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果坨旅游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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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德江县白果坨一站式旅游综合体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甲方:德江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商友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委托代理人:乙方:深圳中集华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深圳中集华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德江县白果坨一站式旅游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合作开发订立本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本,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具体合作以另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书为准。一合作法人的确定1、德江县人民政府。德江县地处贵州省东北部,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全县土地面积2072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54万,县城建成区18平方公里,城市居民人口18万,境内气候温和、旅游资源丰富。2、深圳中集华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华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在深圳工商局登记注册,业务经理是李友-2-谊,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57号科技大厦二期A座102号,公司主要经营内容为。二合作内容乙方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0.2亿元在甲方潮砥镇、长堡镇、共和镇三镇境内沿乌江沿线建成旅游一站式综合体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内容如下:(一)、投资方式:乙方独立投资,总投资额为20.2亿元,分五期八年投资完成(2016~2023年),其中第一、二期完成10亿元,第三、四期完成8亿元,第五期完成2.2亿元。(二)、投资强度:开发区内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5万元/亩。(三)、投资建设内容:1、乌江水上游乐中心。包括沿江旅游观光客船6艘,小型快艇50艘,管理中心,极限运动基地,水上体育竞赛项目基地。水上娱乐场所,水上村寨。总投资估算约3.8亿元。2、土家民族风情旅游村。包括土家村舍建设,钟鼓楼建设,乌江鱼、土家特色饮食一条街,土家特产销售一条街,土家文化表演场所,土家生活文化展览体验馆等。总投资估算约5.2亿元。3、山地酒店、观景长廊、叠水景观、湿地公园、农田整治、投资估算约2.5亿元。4、现代农业综合旅游区。精耕农业园区、特色茶园区、药材基地、花卉景观区、果木培育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估算约1.7亿元。-3-5、景区接待服务区、商务会议区、旅行社办公大楼,现代停车场等。投资估算约3.5亿元。6、乌江湿地公园可利用区打造。森林运动体验区、生态绿廊区、森林木屋、特色酒店,健康富氧居住区、酒店会所庆典区、观光休息区、康体休闲区、岐黄医养区、山泉洗浴中心等,投资估算约3.5亿元。以上分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名,最终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总建设规模、子项目和各板块及其建设规模可能有所调整,具体由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进行书面补充,以规划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按经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实施。三项目用地项目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00亩,其中商业用地约2500亩,流转土地用地2500亩。分为IV-1地块、IV-2地块、IV-3地块三个地块区域。A区IV-1地块在长堡乡、余家寨村,共和乡白果坨村,面积约3000亩,其中开发建设用地约2100亩;(具体地址以详规为准)B区IV-2地块在长堡乡长堡村,面积约1000亩,其中开发建设用地约300亩,具体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使用而作调整。(具体地址以详规为准)C区IV-3地块在潮砥乡马口岩村,用地面积1000亩,其中开发建设用地约100亩(具体地址以详规为准),具体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使用而作调整。其它区域的相关建设内容双方正在认证中,待论证-4-结果可行后再规划实施,届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四甲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要做出总体规划设计,明确建设板块,每个板块的投资规模及建成基本标准,建设时间和期限,先规划后设计再建设的模式执行,规划设计内容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启动实施。(二)乙方在实施项目建设中,本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争取少挖山,少砍树、禁填湖。以最小的生态破坏达到项目建成目的。(三)乙方在项目建设中要做到成熟一个点建一个点的方式有序实施。(四)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必须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工相关权利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五)乙方如果由于资金或其它原因停工半年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移交开发权和使用权,甲方按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乙方固定资产投资,按乙方总投入的50%给予补偿。(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凡涉及该项目用地、建设有关手续,属本级审批权限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在公开承诺办结期限内办结;属于上级审批权限的,由乙方提供资料,甲方协助乙方完善相关手续。乙方项目实施中遭遇的问题和困难,甲方应积极协调处理,本条所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甲方负责乙方项目区域内的“五通一平”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具体项目可由乙方垫资承建,操作办法另行签定施工合同。五乙方权利与义务-5-(一)严格按批复建设详细规划设计的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对本项目所有工程建设,依法办理相关用地、环评、水保、能评、规划、施工、污染、地质灾害的评估与防治等建设手续。有权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自主发包(但承包方须具相应的资质要求),甲方及下属相关部门不得无理干预。(二)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土地报批费等土地房屋预征收款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l5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足额汇入土地房屋预征收款项,由甲方用于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及报批等前期工作,保证足额支付土地预申请用地保证金。乙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的,甲方土地挂牌及移交土地的时间顺延。(三)乙方对投资建设、整治的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依法享有独立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如实施区域的水利设施、土地经营、酒店等,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四)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及运营期间,享受国家、省、铜仁市委文件:铜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铜党发[2013]6号)、西部大开发、扶贫、农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含新出台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五)在运营期间,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免费享有景区配套旅游接待车辆的线路运营权利,享有项目区内道路通行权和管理权,但不能影响道路应急处置通行服务功能。(六)按依法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相关项目审批文件,负责建设项目区域内的索道、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通-6-讯等管网设施、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污水排放达国家规定标准。(七)乙方享受项目区内所规划的省道、县道乡村道路资金纳入项目整体规划中使用,实施综合打造。(八)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甲方审定,在建设过程中,乙方必须按规划条件使用土地,不得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九)本项目基本建设中涉及的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国家和贵州省收取的部分按最低标准收取;属甲方及其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免收或按最低标准减半。(十)本项目的综合体开发,乙方在铜仁市及德江设立多家子公司承担和实施。乙方负责为各配套子公司提供全部所需的资金,各配套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综合配套服务,同时享受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十一)在建设中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在建设施工及运营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十二)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期间,必须采取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影响十丈洞景区的水质和生态环境。(十三)乙方独立享有建设期间连续八年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和-7-国家项目建设资金,后续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执行(含新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六特别约定(一)资源经营权限要求:甲方为乙方办理自建景区的特许经营权,独立经营权为50年。(二)工作机制: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应成立切实可行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德江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乙方、甲方分管领导、乡政府主要领导和乙方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甲方所属相关部门领导和乙方指定人员组成,小组工作内容必须服务于项目快速建设推进。(三)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退还乙方500万元,项目实施2年后退还400万元,项目全部实施完毕正常营运后,退还100万元。六优惠政策乙方享有甲方政策范围内的一切优惠条件,项目区内基础设施项目甲方优先考虑乙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七其他约定1、本框架协议签订三个月内,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实施要求提供红线图、地形图(蓄水前和蓄水后)等。2、项目实施地的土地征收和流转及地上附属物等补偿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垫付具体宗地价款由甲方国土部门测量结算通知书为准。-8-3、乙方根据甲方的指导,进一步明确项目定位,深化规划发展方案并报甲方审批,甲方根据审批的方案,做好相应的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与审批。4、本协议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就合作具体内容作适当调整,本协议公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合作文本,以甲乙双方后续正式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为准。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对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和投资,项目实施前不能以此协议作为融资凭证,更不能以此协议项目内容作为转让第三方的资源。6、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7、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德江县人民政府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PowerbyYOZ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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