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进口商品的海关税费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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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回目录进入概念第十四章进口商品的海关税费计征第一节海关税费计征概要税费计征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中国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外,还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少数商品要征收消费税。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发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1)关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2)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3)进口消费税从价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4)税则归类:税则归类就是将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5)税率的运用:关税、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船泊吨税)(1)关税税率《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口税率只有一种。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2)进口环节税税率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增值税率有两种,进口货物除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以外,其余的货物的税率均为17%。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酒等1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2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的优惠吨税两栏税率,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额税率,按船舶的净吨位大小进行计征。(6)完税价格的审定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7)税费的计算(1)关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完税税率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2)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3)进口消费税从价消费税额=(关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10元。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征。(8)原产地规则:指的是确定进出口产品或制造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方法。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或制造地将该产品适用哪种关税税率。(9)税费的缴纳:(1)缴纳期限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2)汇率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3)滞纳金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1‰(4)上海海关税费缴纳程序:按照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关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A、税款缴纳证的填发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由海关填发,一至五联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缴款单位送其开户银行将应缴税款划缴金库。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保存备查。B、滞纳金的缴纳纳税业务人如不能按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元。第二节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举例如下: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3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税款计算如下:(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当天外汇汇价为: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完税价格=125000×8.5222=1065275人民币元(3)计算关税税款即:1065275元人民币×15%=159791.25人民币元(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举例如下: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当天外汇汇价为: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3.0075人民币元(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000公斤×10%=60150人民币元第三节增值税(一)税率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1.粮食、食油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二)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4增值税计算举例: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SFr223343,运费RMB42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关税完税价格:223343×387.055÷100=864460.24865元(864460.24865+42240)/(1-0.3%)=909428.5342528元≈909429元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909429×15%=136414.35元。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909429+136414.35=1045843.35元应征增值税税额:1045843×17%=177793.31元三、海关监管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一)征收范围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1.《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4.用于救灾的物资;5.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10.暂时进口货物;11.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12.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二)征收标准海关监管手续费按以下标准征收: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属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CIF价格的1.5‰计征;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5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1‰计征;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4.进口免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赋部分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6.其他进口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三)缴纳期限及方式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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