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制制度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下:(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1份)(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4份)①患者有效身份证明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③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④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3份)①患者死亡证明②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③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6份)①患者死亡证明②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③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④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⑤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⑥授权委托书。带身份证原件默认授权委托,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并按指纹。(五)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险机构、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的,应当提供①该机关、机构或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④保险机构还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死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2份或以上)二、可以为申请人复制的病历资料: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