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工程安装合同甲方:呼和浩特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呼和浩特市宇信科贸有限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大台回迁楼小区监控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安装,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大台回迁楼小区”。二、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滨河北路“大台回迁楼小区”项目三、工程内容:(附方案及平面图)1、小区院内监控系统订货、安装、调试。2、地下车库监控系统订货、安装、调试。3、住宅楼1#-11#楼单元门走廊监控系统订货、安装、调试。4、各监控点至监控总控制室的室内、室外管线敷设及设备的安装调试。5、负责协调并协助办理监控工程的验收手续。四、工期:竣工日期:按土建总承包合同工期执行(按甲方要求工期执行)五、工程价款:1、本工程为一次性承包价:元(大写:元)2、施工中如有变更,直接费在±10000元以内不予调整。六、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2、3、4、七、工程质量与验收:1、符合有关部门的验收标准。2、工程交付壹年内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并保证随叫随到,按时完成维护工作。3、乙方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工期届满时,乙方应做到:a、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b、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并交于甲方备案;c所承包的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确保运行正常。八、材料及设备:1、乙方所购材料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合格或伪劣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设备材料进场时,必须经监理(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九、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施工中应注意的事情。(2)、按时支付工程款。(3)、协调与其它专业工种的事情,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所需的水、电等问题,保证施工中的需要。2、乙方责任:(1)、按时向甲方交付合格的消防工程。(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给施工人员缴纳必要的伤亡保险,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负全责。(3)、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反应,以便于甲方及时提出解决方案。(4)、负责对物业有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并书面说明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及使用程序。(5)、如未按期完成本工程,甲方原因除外,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甲方)(章):施工单位(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