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第一节市域发展战略第15条市域发展战略(1)区域一体化战略——合纵连横,对接半岛。城市发展由个体竞争转向区域整合,枣庄应联合济宁、临沂、徐州等鲁南、苏北城市,在此区域中突出鲁南中心城市和山东南大门的区域地位。顺应鲁南作为原材料和能源基地,与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的互补联动关系,以开放的姿态,加强区内外城市间的竞争与合作,逐步提高城市竞争力。(2)产业发展战略——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枣庄资源禀赋和发展的可能,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在煤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领域继续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以工业化的形式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副产品向精深加工发展。结合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积极培育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大力发展旅游、物流、商贸、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提高产业层次。(3)城镇化战略——壮大中心,空间集聚。集中人、财、物力集中发展中心城,规划期末达到120万人,形成区域性的综合中心城市。因地制宜地发展滕州、台儿庄、山亭等城市(城区),择优培育中心镇,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制定有利于人口向城市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4)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共同繁荣。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做好城乡建设规划,集约使用建设用地。(5)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优先,协调发展。保护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耕地、矿产等脆弱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文脉延续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建适宜居住与创业、文化底蕴深厚的现代城市。第二节城镇空间发展策略与布局第16条空间发展策略促进薛城、市中、峄城三片城区的一体化整合,东西轴向发展,形成中心城市;构筑枣薛滕三角形城镇密集区,作为区域核心地区积极培育;南靠北联,东西拓展,合纵连横,提高枣庄市对外开放程度。第17条空间布局结构在枣庄市域范围内,构建枣庄(市中、峄城)-薛城-滕州复合中心,培育京沪城市发展轴和鲁南城市发展轴,形成“十”字型空间架构。两条发展轴也是市政设施走廊,应作为城市、重点镇和非农产业的聚集发展轴。第18条城镇等级及职能类型规划全市城镇分为5个等级,6种职能类型,如下表。城镇等级及职能类型规划城镇等级城镇数量(个)城镇名称职能类型一级:市域中心1中心城(薛城、市中、峄城组成的带型组团城市)综合中心型二级:市域次中心1滕州综合中心型三级:区级中心2山亭、台儿庄综合中心型四级:中心镇9陶庄、西岗、大坞、官桥、涧头集工矿服务型桑村、东郭综合发展型税郭、阴平农业产业化型五级:一般镇30界河、木石、姜屯、南沙河、东沙河、沙沟工业主导型级索、张汪、柴胡店、鲍沟、张山子、底阁、邹坞工矿服务型滨湖、北庄、徐庄、冯卯旅游开发型龙阳、羊庄、店子、城头、水泉、孟庄、峨山、泥沟、马兰屯农业产业化型西集、凫城、周营、古邵综合发展型第19条各城市(城区)职能定位薛城:枣庄城市新门户,物流新枢纽,制造业新基地,煤化工新园区。市中:中心城区的东部核心区,全市商业的中心区,城市转型的示范区。峄城: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经济带的重要板块,吸引台资的重要载体,观光旅游和农副食品加工基地。山亭:鲁南欧情山城,生态休闲家园,“两型”社会发展的先导区。台儿庄: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国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枣庄沿运经济的重要载体。滕州:枣庄市文化旅游发展的龙头,鲁南专业市场群建设的排头兵,淮海经济区先进制造业的领头雁,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方阵。第三节城镇化发展策略与城镇规模预测第20条城镇化发展策略优先发展中心城市,积极培育滕州次中心城市,适当发展山亭、台儿庄城区,择优培育中心镇,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第21条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2009年枣庄市户籍总人口386.8万人。综合预测全市总人口2015年发展到390万人,2020年400万人左右。预期到2030年左右,总人口趋于零增长,约410万人。预测2015年枣庄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8%,2020年为64%。第22条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2020年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如下表: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人口规模(万人)城镇名称特大城市100中心城大城市50-100滕州小城市10-20台儿庄、山亭5-10西岗小城镇3-5大坞、官桥、东郭、税郭、桑村、涧头集、阴平、陶庄1-3其他镇第四节产业发展策略与布局第23条产业结构转型的指导思想传统产业新型化,按照“上大、改中、关小”的战略,努力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支柱产业多元化,培植新的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煤化工、机床、食品加工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新兴产业特色化,围绕目前较为薄弱的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准确定位,重点突破,积极培育,形成特色,促使新兴产业尽快形成规模。第24条产业发展策略根据枣庄在区域中的功能定位、自身特色和市场选择发展其他产业;拓宽资源开发领域、拉长资源产业链条;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转型的重要途径;营造地方产业集群,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第25条产业定位构筑以煤化工、能源、建材和现代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龙头,旅游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第26条产业布局全市产业布局形成“三区、六园、两带、三大基地”格局。“三区”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经济开发区、滕州经济开发区;“六园”即薛城、峄城、山亭、台儿庄、鲁化、都市产业园;“两带”指枣薛经济带、沿运经济带;“三大基地”为煤化工、能源、建材工业基地。第五节旅游发展策略与规划第27条旅游业发展策略以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建设山东经济强市和重点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发掘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特别是独具特色的红色文化、石榴文化、墨子文化、运河文化的优势资源为重点,合理配置旅游产品结构和旅游产业体系,把旅游业培育成枣庄市的支柱产业,成为在山东和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观光旅游和休闲旅游目的地。第28条旅游形象定位江北水乡、运河古城,中华冠世榴园,科圣墨子故里,台儿庄大战旧地。第29条旅游分区规划规划将枣庄市划分为七个旅游区。(1)城市旅游中心区。以枣庄新城、市中城区为核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功能,以构建城市购物、休闲、娱乐为重点,逐步将东西城区发展成为城市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挖掘“鲁南煤都”历史,积极开展工业遗产旅游。(2)运河文化旅游区。运河文化观光、体验旅游地。重点加强古运河码头的开发,以恢复两岸历史风貌为重点,结合地方特色进行整体包装,形成运河文化旅游的拳头项目。(3)红色文化旅游区。以台儿庄大战纪念地、铁道游击队文化园为主体,全力打造闻名全国的反法西斯战争和爱国教育基地。(4)古文化旅游区。以墨子文化为主体,包括滕州博物馆、汉画像石博物馆、薛国故城、王学仲艺术馆、毛遂墓、孟尝君墓等,形成古文化旅游地。(5)山地森林自然观光旅游区。大力发展泉水、山乡、森林体验游,打造山地森林观光旅游地和自然观光、乡村旅游地。(6)微山湖湿地休闲度假旅游区。以微山湖湿地公园为主体,发展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7)生态农业旅游区。以冠世榴园风景区为主,发展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第30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维护历史的真实性。(1)对文物古迹进行分类保护。重点保护6处国家级、41处省级、84处枣庄市级和所有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并做到“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2)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继续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分类进行保护和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3)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4)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在旧城内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时,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5)加强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和修缮,继续调查并公布保护院落名单,制定和完善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措施。挂牌保护院落应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实施管理。(6)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与管理,继续做好登记、公布工作。第六节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第31条水资源保护与节约(1)规划原则与目标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合理开发新水源,适当引用客水资源。以开发地表水为主,适度开采地下水。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城市建设量力而行,按照水资源的实际供应能力引导和调控需求,建设节水型城市。坚持把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水资源保护、开发等各项措施,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形成优水优用、一水多用的水循环系统。(2)水资源保护按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保护要求,确保南水北调沿线水体达到Ⅲ类水质。积极开展北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特别注重加强渗透区的保护,保证水源水质标准。市域的水库及京杭运河调水工程沿线区域,应加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综合防治,保证饮用地表水源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水质要求。重视地下水源保护工作。对地下水取水井和水厂周围,按国家规定要求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有计划地进行地下水回灌。加强对农灌用水、景观用水、工业用水等非饮用地表水环境功能的保护,保证非饮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能够满足各类用水的水质要求。(3)节约用水贯彻实施新水法,做到依法治水管水。城市建设应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措施。在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禁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关、停浪费水且效益低的工业企业,建设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各种用水的利用率。加快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污水资源化率。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增强城市居民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提倡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第32条土地资源集约使用(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相互衔接。(2)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相挂钩。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重点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村庄建设用地用于补充城镇建设所需。(3)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调整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合理建设项目用地。结合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镇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