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公司和公司法的介绍,使学生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进而了解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程序。[教学重点和难点]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的利润分配程序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1、公司: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法:规定公司组成、经营、解散及其他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部公司法于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2005年10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即为狭义的经济法(二)、公司的法律特征作为法人,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公司是法人。2.公司承担独立的无限责任。3.公司具有永存性。4.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5.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公司法方面的专门术语:公司的设立与运作incorporationandoperationofacompany,公司的组织机构(organizationalstructureofacompany):shareholders’meeting,shareholders’generalmeeting,boardofdirectors(directors,chairmanofboardofdirectors),supervisoryboard(supervisor),manager,CEO,CFO,independentdirector,executivedirector。股份与债券(stockandbond):issueofshares,listedcompany,transferofshares,exchangeofshares1、根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可以把公司分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根据股票发行的对象以及股份转让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closedcorporation)与开放式公司(opencorporation)。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基本分类3、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parentcompany)与子公司(subsidiary)4、根据公司的管辖系统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总公司(headoffice)与分公司(affiliate)。5、根据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foreigncompany)和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company)第二节公司登记管辖一、国家工商总局的登记管辖范围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的公司。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3.外商投资的公司;4.其他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1.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其绝对控股的公司;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3.其他公司。(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指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1)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之外的其他公司;(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浙江省公司登记管辖登记事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4).doc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海淀区工商管理局登记后,于2002年4月1日剪彩开业。2002年6月1日,位于马路对面的“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也新张开业。它是在西城区工商局登记的。两公司为名称发生争议,都坚持自己是有理的。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原则公司资本的三大原则: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原则。英美法系形成了授权资本原则,而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也为其所遵循。二、公司资本制度1、资本确定原则。也称法定资本原则,指公司章程必须记载注册资本额,并且必须有股东全部认购并缴纳公司方能成立的原则。2、授权资本原则。公司法只要求公司章程记载公司要求被授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要求股东认足、缴纳股份,公司即可设立,对于未认购的股份,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募集。3、折衷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2,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二)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1、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业务执行机关。2、经理: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者(董事会的助理机关)。3、监事会: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不少于3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法定义务:遵守章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不得将公司资金贷给他人。四、国有独资公司:1、概念: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组织机构:董事会:成员3人至9人,任期3年,由国家授权机构委派或更换。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监事会:检查财务,对董事、经理监督,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职权。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1)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2)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特征:股东以所持有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不限(人员的无限性)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份募集公开性)股票可以随时转让(股票转让的自由性)财务公开(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1、申请审批手续2、制定公司章程3、募集缴资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5、申请登记及注册(三)创立大会1、创立大会召开的条件:股款已缴足;股款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2、创立大会召开后,认股人不得抽回资本。3、创立大会须在,验资证明出具后30天内召开。4、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主持。5、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一半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决策。2、股东大会的召集分年会和临时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有下列情形时召开临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3、股东大会的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1、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由5—19人构成,任期不超3年。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2、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任免。(三)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职能,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一)股份发行的原则1、公平原则2、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公正原则4、同股通权原则5、成立之后才能交付股票thtfpcuser:P77-82股份的概念和分类一、股份的概念二、股份的分类1、普通股与优先股2、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3、内资股、外资股4、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股份发行的原则1、公平2、公正3、同股同权股份转让的条件thtfpcuser:p81(二)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旧)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新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上市公司(一)概念: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条件与程序1、上市条件:(旧)(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5)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上市条件(新)(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2、上市程序(1)报请国务院或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2)对批准的上市公司公告股票上市报告,将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3)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出上市公告。(4)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被批准的上市股份投入合法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五、公司债券(一)概念: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二)发行:1、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old)。2、发行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2)债券的累计发行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公司最近3年平均每年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资金符合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1、公司合并(1)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2)程序:合并协议——合并决议——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告通知债权人——登记(3)法律后果: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与兼并、并购的关系第十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2.公司的分立(1)形式: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2)程序:分立决议——分立协议——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告通知债权人——登记(3)法律后果: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