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11800m3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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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1×1800m3级1#、2#高炉系统总承包项目招标答疑汇总交易登记号:JN2013JK5070、JN2013JK5071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到2013年8月30日9:30时。一、需澄清部分:1、承包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提交成套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图方案15份,施工图设计12份,其它设计资料6份,并提供一套电子版)。2、工程总进度计划1.1本系统应按下列里程碑日期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项目开工日期: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进入现场日期: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开始工作;土建工程开工日期:2013年10月30日设备安装开始日期:2014年4月28日无负荷试车开始日期:2014年10月5日1#高炉热负荷试车开始日期:2014年12月14日2#高炉热负荷试车开始日期:2015年1月23日本进度计划是发包人为完成工程总目标制定的工程里程碑计划,承包人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对此做出响应,并按规定的要求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3、炼铁食堂、浴室合建。食堂考虑供、就餐。4、有人值守的岗位必须设厕所;另1#高炉、2#高炉各自在本区域内合理布置一处公共厕所。5、以下标示黄色部分为招标文件中变动部分,其余不变第一章招标公告本工程无须现场或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直接于2013年8月13日9时30分到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厦(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五楼进行投标。开标会现场,应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原件与资格标书中的复印件必须一致,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并单独成册),。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其他说明2.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名单开标时才能获知,若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造成的流标、废标,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2-产生的费用等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二章投标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需自行负责踏勘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1.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8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技术标书封面无需到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购买,由投标人自行打印即可。2.总则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取消投标资格:2.2.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2.12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可以取消中标资格情形的。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4.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无效或废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擅自更换投标时的项目经理或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4)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5.投标文件的递交5.3投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4.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且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4.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5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6.开标、评标和定标-3-6.2参加开标会议人员6.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报名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参加开标会议,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须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释标40分钟。6.4评标委员会6.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6.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废标处理:6.7.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6.7.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预算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6.7.3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6.7.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7.5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的;6.7.6参加开标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6.7.7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的;6.7.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6.7.9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7.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7.11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6.7.12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7.5签订合同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但本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5.3投标人一经投标,除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偏离外,即视为已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其他合同条款及附件。未经招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及附件进行任何调整,否则,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定标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此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排序。若出现如下情况时,招标人可-4-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放弃中标;(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候选人发生了与承担工程实施有关的实质性的负面变化;(5)中标候选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6)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QGC04S-1/13-01EPC总承包合同发包人: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签订地点:青岛市李沧区5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九、通知双方确认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确保一方通过该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对方寄送的邮件、物品能够准确送达。若一方出现拒收、任何他方代收、退回等情形的,均视为该方已经签收。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逾期通知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该方承担。发包人名称: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邮编:邮编:2发包人2.1基本义务(5)提供工程试车期间需要的水、电、各种能源介质及首次填充介质,其中设备安装冲洗用油除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提供本项目的生产用运输机械及车辆。4.5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将其拟任命代表的姓名及个人详细情况提交发包人代表。未经发包人代表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撤消对该承包人代表的任命。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范围内的所有义务,承包人认可承包人代表签署授权权限内的全部文件及全部行为。承包人代表离开现场时,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分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有权通过招标或直接采购的方式确定分包人(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不能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且应符合本合同的所有规定。承包人选择分包人必须得到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可以否决承包人选择的结果。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履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以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的,需要告知发包人并邀请发包人参与招标过程。4.9接收基础资料承包人保证已经检查、完全理解并考虑到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内容,这些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设计文件。承包人有义务将上述文件和资料中的错误或不一致在收到前述资料后【7】日内通知发包人,以获得发包人的解释或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15施工用水电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承包人按实际消耗量(以水表、电表记录为准)缴费,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5设计5.1基本义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进度节点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发包人及政府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核要求,对其质量、适用性、合法性、真实性等负责。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的任何时间,都能按时参加同发包人代表的讨论,并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派驻现场施工服务人员。承包人对其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5.5竣工文件承包人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记录,即竣工资料,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此外,承包人应负责绘制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的竣工图,表明整个工程的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工程竣工【35】日内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竣工图、竣工资料6份。7开工、延误和暂停7.1工程的开工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发包人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7.2延长工期如果承包人不得不延长工期时,则应在造成延误的事件开始后的7天之内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附有与延误原因有关的其他说明、需延长的工期及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予以顺延。发包人代表应根据第3.3款[确定]的规定,经协商后向承包人发出相应的书面通知。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予以顺延。7.3误期赔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根据月计划网络节点实施,因承包人原因没有完成节点,一般节点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重要节点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100万元(金额由发包人决定,承包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总工期没有延误,节点延误最终不做考核。上述误期损害赔偿费发包人将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这些损害赔偿费不应减轻或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7.5暂时停工的后果7.5.1对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的工期将相应顺延。并且,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于这种工程暂停造成的人工和承包人设备窝工的直接费用和复工所增加的额外费用。这种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应当按照第13条[变更]的规定处理。7.5.2如果工程暂停是由于非发包人的自身原因造成,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和获得上述工期的顺延和费用补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7.6暂停时对合同设备和材料的付款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下,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有权得到尚未运到现场的合同设备和(或)材料按相应供货合同规定的相应价值的付款:8无负荷试车和工程移交8.1.4发包人负责提供设备调试和联动试车所需的能源动力、液压油及润滑油脂的首次填充,及一切生产资料(其中设备安装冲洗用油除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1.7无负荷联动试车的调试大纲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前完成。在无负荷联动试车过程中,要对可在无负荷试车中测试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对在无负荷联动试车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必须及时解决,不可带入热负荷试车过程中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且工期不予顺延。无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发包人签署“工程接收证书”,同时双方共同确定热负荷试车开始的时间。8.1.8若发包人无合理依据,而拖延签署上述证书或证明文件,且在承包人发出通知后10天内仍拒绝签署,并未在承包人再次书面催促后30天内仍未签署,则视为发包人已认可试车结果。8.2工程移交8.2.4若发包人无合理依据,而拖延签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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