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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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附件2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ImmunoglobulinM,IgM)定性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定性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二、适用范围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定性检测试剂是指利用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或磁微粒酶免疫技术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以特定病原体的特异性IgM抗体为检测目标,对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26—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根据结构不同,人免疫球蛋白可分为G型免疫球蛋白(IgG)、M型免疫球蛋白(IgM)、A型免疫球蛋白(IgA)、E型免疫球蛋白(IgE)和D型免疫球蛋白(IgD)5种类型,IgM占血清免疫球蛋白总量的5%~10%。分泌型IgM为五聚体,是分子量最大的免疫球蛋白分子,一般不能通过血管壁,主要存在于血液中。五聚体IgM含10个抗原结合片段(Fab段),有很强的抗原结合能力,含5个可结晶化片段(Fc段),比G型免疫球蛋白(IgG)更易激活补体,IgM抗体一般为保护性抗体,具有免疫性。IgM是个体发育过程中最早合成和分泌的抗体,在胚胎发育晚期的胎儿即能产生IgM,且由于IgM分子量大,不能通过母血进入胎儿体内,故脐带血或新生儿血液中特异性IgM升高常提示胎儿或新生儿存在宫内或围生期感染。在病原体感染的初次体液免疫应答中(原发性感染),特异性IgM抗体首先出现,但其普遍反应短暂,一般几周后即不易再测到。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阳性常提示早期感染,可用于感染急性期的辅助判断。人血液样本中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的定性检测,对某些传染病如甲型肝炎、乙型肝炎、TORCH(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及单纯疱疹病毒)类病原体感染等有较高的临床参考价值。不具备病原体分离培养鉴定实验室的临床检测机构常将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的检测作为早期感染的唯一依据,因此,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显得颇为重要。假阳性结果可能导致病人接受不必要的抗病原体治疗而假阴性结果则有可能造成患者治疗的延误,由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造成的误诊或漏诊对孕妇或胎儿可能造成很大伤害。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充分意识到该类产品的潜在风险,根据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对该类试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合理的验证。—27—三、基本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临床适用症背景情况、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综述资料注册申报资料的重要组分之一,其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另外,建议申请人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着重介绍:1.特定病原体的生物学特性、结构与功能、感染过程、潜伏期、特异性IgM抗体产生及可持续存在时间、病理背景等。2.特定病原体感染相关的疾病情况、流行病学以及易患(高危)人群的说明。3.对申报试剂检测结果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即由申报试剂的假阳性/假阴性结果导致的对患者临床诊治、孕妇或胎儿的不恰当处理、疫苗接种、流行病学等方面的负面影响。4.用于特定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检测方法的发展历程摘要及各种检测方法的优缺点评价。(二)产品说明书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实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28—《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注明文献的相关信息。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的要求,下面对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定性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1.【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样本中xx的特异性IgM抗体。(2)简单介绍待测目标的特征,如特定病原体的生物学性状、潜伏期、易感人群、感染后的临床表现等临床背景相关的信息介绍;适用于对哪些患者人群的检测,如具有何种症状/体征的患者、相关的密切接触者、地域要求或年龄限制(如有)等。(3)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的产生、持续时间、与特异性IgG、病原体核酸等其他检测指标的关联;(4)该试剂盒的应用是否需要配套使用的专用仪器,与靶抗体检测相关的其他检测技术的介绍。2.【主要组成成分】(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阴性/阳性对照品可能含有人源组分,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灭活方法及无传染性确认的方法等。—29—(2)对检测中使用的抗原及抗体的信息进行简单介绍。(3)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须的组分,企业应列出相关试剂/耗材的名称、货号及其他相关信息。3.【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胶体金试纸条产品应对开封后未使用产品允许暴露于空气中的温度、湿度及期限等条件予以明确。4.【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1)样本采集前对患者的要求:如采集时间、采集顺序等,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2)样本采集: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如有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3)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经热处理样本是否可用、对储存样本的添加剂要求等。(4)如果检测系统含有某种IgG抗体的去除技术(IgG吸附剂),如抗人IgG抗体等,则应包括IgG吸附剂使用相关的注意事项。例如:经IgG吸附剂处理的样本不能用于IgG类抗体的检测;在检测IgM类抗体的同时,检测处理过的混合物中的IgG类抗体,以证实对IgG、类风湿因子(RF)等去除的有效性等。5.【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1)实验环境:温、湿度条件,检测试剂及样本的复温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例如:冻存样本在复融后应经过充分的混匀再行检测。—30—(2)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试剂开封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3)试验条件:操作步骤、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不同型号产品,加样方法如有差异,建议分别以图示方式描述清楚。6.【检验结果的解释】结果判断或计算:详细描述对检测结果的判定或计算方法、对质控品(对照品)的检测结果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等。如果质控品和病人样本的使用方法不同,生产商应注明必要的指导和解释。建议在质控品(对照品)结果解释环节注明以下字样:“如果质控结果与预期不符,实验室不应出具检测报告。”7.【检验方法局限性】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主要包括以下描述,请申请人选择适用的条款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阐述。(1)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尤其是病原学检测)、治疗反应及流行病学等信息综合考虑。(2)感染初期,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未产生或滴度很低会导致阴性结果,如怀疑有病原体感染,应提示患者在7-14天内复查,抽取第二份样本,并和第一份样本在同条件下同时检测,以确定是否有初次感染的血清转化或病原体特异IgM或IgG抗体滴度明显升高。(3)高滴度病原体特异性IgG抗体会与特异性IgM抗体竞争抗原结合部位,会使检测的敏感性降低,IgM结果可能会出现假性低值或阴性结果。尤其是怀疑先天性病原体感染的新生儿样本,他们的血清中可能—31—含有母亲来源的高水平病原体特异的IgG抗体和胎儿产生的相对低水平的病原体特异IgM抗体,因此,对于该类样本的阴性结果应慎重分析。(4)由于脐带血中可能含有源于母体的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胎盘渗漏),因此,最好在出生后5天内再对婴儿的后续样本进行检测,以证实脐带血样本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的阳性结果。建议将新生儿与母亲的血清样本平行进行测试,如果是胎儿的先天性感染,其IgM抗体水平(以及IgG抗体水平)会持续存在或呈上升趋势,反之,如果抗体来源于母体,则在在平行实验中婴儿的抗体水平会逐渐下降或消失。(5)由于孕妇的实验室检查不能可靠地鉴定胎儿患病的风险,故不建议采用本试剂对无症状的母体感染进行筛查,不得将本试剂的检测结果单独作为终止妊娠的依据。(6)免疫功能受损或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患者或器官移植后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其血清学IgM抗体检测的参考价值有限,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医学解释。(7)在近几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治疗的人群,对其阳性检测结果的分析应慎重。(8)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不仅出现于初次感染,当二次感染和复发感染时也可能出现。(9)当疾病的流行程度降低时阳性预测值降低,对低危人群阳性结果的解释应当谨慎。建议对申报试剂临床研究中的病例人群特征进行说明,并对适用人群的性别、年龄、地域等特征进行明示。8.【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如有)检测的符合情况。(2)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说明试剂的最低检测浓度或滴度,—32—简单介绍最低检测限的确定方法。(3)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简单介绍阳性参考品的来源、浓度梯度、阴性参考品组成、来源以及浓度梯度设置等信息。(4)精密度:精密度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5)分析特异性①交叉反应:对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的高水平IgM抗体、特异性IgG抗体等的验证情况。②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溶血、高脂、黄疸等干扰因子研究(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等模糊表述),有关高浓度总IgM和IgG抗体、自身抗体、类风湿因子(RF)、嗜异型性抗体等的干扰验证。③药物影响:较常见的用于病原体感染治疗的外用或内服药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6)钩状(HOOK)效应:对高浓度特异性IgM抗体的钩状效应验证情况。(7)对比试验研究(如有):简要介绍参比试剂(方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9.【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试剂盒内人源组分(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2)有关实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和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国产试剂,应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33—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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