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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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科院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2008修改本)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00八年一月广西建科院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2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一)、程序性审查:(1)、有编写人、审核人、审批人签章;(注:①、编写人为:项目经理;审核人为:项目部技术主管;审批人为:公司法人一级的技术负责人;②、如何知道其签字的真实性呢?可从公司资质、营业执照证书查证);(2)、审查其对本项目特点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注:如审查满堂脚手架:除审查计算式,计算结论之外,还看是否有可操作的:平面图、立面图、侧面图、大样节点图,做到工人能看图就会施工的程度)(二)、强制性标准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方案中相关内容中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均编入)(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模板、起重吊装、脚后架、拆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布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6)、《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三)、相关内容的审查:(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3)、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活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人名与证书一致(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6)、是否有与合同工期一致的总体进度计划;是否有总平布置图与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注: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项目部日常检查工作,按桂建安监理AL-01表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二、建设部(2004)213号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一)必须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南建质安[2005]3号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广西建科院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3的工程,地下水位高于坑底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施工专项方案;(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施工专项方案;(①、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下手架;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③、悬挑式脚手架;④、门型脚手架;⑤、挂脚手架;⑥、吊蓝脚手架;)(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施工专方案;(7)、拆除与爆破工程施工专项方案;(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与截流、港口与航道工程;(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又无技术标准可循的工程;注: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不属6种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报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签字后,方可实施;(二)六种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南建质安[2005]3号文)(1)、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含高切坡大于6m分项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含人工挖孔桩工程、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面荷载大于10kN/㎡,或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5)、30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工程;(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注:①、以上6种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如5名专家其中有1名认为该“方案”不可行,则该“方案”即需另行编制,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②、由业主、施工、监理企业三方以《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加盖公章后连同一份“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书面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站。③、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按程序补报安监站;广西建科院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4(三)、(建筑工程)施工方必须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要点:1、土方开挖、高切坡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深基坑与高切坡”的施工图设计的单位是否有资质?如施工单位无此资质建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是由施工单位设计之后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暑确认;(2)、“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的施工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附有计算书与计算结论;(3)、“方案”中是否已将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全部涵盖编入?(3)、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其强度计算:立柱、面板、档墙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剪及局部承载力以及锚杆抗拉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支护局部与整体的稳定性等要有计算书,有验算结论;(4)、是否说明对基坑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对基坑周边、相邻建筑物自行或请求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作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的观测?(5)、是否单独或集中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明确有安全施工责任人与专职安全员?(6)、程序审查:“专项方案”编写人:(项目经理或企业技术人员);审核人:(项目部技术主管或企业技术人员);审批人:(公司法人一级技术负责人)是否是括号内的人员签字?(如经监理机构审查符合,签字认可,即可同意实施)注:A、南宁市安监站检查的主要内容:(1)、深度大于5m有否专项施工方案?有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项目总监批准?有否专家论证书面意见?有否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2)、深度小于5m是否编制施工方案?有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监是否批准?有否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B、(1)、监理机构日常检查工作,按桂建安监理AL-02表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2)、按公司下发的“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3)、按公司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巡视工作制度”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2、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专项方案”是否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GJG94-94)中有关强制性条文(7条)涵盖编入?(2)、“专项方案”对本项目的施工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3)、是否单独或集中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明确有安全施工责任人与专职安全员?(4)、程序审查:“专项方案”编写人:(项目经理或企业技术人员);审核人:(项目部技术主管或企业技术人员);审批人:(公司法人一级技术负责人)是否是括号内的人员签字?(如经监理机构审查符合,总监签字认可,即可同意实施)注:A、南宁市安监站检查的主要内容:(1)、有否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项目总监批准?有否专家论证书面意见?(2)、有否人工挖孔桩每日开工前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记录资料?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B、(1)、监理机构日常检查工作,按桂建安监理AL-02表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2)、按公司下发的“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理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3)、按公司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巡视工作制度”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广西建科院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53、模板工程(安装与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专项方案”是否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JG80-91)中有关强制性条文(22条)涵盖编入?(2)、“专项方案”对本项目的施工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如审查满堂脚手架:除审查计算式,验算结论之外,还看是否有可操作的:平面图、立面图、侧面图、大样节点图,做到工人能看图就会施工的程度);另:是否有拆除方案与拆模申请报告规定;(3)、是否单独或集中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明确有安全施工责任人与专职安全员?(4)、程序审查:“专项方案”编写人:(项目经理或企业技术人员);审核人:(项目部技术主管或企业技术人员);审批人:(公司法人一级技术负责人)是否是括号内的人员签字?(如经监理机构审查符合,总监签字认可,即可同意实施)注:(1)、如模板工程中: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面荷载大于10kN/㎡,或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可按上述4点要求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最后由施工单位组织5名专家进行论证。(按桂建质安[2007]7号文件对“高支模”规定:①、“专项方案”由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附具计算结果;②、分别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与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分别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总监审查;③、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专家组,对经过审查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④、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分别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总监审查批准后方可交付实施;)(2)、南宁市安监站检查的主要内容:①、有否专项施工方案?有否计算书与验算结论?有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项目总监批准?高大支模应有专家论证书面意见。②、有否拆模申请报告?有否拆模砼试块报告?严禁使用砖块等脆性材料垫高。(3)、监理机构日常检查工作,按桂建安监理AL-03表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4)、按公司下发的“高支模工程的安全监理检查表”、“防止高处坠落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监理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5)、按公司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巡视工作制度”进行对照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4、塔吊、升降机、井架起重吊装工程(安装与拆除)专项(每项编一项专项方案)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专项方案”是否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升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范》GB1055-1996)、《塔吊使用安全技术规范》GB5144-9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中有关强制性条文涵盖编入?(2)、“专项方案”对本项目的施工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另:是否有拆除方案内容?(3)、“设备”是否在安全使用年限内?是否有合格证号或出厂编号?或生产制造许可证号?生产日期?(4)、塔吊基础设计与计算基地基承载力、抗倾覆验收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验收结论?(5)、是否单独或集中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明确有安全施工措施与责任人与专职安全员?(6)、程序审查:“专项方案”编写人:(安装单位编与);审批人:(安装单位技术技术负责人)是否是括号内的人员签字?(如经监理机构审查符合,总监签字认可,即可同意实施)广西建科院监理公司•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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