一系列的规定,但个别养殖业主或饲料生产商,为了追求非法利润,私自添加违禁药物,从而导致违禁药物残留在动物产品内,经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目前看,畜产品里的残留主要来源于3方面:一是来源于饲养过程。有的养殖者及养殖场为了达到防病治病减少动物死亡的目的,实行药物与日粮同步;二是来源于饲料。目前饲料中添加药物主要有4种:防腐剂、抗菌剂、生长剂、镇静剂,其中任何一种添加剂残留于动物体内,均会通过食物链对人体产生危害;三是加工过程的残留,目前部分动物性产品加工经营者在加工贮藏过程中,为使动物性食品鲜亮好看,非法过量使用一些碱粉、芒硝、漂白粉或色素、香精等,有的加工产品为延长产品货架期,添加抗生素以达到灭菌的目的。1.3来自动物疫病的威胁随着国际贸易交流的发展,动物传染病如今在地理学上比历史任何时候传播的速度都要快,据统计全球已知道的300多种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其中有100多种为人畜共患病,过去人类流行的传染病病原68%来自动物[3]。而现在上升到72%,动物疫病的变化和动物保健品的广泛应用使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加。如果处理不当,很多动物疫病可以从畜禽产品直接传染给人,即人畜共患病,如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禽流感、猪囊虫病,猪流感、血吸虫病、等多种人畜共患病。即使动物所固有的非人畜共患病,如猪瘟、鸡新城疫等虽不直接感染人,但其分解的毒素也会引起人的食物中毒。因动物疫病可以使畜产品携带细菌、病毒或寄生虫引起人发病、死亡,所以不容忽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求暴利,把患有疾病的畜禽私自宰杀后上市销售,这不仅危害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1.4产品加工和流通过程中污染引起的安全问题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在畜禽饲养过程中表现十分突出,而且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工场地条件不能达标。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地区的屠宰场由于规模小,受场地设施设备的限制,屠宰、贮藏等条件欠佳,加工后的废弃物、污水、粪便等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二次污染。二是运输条件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用专门的冷藏运输工具,如敞开式运输不仅污染了环境,同时可能受到外界不洁环境的污染,也可能因气温条件影响发生肉品腐败变质。三是畜产品从业人员素质和守法意识较差,掺杂使假现象突出,如假奶粉、注水肉、加工病害畜禽、公母猪肉冒充商品猪肉等在各地屡禁不止。1.5检测手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动物产品常规检疫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开展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手段和仪器设备就更加匮乏,目前多数县级机构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各级政府对畜产品安全检测的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不配套,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基础设备薄弱、手段落后、人员不足,加之饲料、兽药生产厂家纵多,监督管理难以到位。二确保畜产品安全的对策畜产品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生产、加工、流通到餐桌,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所以,我们应该建立有效的畜产品安全生产机制以及监管机制,只有这样,畜牧工作者才能为国民提供健康的畜产品。2.1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体系2.1.1法制体系通过完善的国家立法及地方或部门法规,进一步明确畜产品生产者、供应者及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相关标准的实施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畜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2.1.2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强力推行免疫标志制度;集中力量加强动物疫病预防冷链建设;完善兽医实验室体系,加强动物疫情测报、流行病学研究、风险评估等动物疫情管理基础工作。2.1.3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根据服务内容与需求量,科学设置、有效整合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资源;适当增加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县级基层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改善基层检测机构的各项硬件和软件设施。2.2建立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系统2.2.1养殖环节的质量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养殖小区等集约养殖模式,并指导养殖企业科学选址,远离一切污染源。严格饲养管理,根据畜禽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采用不同的饲养与管理方法。实施全进全出的措施,规范养殖档案,并合理调节饲养管理措施。加强疫病控制畜禽生产实行封闭管理,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兽医保健体系,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强化防疫消毒设施,建立卫生防疫体系,实施全方位防疫。废物无害化处理,养殖场要设有对粪尿、污水、病死畜禽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切断疫病传染源。强化监督检测,加强饲料质量和畜禽疫病的监测,建立科学、合理的药残、农残等有害物质和疫病防治的监控体系。2.2.2加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屠宰加工企业设置。厂址选择应远离居民住宅区、城市水源和畜牧场,避开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厂区布局和工艺流程设计合理,屠宰器具清洁卫生。屠宰过程的微生物污染的控制,严格宰前检疫和管理,实行充分的宰前淋浴或冲洗,保证畜禽宰前卫生。严格刀器具和用具的清洗与消毒,保持屠宰过程中免受微生物污染。严格执行加工资质认证制度,逐步规范加工企业的从业资格,推广和完善定点屠宰制度,逐步形成以加工企业为中心的畜产品产销体系。2.2.3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流通环节监控是把好畜产品质量的最后一关,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制度,对异地销售的畜产品要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加大市场环节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结合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2.3建立畜产品信息可追溯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对肉品从“繁殖-饲养-屠宰-加工-冷冻-配送-零售-餐桌”全流程各个环节的可跟踪性与可追溯性,确保肉食品供应链每一个环节,尤其是屠宰和加工环节的信息准确性。通过给每个产品附上标记(如耳标、序号、日期、批号等)来实现,以便能根据标记追查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质量记录,了解作业过程的条件和操作人员。一旦发现问题,能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2.4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监督机制2.4.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监督职责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各个监管部门参加的畜产品安全联席会议,在畜牧兽医局设立常设机构,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互通信息协同配合。形成企业自查、区域检查、主管部门督查、传媒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逐级追究责任。2.4.2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畜产品生产秩序企业应当对畜产品安全承担首责和社会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肉食品并与监管部门签订承诺肉食品安全协议,以此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链延伸到生产加工经营的各个环节。监管部门对持证企业实行巡查、回访及抽查等监管制度,巡查内容应当覆盖从原料到产品出厂全过程。2.4.3严格准入制度,净化畜产品经营市场将目前实施的畜禽屠宰、肉类批发定点制改革为分级注册认证制,大力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实施QS市场准入许可证制度,要求肉食品加工企业未取得许可证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QS标志的肉食品不得销售。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部门职能,从源头上铲除私屠滥宰,严禁病害有毒肉、注水肉流通,更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2.4加强饲养、加工环节监控目前,在畜产品中发现的农药、兽药残留,大都是用药错误造成,主要包括:不正确地使用药物,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等不符合用药规则;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药品标签上的用法指示不当,造成残留超标。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2.4.1加强对畜禽生产企业规程的监控要求饲养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都要符合规范,运用良好作业规范(GM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及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及饲养方法,从原料开始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保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并将多种规范整合运用,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作为推广平台,用GMP作保证、HACCP进行监控和纠正,从而保证畜产品质量。2.4.2加大对散养户饲养来源、生产条件和动物免疫控制要依靠基层畜牧兽医站点,增加对散养畜禽的免疫服务,控制疫病传染。加强对圈舍卫生的指导和检查,预防病害,同时要指导养殖户科学地饲养,合理地用药,减少兽药残留。2.4.3严格执行加工资质认证制度,逐步规范加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完善定点屠宰制度,逐步形成以加工企业为中心的畜产品产销体系。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完善的预警机制和问题畜产品召回制度,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和确实保证消费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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