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外籍建筑工人合同)兹由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以下简称雇主,为一方,与):Name(姓名)Nationality(国籍)DateofBirth(出生日期)IdentificationNo.(身份证号码)Address(家庭住址)(以下简称为雇员,作为另一方,自愿达成以下雇佣条款):同时,本雇佣合同也包括附件A、B、C及其提及的文件内容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对这些内容进行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相应通知雇员。1.Trade/Task(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雇主有权根据需要将雇员安排在另一个职位工作。同时,雇主保留因雇员不能胜任工作而对其工资进行调整的权利。2.Dateofcommencement(雇佣起始日期)3.ContractPeriod(合同期)3.1本合同雇佣期为两年。雇佣期满,雇主根据工作需要及雇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续佣而不需给予原因和补偿。4.(工作地点)新加坡共和国国内任何一个雇主的工地。5.WorkPermit(工作准证)雇员到达新加坡之日起,应将其护照等有关证件交给雇主保管。雇主将为雇员办理工作准证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相关证件的安全性和雇员在新加坡工作的合法性。6.Salary(工资)雇员在新加坡的工资收入严格按计件工资制计算。计件工资祥见附件B的定额工资标准。雇主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定额单价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相应通知雇员。在定额计价体制下,雇员在确保施工质量并按时完成所分配的工作量的情况下,在雇佣合同期内,平均每月工资总收入将介于1000新元至1300新元之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月工资将超过1300新元。个别情况下无法采用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标准为8小时28新元,加班1.5倍。7.Health,Safety&GoodFaith(健康、安全与忠诚)7.1雇员有责任在工作时采取一切合理的方法照管好自己和可能受到自己行为影响的周围其他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并配合雇主一切必要的健康与安全的措施和/或遵守新加坡法律针对工作场所而经常制定的健康安全要求。7.2雇员必须完全遵守雇主制定的关于健康、安全或工作要求等方面的规定。7.3雇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全力付出,毫无保留地用自己的工作技能来有效地完成雇主所分配的工作内容或任务。7.4雇员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为除雇主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从事或涉及任何性质的工作或业务,不管是否从中获得收益。8.SicknessorInjury(病假医疗)8.1任何雇员如果不能上班,必须在没有上班的第一天或尽可能最早的时间亲自或委托他人通知雇主,并说明不能上班的原因及不能上班的预计天数。8.2如果雇员因生病或受伤不能上班,必须在从没有上班的第一天起,7天之内(或其他客观合理的期限)主动向雇主出示经新加坡批准的医院或诊所等所出具的病假证明,而不需要雇主要求后才出示。8.3雇员在雇佣期间因非工作性质的疾病或受伤而发生的任何医药费或诊断费或治疗费等,雇主不予负责承担。雇员不是在本雇佣期内发生的疾病或受伤,所涉及的任何医药费或诊断费或治疗费等,雇主也不予负责承担。8.4雇主将根据新加坡法律要求,为雇员购买法律所强制要求的个人意外保险,雇员承担相应的保费。同时,雇主也将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协助,以帮助他们在政府规定的强制保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进行医疗索赔。但是,如果该医疗索赔超过强制保险规定的范围或保险公司无论以任何理由拒绝该索赔,雇主不为此承担任何支付或赔偿的责任。9.(工伤处理)9.1根据新加坡法律,雇主必须为雇佣期内的雇员提供有效的工伤事故保险,以保护雇员因工作而导致的受伤生病或伤残等。9.2(雇员同意并承诺:)(a)在工伤或工作疾病发生的当天或尽可能最早的时间内,书面通知雇主;(b)全力配合雇主和/或新加坡有关当局为此工伤所进行的调查;(c)全面而真实地告诉雇主所有与该工伤有关的信息和当时的工作环境。如果有目击证人,必须全部列出;(d)在以下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帮助雇主:(i)根据新加坡法律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伤事故;和/或根据工伤赔偿法(354章)向保险公司和/或新加坡相关当局提出工伤索赔9.3雇员发生工伤后,必须严格遵守雇主为工伤管理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详见附件A)。如果违犯,雇主将采取一切合适的纪律处罚措施,包括取消提供优惠住宿及水电的待遇,取消提前垫付部分工伤工资等以及其他处罚措施。10.(个人意外保险)10.1为保障雇员在雇佣期内,无论是否与工作有关而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或受伤或致残后能够有所赔偿,雇员须参与雇主在新加坡指定保险公司为雇员投保的一份“人身安全保险计划”。10.2雇员由此授权雇主每年从工资里保留70.00新元作为保费并由雇主代为支付给指定的保险公司。10.3以上保费从雇员第一天开始工作直到雇员离开新加坡的最后一天(按实际时间计算),不管雇员在此期间是否停止工作或是否有病假或任何其他情况。11.(预扣税及质量保证金)11.1雇员特此授权雇主按照以下方式每月从其工资中留存50新元作为预扣税支付新加坡政府要求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本授权不可撤回和无条件执行。预扣税余额将由雇主在雇员离开新加坡时支付给雇员。11.2雇员特此授权雇主扣除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雇员维修完缺陷并经雇主的管理人员验收同意及工程交工给业主后返还给雇员。。本授权不可撤回和无条件执行。12.Repatriation(送返)雇员工作圆满完成合同,雇主将负责将雇员送回国,机票由雇主承担。但超重行李费由雇员自己承担。13.TerminationGenerally(终止合同)13.1如果雇员在雇佣期内没有违反任何合同条款,而由于雇主原因导致雇员在本合同期满之前结束合同,雇员回国机票费用由雇主承担(不含行李超重费),但雇主不承担额外补偿。13.2如果雇员在2年合同期满之前或2年合同期结束后续佣合同期满之前任何时候主动终止合同,或由于雇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违规犯错或不正当行为而导致被雇主解雇或被新加坡政府驱逐出境或准证不能延长等,在此情况下,雇员必须赔偿雇主:(a)如果在2年雇佣期内解约,则赔偿雇主违约金2500新元;(b)如果在续佣期满之前解约,则赔偿雇主违约金1500新元;并且(c)如果需要,从其工资中支付自己回返国内的相关费用。14.(因健康原因终止合同)14.1经雇主指定的医生证明,雇员因病不能适合正常工作,雇主有权终止合同,雇员将承担雇员返回中国的机票费用(含行李超重费)。15.(纪律处分)15.1雇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包括附件A中雇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雇主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A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增补等并将相关内容通知雇员,而这些修改和增补的内容及通知和或/张贴在工地上的通知内容等也同样对雇员具有约束力。15.2如果雇员有严重不当行为或严重不能胜任工作,雇主将即刻解雇雇员而不需要提前警告或通知。但在一般违规情况下,雇主将第一次口头警告和第二次书面警告,在此之后雇员如果继续再犯,将被解雇。15.3作为雇主终止合同的替代办法,雇主可对雇员处以停工,或在调查雇员不当行为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情况期间要求雇员停工。在停工期间雇员没有工资。但如果调查结果发现雇员行为不当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不属实,则雇主将支付雇员停工期间的正常工资。15.4雇主对违规雇员除采取解雇的处罚方式以外,还可以对其处以纪律处分,譬如无薪停工,降级,取消住宿、水电及设施津贴,调换工地或工作性质,取消各项津贴或待遇等。一般情况下,雇员严重不当行为主要包括:偷窃或任何违法行为违反工地健康及安全条规违反消防及安全条规在禁烟区域吸烟打架斗殴,游行示威,暴动,行为不轨,非法赌博,不道德行为或在雇主工作场所或提供的宿舍或工地等附近嫖妓等在雇主工作场所或工地或住宿酗酒或吸毒等多次反复违规犯工作玩忽职守不服从合理指示为雇主以外的任何人员打黑工,违反新加坡法律严重或反复违反以上条款等。15.6口头警告由雇员的直接上司发出,书面警告由雇员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董事发出,解雇或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其处罚由雇主的人力资源经理发出。16.1本合同条款均有中英文对照翻译,如有不符,以英文为先。16.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司法部门或其他相关权力部门宣布无效,撤销,非法或不可执行等,合同各方应本着合理的态度和方式修正该条款。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可执行和有效。17.合同的完整性)本雇佣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唯一最完整的表述,其他任何表达方式均次于本雇佣合同。雇员清楚:除非本雇佣合同包含的内容,其他表述均不可为据。18.GoverningLaw(适用法律)本雇佣合同按新加坡法律制定,并受新加坡法律保护和约束。19.DisputeResolution(争端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包括合同的真实,有效或终止等,按照现行仲裁法(10章),均在新加坡由一名仲裁员做最后仲裁裁决。双方于年月日签字at(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GNEDBY________________雇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ITNESSEDBY: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GNEDBYTHEEMPLOYEE雇员签字:Name:(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ITNESSEDBY见证(NEXT-OF-KIN)(亲属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雇佣外籍建筑工人合同》附件A第1条探亲假雇员工作满2年后,在续佣期内享受30天的自费回国探亲假。第2条雇员的工作职责2-1能够按照图样施工,保证工作质量符合要求。2-2负责每项工作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保证下道工序工作。2-3严格按照雇主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不能凭自己意愿随意施工。对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返工修补、损失,由雇员负责。2-4不超用、浪费、损坏材料,无故丢失或非正常操作造成损失的由雇员赔偿。2-5文明施工,严格按安全规章操作。2-6雇员必须随时服从工作需要和安排,包括与自身专业不同的工作(如木工可以做混凝土工及其他工种的工作等),雇员不得因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而提出工资待遇过高的要求或拒绝接受此项工作。2-7鉴于新加坡的实际情况,雇主已将工资标准及发放的办法在合同中作了规定,雇员已表示同意。雇员到新后不得因与其他国家工人或其他中国工人攀比收入而闹事。雇主有权对表现好的工人进行奖励,其他人不得攀比。2-8雇员必须服从雇主或指定代表的领导与管理,雇员无权要求选择工作地点或班组。2-9雇主分配给雇员使用的施工材料,雇员要按雇主要求迅速将材料运至工作面,否则,雇主有权停止雇员工作。2-10雇员要自觉参加雇主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能缺席。2-11凡违反以上条款,雇员将无条件接受雇主的处罚,处罚包括:赔偿(按实际)、扣薪(最高不超过1/2天平均工资),罚款(最高不超过1/2月工资),停工(不超过三天)等。因处罚而闹事者,加倍处罚,直至解雇遣回。2-12雇员应严格按照雇主所制定的质量、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若工人凭自己的意愿随意施工,或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后果,雇主或甲方(雇主提供相关证据)将依据当时的施工记录予以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追究。第3条工资3-1雇员以计件工资制所做的工作,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不予雇员结算工资。3-2雇主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自主调低或调高计件工资制的定额单价。调整定额单价对以前执行的标准将不进行追补或减扣。3-3雇员不论在哪个工地工作,计件工资的计算均按工地当时的标准执行。3-4雇员的工资由雇主根据合同扣除各种款项后,每月直接进入雇员的银行帐户或以现金发放。第4条住宿、伙食、生活基本设施及交通等在雇佣期及续佣期内,雇员的住宿、水电、生活基本设施及交通等由雇主统一安排。同时,雇主为正常工作的雇员提供津贴性质的住宿、生活基本设施及上下班交通。在此津贴制度下,雇员每月只需支付125新元作为其住宿费用(按月计算)。该费用由雇员委托雇主直接从工资款中每月支付给雇主。该委托不可撤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