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为明确OEM生产中甲乙双方有关技术质量的约定及权利义务,特制定本技术质量协议书。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1、甲方指定乙方的附件二《OEM产品价格表》所列明的各型号产品共23个品种按照鑫源公司产品型号,作为双方合作生产的产品。2、每批或每月生产前,甲方向乙方提交本批或本月生产的具体产品型号及数量生产订单(或购销合同),同时说明本批或本月产品的交货期,交货以双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3、甲方向乙方提交以上合作生产型号产品的甲方产品标牌(铬牌)、合格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箱样本作为乙方制作依据。4、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按生产订单型号与数量生产的,贴甲方标牌(铭牌),带甲方合格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甲方标志包装箱的机组产品。5、甲方可以对乙方产品生产过程、零部件供方及进货检验、生产技术、工艺、设备、计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控制和检查;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派驻代表,随时进行以上检查工作;需要时,可以对乙方的生产工艺、技术方案、质量管理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工作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不合格零部件供方提出更换的要求。6、甲方可以按附件四《产品性能、质量检测标准》中列明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乙方按甲方订单生产的OEM产品质量不定期随机抽样进行现场、易地检测,检测认可方式按乙方现有的检测标准进行(即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告;当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认可,检测认可方式按乙方现有的检测标准进行(即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由第三方向甲方提供报告。7、甲方在对乙方生产的OEM产品进行检测时,如发现样机有不合格项,除要求对样机进行维修和调试外,将对同批产品扩大比例抽查,检测结果没有不合格项,可以对本批产品予以接收;检测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可以要求本批产品全部返工后重新检测;严重不合格的,可以对本批产品拒绝接收。8、甲方在销售中发现(或经用户反映)乙方生产的OEM产品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维修,严重的批量性问题乙方将配合甲方共同处理。9、甲方不向其它同类产品生产厂家泄露乙方的生产布局、生产能力、工艺流程、质量管理措施等技术和经营信息。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OEM产品的有效的定型试验的报告或证书;2、OEM产品的主要零部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主供方和辅供方的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生产中同批次所用零部件供方应保持一致;3、批量生产中,乙方应由经甲方确认的按锁定表所列供应方供货、按甲方确认的自制零件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措施组织生产,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向甲方提供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A、一种新的部件或产品(如:以前从未提供过的特殊部件、材料或颜色)。B、对与以前不合格处进行修正后提交的产品。C、规格与材料变更后之产品。D、相对以前批准过的产品,使用了其它可选择的结构的材料。E、新模具或修改模具时。F、模具经过12个月(或更久)未被使用而重新使用时。G、零部件外协厂商需要变更时。H、生产场所变更时。I、生产制程或方法变更时。J、曾经被以质量因素要求暂停交货时。K、试验/检验方法的更改,新技术的应用。4、OEM产品经检测合格后贴甲方提供的产品标牌(铭牌),包括合格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附件和随机工具必须齐全,使用甲方标志的包装箱;并向甲方提供对应每台产品编号的完整的出厂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5、乙方应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型号、规格、批量、供货价格等技术、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营损失;6、乙方不能将贴甲方柴油机标牌的产品自行在国内外销售,否则,由此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三、本协议及其它附件作为签订的《OEM生产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或合作环境、意向发生变化时,经双方协商进行更改、修正或废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