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安子A3地块高层住宅和地下车库工程总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分包单位: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在本工程施工中,甲方实行项目法施工,推行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过考察,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层。乙方也同意在本工程上与甲方进行劳务合作。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1.1工程名称:安子A3地块高层住宅和地下车库工程。1.2工程地点:开发区安子A3地块,长江东路以南,嘉陵江路以东。1.3工程内容:安子A3地块1#2#楼和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约35885平方米,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1.4劳务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等工程(不含发包人指定的分包项目)。1.5合同价款:14533425.00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叁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1.6合作方式:劳务承包合作方式。甲方负责工程全面的施工技术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为工程提供施工所需的劳务及部分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等。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期限2.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11月10日竣工日期:2012年5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68天。2.2如遇下列情形,经甲、乙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甲方项目经理部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2A: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B: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第三条质量目标及验评标准3.1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确保优质结构奖,验收达到优良等级。3.2验评标准:对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性标准、规定执行。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1)本合同;(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图纸;(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第五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5.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5.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1甲方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6.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第七条图纸7.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捌套。7.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7.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2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宜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3第八条驻工地代表8.1甲方驻工地管理层代表:王刚;8.2甲方驻工地商务经理:高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或预算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商务文件,未经甲方授权甲方不予认可。8.3乙方驻工地劳务层代表:陈昌俊;乙方驻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换人,必须甲方同意。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抽调现场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同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1000元/人/日的处罚。第九条甲方责任9.1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组建与工程相适用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9.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9.3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办理中间隐蔽工程的检查等,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落实,组织验收。9.4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内容,统筹安排甲、乙双方的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及材料、设备、工具的场地,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场地。水、电源的设置和分布。9.5组织审核乙方编制的月度工程量报表、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工程预结算等,办理工程款拨付。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9.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每周的生产会和月度生产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理和协调其它专业分包与乙方在工序穿插、空间占用、作业面冲突、成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9.7负责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9.8严格按ISO9001、ISO14001、OHSMS18001标准要素程序工作。第十条乙方责任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按4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禁转包和再分包;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10.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工前23日,提供总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月23日提交当月形象进度报表、下月劳务作业进度计划、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三份,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进度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劳务作业进度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承担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和罚款。10.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接受政府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和罚款。10.5乙方须提前准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各工序一旦全部或部分具备工作面则必须立即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工作面内的工作立即展开施工,保证工期;若因乙方劳力不足导致形象进度计划无法完成时,甲方有权调整工作面或补充劳力,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青岛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相关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清场,并在30天内全部撤离现场。乙方如未按以上要求清场及撤离,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费用按乙方占用的施工场地,以每天每平方米10元计取。若甲方委托他人对乙方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10.9负责派专人对现场的电源、水源进行标准化管理,包含从总闸至各操作面分闸5的全线监控管理。对易燃易爆材料及用品要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监控,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10.10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整理归档和办理交工验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数据虚假,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于乙方提供数据失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2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按甲方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10.13乙方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定期召开的现场生产会、协调会,及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10.1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其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5乙方应于开工前对所属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要求工人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的违纪行为,如发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并符合当地使用农民工的规定办齐证件。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16乙方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建设工人上岗证书、临时居住证,并按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人员进出数量如有变动必须于当日申报,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0.17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工人签定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和非法用工。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并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严格执行市建管局关于“双卡”及“两个规范”和甲方有关劳务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设立工资发放公示牌,工人工资每月定期张榜公布,并将工资发放表(需个人签字盖章)复印件报甲方备案。10.18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工程顺6利进行提供保障。10.19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当局和业主要求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防护工作,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发生的照明、围护、警卫等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报酬中。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0.20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本合同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并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在乙方保证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自身企业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资金的充分支付,同时保证其同企业内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乙方企业内所属雇工及供应商等越级向甲方催讨资金事件,甲方可先行代付,相关费用将在乙方进度款中予以两倍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该项索赔单独立项并不与本合同的其它索赔金重复。10.21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自身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10.22严格按ISO9001、ISO14001及OHSMS18001标准要素及甲方的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承担自身应投入的费用。第十一条安全施工和检查11.1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年度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确保达到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创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11.2执行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青岛市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在各级安全检查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11.3安全防护: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改力度,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