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考点总结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二、国家预算概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作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的。共分五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构成中央预算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总预算总预算是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重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各级人大常委会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注意问题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对于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对于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地方人大撤销本级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多选)预算收入按来源划分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按分享程度划分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支出按内容划分包括: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按级次划分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执行、调整(注意多选题)预算的编制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预算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的审批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预算上报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向国家机关备案。预算的执行执行部门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的调整预算调整的审批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预算调整方案的备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六、决算概念决算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编制时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间七、预决算的监督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总结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XX办法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带地名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多选)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三公一诚)(多选)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本功能)(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执行模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注意】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但是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也需要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代理机构1.政府设立的非盈利性机构(事业单位)2.经过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重点)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邀请招标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唯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询价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适用范围: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考点总结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财政支出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