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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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教育方针第一节教育方针概述一、教育方针的本质、特点及其构成(一)教育方针的本质教育方针是执行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所提出的并以法令形式确定下来的,为实现教育目的而规定的指导思想和行为纲领,也是指导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目标。它从原则上规定着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培养的人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二)教育方针的特点1.教育方针的方向性教育方针总是表现执政党或一个国家的意志,反映一个社会和该社会教育的性质,而教育的性质又是由该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方针中规定教育的方向。如“激励人民热爱自己的国家”(墨西哥),“加强建立国家的地位”(塞浦路斯),“继承本国人民传统的基础上,为增强民族团结服务”(肯尼亚),“使受教育者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塞拉利昂)等等。2.教育方针的实践性教育方针的实践性,也称为指导性和操作性。制定教育方针就是要指导行动的。由于教育方针是社会和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总政策,同时教育方针的执行贯彻要依靠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因此,教育方针必须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既能对各级各类的教育事业起宏观的调控作用,明确人才的总体规范,使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都以它为依据,受它制约;又能使全体教育工作者可依据教育方针具体操作,对受教育者施以有效的教育。3.教育方针的时代性教育方针既集中反映一定社会、国家政治、经济的性质,又反映该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任务。因此,教育方针在其本质内容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又随着社会、国家发展的需要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提出各个时期相应的教育方针。土地革命时期,为适应当时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的需要,提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大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的主要矛盾,毛泽东同志又及时提出“实行抗战教育政策,使教育为长期战争服务”的主张。随后,党在制定以建立民主新中国为目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路线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就是说,中国应当建立自己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文化和新教育。”1953年1月中央教育部提出“教育要为生产建设服务,为工农服务”的工作指导方针。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已经提出过一系列明确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并经过实践证明起到了巨大指导作用。其基本精神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又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针,对今后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教育方针的时代性在同一社会形态的国家中是有连续性的。4.教育方针的法令性教育方针不仅是一种指导思想,而且是行动纲领。它对国家的教育工作必须具有约束力。国家通过各级行政管理机构按教育方针行使各自的职责。当今世界各国都把教育方针写进宪法中,并另行制定具体的法则加以实施贯彻。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着手制定《义务教育法》、《教育2法》、《教师法》及各种教育政策法规,使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有了相对完整的法制保证。(三)教育方针的构成教育方针的提法反映着教育与社会的本质联系和教育活动内部的主要关系,是一个有层次的完整体系。就我国党和政府制定的系列教育方针看,大体上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教育的性质和方向。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等,它们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都是正确地说明了教育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联系,说明教育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作用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教育的原则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和方向;二是教育目的。如50年代提出的“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80年代提出的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事实求实,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的社会主义新人。而后提出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的教育目的;三是教育途径和原则。如“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95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指示》提出的“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具体原则等。以上教育方针的三个层次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教育性质和方向制约着教育目的和教育途径,教育目的是根本和核心,教育途径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具体措施。我国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先后两次明确提出党的教育方针:第一次,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标志着我国教育方针的确立已经步入法制化的轨道。第二次,2003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党的教育方针进行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使党的教育方针扩展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教育方针的核心——教育目的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国家和社会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教师等,都对新一代寄予这样那样的期望,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什么人才的总的要求,是培养人才的质量和规格。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社会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因此,教育目的对所有的学校具有指导意义。不管学生有多大个别差异,如体质强弱不同,成绩高低不齐,兴趣爱好不一,学校都必须努力使他们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工作总方针,但他不能代替各级各类学校对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各自的具体工作方针,这便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层次性。教育目的的结构层次有上下位次之分,依次是: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等,各位次名称的含义及所产生作用的特点既有相同性,也有各自的独特性。教育目的不仅标志着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对教育培养人的要求。也标志着教育活动的方向和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一)教育目的的构成及其功能教育目的为了表达一定的内容,一般都要有以下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教育所培养的人应具有何种社会功能。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要为社会培养的人应具有何种社会功能。我国新时期的教育目的明确提出了教育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各级各类人才,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二是教育所培养的人应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又如本世纪80年代日本教育改革确立新的教育目的是培育21世纪“世界中的日本人”,其素质要求是:具有广阔的胸怀,强健3的体魄,丰富的创造力,自由、自律和公共精神。教育目的是社会对人才质量规格的规定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是人才培养的总的设想或理想蓝图。教育不可能没有目的,无目的的教育是不存在的。因此,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对整个教育活动的作用及功能是多方面的:1.定向功能任何社会的教育活动,都是通过教育目的才得以定向的。教育目的及其所具有的层次性,不仅内含对整体教育活动努力方向的指向性和结果要求,而且还含有对具体教育活动的具体规定性。它指示给教育的不仅有“为谁(哪个社会、哪个阶级)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这样未来的方向,而且还包括现实教育实际问题解决的具体路径。具体体现为:一是对教育社会性质的定向作用,对教育“为谁培养人”具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对人培养的定向作用,使教育遵循这样的规定,不仅能改变人的自然的盲目的发展性,而且还能对人不符合教育目的要求的发展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其发展与预定的方向相一致,符合教育目的的规定,产生社会所需要的新的品质。三是对课程选择及其建设的定向作用。它对选择什么样的内容、选择何种水平的教育内容,对内容进行如何取舍等具有决定性作用。四是对教师教学方向的定向作用,除了要培养学生能力和技能方面的教学定向外,还有对培养思想品德方面的价值定向作用,使教师知道自己所要教的最重要的是什么。正因为教育目的的定向功能,教育活动才有所遵循,避免其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上的失误。事实上,任何社会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总是首先确定相应的教育目的,引导教育发展的方向,以便从根本上确保教育的社会性质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倾向性。2.调控功能一定的教育目的,是一定社会根据自身或人的发展需要对教育活动进行调节、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以便达到其自身发展的目的。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调控主要借助以下方式来进行:一是通过确定价值的方式来进行调控。这主要体现在对教育价值取向的把握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既是社会的需要,也受社会所制约,社会在利用教育来满足自身或人的发展需要时,无不给它赋予特有的价值取向。因此教育目的带有一定价值实现的要求,并成为衡量教育价值意义的内在根据,进而调控实际教育活动,使其对“价值不可违背”。二是通过标准的方式进行控制。教育目的总是含有“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标准要求,这些标准对实际教育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是教育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的基本依据,使教育者根据这样的标准调节和控制自身对教育内容或教学方式的选择等。三是通过目标的方式来控制。一种教育目的的实现会使它自身衍生出系列的短期、中期或长期的目标,正是这样一些目标,铺开了教育目的可以实现的行走(操作)路线,具体调节和控制教育的各种活动。就调节控制的对象而言,既包括对教育工作者教育观念、教育行为的调控,因为教育观念含有对学生培养的价值倾向(一般从工作态度和行为中体现出来),教育行为不仅体现了教育者的敬业状态和责任感的大小,而且还具体涉及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选择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依据教育目的进行调控;也含有对受教育者的调控,一方面体现为对学生的外部调控。由于教育目的的本身含有对学生成长的期望和要求,因此教育者对学生不符合教育目的的行为总是予以引导或纠正,把学生的发展纳入预定的方向中去。另一方面体现为学生的自我控制。这是因为当受教育者意识到教育目的对自身未来成长的意义和要求时,往往能增强他在教育活动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努力程度,把合乎教育目的的发展作为努力方向,主动发展和规划自己。总之,教育目的含有的各种内在规定性,对整个教育过程具有很强的调控功能。3.激励功能目的是反映人的需要和动机的,是人们在一起共同活动的基础。因此,共同的目的一旦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就会变成人们共同奋斗的力量,它激励人们为共同奋斗目标而努力。教育目的的激励功能表现在对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两个方面。当教育者理解、认可并接受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教育目的后,就会以此为出发点,激励自己为完成预定的教育目的而付诸努力;当受教育者认定教育目的对自己学习、生活、发展有利时,他会把教育目的内化为自身发展的动力,积极投入到教育目的所4规定的活动中去。当然,当人们排斥、拒绝一个国家或阶级的教育目的时,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激励功能则是负向的。4.评价功能教育目的不仅是教育活动应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而且也是检查评价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因为一种能够实现的教育目的,总是含有多层次的系列目标,这使得它们对教育活动不仅具有宏观的衡量标准,而且还具有微观的衡量标准。依据这些标准,能够对教育活动的方向和质量等做出判断,评价教育活动的得与失:一是对价值变异情况的判断与评价。社会中个人、群体、社会各层次之间存在的利益、需要、目的等方面的矛盾与冲突,常常导致教育上的冲突。这就使得教育活动的进行,总是面临多种多样的教育价值观和教育目的的影响和干扰,并不是事先已赋予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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