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第八课民事权利教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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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单元第八课《民事权利》教案设计一、教学目的1、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识记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3、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二、重点及难点: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三、作业及讨论: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2、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3、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有哪些种类?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过程:案例一:女青年秦某于2003年9月在初某陪同下到A市某医院作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手术中,秦某躺在手术架上,下身赤裸,处于昏迷状态。主治大夫孙某则召集了八九位医学实习生进入手术室观摩并在秦某旁边向医学生进行详细的讲解。请你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此事给予评价。一、民事权利的含义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一)物权及其种类:财产所有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二)债权1、债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成为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种关系就成为债或债权关系。2、债的发生根据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2权利义务关系。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原来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无因管理的存在,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案例二:某村民张某外出访友,恰遇该区连降暴雨,造成河水上涨,危及村庄,张某的邻居李三见张某的房子比较破旧,就买来砖木料帮其加固,花费2000元,且在加固时因院墙意外倒塌,被砸伤,花费了500元医疗费。洪水来临,张某的房子保住了,李三却由于没来得及顾及自己的房子,房屋倒塌,损失达5000元。张某回家后,李三要求张某支付以上各项费用(2000+500+5000)共7500元,张某认为,自己从未要求过李三帮助修理房屋,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的义务,拒绝付款。试分析:A.李三帮邻居加固房屋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B.李三要求张某支付7500元的请求是否合理?C.张某拒绝支付的理由是否成立?3、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自身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其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的履行的一种制度。债的担保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的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五种: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就该项金钱的双倍额予以返还。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数额的20%。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能够用于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质押是指债权人通过占有质物或权利而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一种导爆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并就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因对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其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的一种担3保措施。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须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这和抵押、订金有明显的区别。对于留置权而言,债务到了履行期限不是权利行使的条件而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必须经过二个月的催告期间方可实行。提问:请说出下列各例分别属于哪种担保方式?张三以房子做抵押,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以未到期的银行存单做担保,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帮李四修好了电脑,可李四拒绝支付维修费,怎么办?张三向李四借钱,王五说,到期不还款,我负责!张三向李四预购1吨苹果,并预付100元做担保。(三)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亦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人身权的种类根据权利对象的属性,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人格权指公民或法人等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它表现的是主体的自然属性,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始于出生(或成立),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人格权包括:(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5)隐私权。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特定的身份是指民事主体的某种行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关系。它反映的是主体的社会属性。身份权包括:4①荣誉权人非法侵害的权利。②配偶权③亲权④亲属权。⑤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分析回答案例作为教学医院,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见习医生观摩手术。本案中,医院未事前告知,也未经秦某同意,擅自召集见习医生观摩其流产手术,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必须由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同意。(四)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2)特征:智力成果;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3)知识产权的范围: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2、著作权(1)著作权的概念及构成要素著作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2)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的客体。是作者创造的一定形式的科学、理论著作、文学艺术等作品。(4)著作权的内容。(5)邻接权。(6)著作权的保护及保护期限3、专利权(1)专利权概念:专利权的特征:专利法:(2)专利权的主体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②职务发明创造。③受让人。④外国人。(3)专利权的客体①发明②实用新型③外观设计④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是药品和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5)动物和植物品种。5但是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5)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6)专利权取得的程序①专利申请的原则。1)形式法定原则,2)单一性原则,3)先申请原则。②专利申请文件。③专利申请日。④发明专利的审批。1)初步审查。2)早期公开。3)实质审查。4)授权登记公告。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⑥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7)专利权的内容①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2)实施许可权。3)转让权。4)标记权。②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4、商标权(1)商标的概念和分类①概念: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专用识别标志②分类:第一,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第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第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2)商标注册(3)商标权。(4)商标权的保护及期限三、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的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进行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进行诉讼活动。(3)代理非诉讼事件的行为。(4)代理某些行政、财政等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6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四)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资源连接1、案例:我们如何得到以下财产?(商品房购买流程图)筹措购房资金→查验欲购房屋的销售许可证、房产证、土地证→签证《买卖契约》→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抵押登记→交易过户(稍后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交纳物业维修基金→领取房产证、土地证→2、案例:卖邮票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3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1张“天安门放光芒”邮票相当珍贵,这1张都值30万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3本邮票市场价值40万。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问题]1.如果刘某以完全市场价格40万购买李某集邮册,这种购买行为在民法上是什么行为?2、该行为有何特征?你是如何理解的?3、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4.如果刘某以完全市场价格40万购买李某房子,需要什么形式?5.民事法律行为的的形式有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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