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超级模特大赛重庆赛区冠名赞助合同甲方:青岛海鲨俱乐部有限公司乙方:康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了更好举办“2011中国超级模特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以下简称为本次活动),同时利用本次活动做好甲方单位品牌或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乙方授权甲方为本次活动的独家冠名单位。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活动冠名赞助经费元整(¥:元),供乙方组织宣传本次活动之用。三、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活动赞助经费的50%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活动启动资金,剩下的50%分两次付清。海选结束后,3月1日付30%,总决赛结束后,3月30日付20%。四、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决赛结束。五、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本次活动独家冠名权,体现为“青岛海鲨2011中国超级模特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选拔赛”,在活动各项宣传中均使用此字样。2、根据甲方要求,本次活动的海选、复赛、半决赛、总决赛均在甲方免费提供的指定场所举行,现场舞台、灯光、音响现场喷绘由甲方负责。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负责活动全部过程的执行,具体如下:(1)启动仪式邀请媒体:重庆商报、重庆晨报、大渝网、华龙网等。(2)海选、复赛、半决赛、总决赛的评委、主持人及媒体的邀请。2、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的回报方式需作调整的如下。(媒体详细报道方式与时间以附件《媒体回馈表》为准)(1)重庆卫视移动频道在报道本次活动的同时可加入“青岛海鲨杯模特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选拔赛”。(2)《新女报》在对本次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同时,另有一个半版的彩色广告可供甲方支配。(3)《重庆商报》、《重庆晨报》在对本次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同时,另有两个半版的彩色广告可供甲方支配。(4)在2011中国超级模特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比赛现场主持人口播不低于两次单位全称。(5)在决赛现场LED播放甲方宣传片3次(由甲方提供),邀请甲方领导或工作人员作为此次比赛的嘉宾或评委,乙方为甲方提供赛事光盘3套(宣传册)。(6)甲方有权将赛事过程中与选手、比赛现场的合影用于甲方的宣传,有效期为两年。(7)、同意安排晋级全国总决赛的选手,以重庆赛区选手名义参加甲方产品的推广图片拍摄及合理使用。(如涉及该选手的肖像使用权和选手与甲方的合作等问题,应由甲方与之该选手另行签订协议。)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无法支付启动资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寻合作伙伴。2、如果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支付启动资金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余下的活动赞助费,乙方有权以妨碍合同执行为由没收启动资金,终止本合同并另寻合作伙伴,同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3、如乙方未能按约定落实本合同第六条款,则视为违约。乙方需退还甲方赞助费。六、乙方负责并确保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七、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