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本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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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讲稿)第四章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本质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因此,本章主要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本质。第一节资本主义的形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的形成(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1、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的基础最初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简单商品生产者分化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商品生产者的主客观条件不同,因而生产同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相同。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必然会导致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从而使一部分富裕起来的生产者成为脱离劳动,专门使用雇工劳动的经营管理者,而另一部分生产者则因亏损破产而与其他帮工学徒一起沦为雇佣工人。2、商业资本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起了重要作用商业资本不仅促进了自然经济的瓦解,加速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且通过直接剥削和控制家庭手工业者,成为工业资产阶级形成的另一条重要途径。3、富农经济是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二)资本原始积累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条件(1)大量有人身自由但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2)在少数人手中积累起进行资本主义生产所需要的大量货币财富。2、资本原始积累的本质和方式资本原始积累的本质是以暴力强迫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所以是“原始”的,是因为它形成资本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史”。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主要有:(1)用暴力剥夺农民的土地,这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基础;(2)新兴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在海外劫掠殖民地,进行奴隶贸易、贩卖鸦片等,加速货币财富的积累;(3)利用国家政权,通过发行公债、增加捐税和保护关税等制度,聚敛大量财富。(三)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成为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障碍。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标志着封建制度的灭亡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一)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1、商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有用性,即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是由商品体自身的性质,即商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属性决定的。不同商品具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因而其使用价值也不相同,例如,粮食可以充饥,衣服可以御寒,纯净水可以止渴,等等。每一种商品都有多种多样的属性,因而它的使用价值也是多方面的。但是,同一商品的多种属性,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往往是随着人们的生产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被发现和利用的。例如石油,过去人们只知道它可以用作燃料,随着生产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已能从石油中提炼出多种化工产品,其用途越来越广泛。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对象,它的生产和再生产是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前提,因而在任何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都是由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所构成的。但是,使用价值本身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它与财富的社会形式无关。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因此,单纯作为物品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并非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是商品学、技术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考察使用价值,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物品的使用价值有联系,但也存在显著区别:(1)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自然界天然存在的阳光、空气和水等,虽然对人有用,即具有使用价值,但因不是劳动产品,它们也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2)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是社会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并非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消费的需要,而是用来满足他人、社会的消费需要。(3)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是通过交换才能满足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例如,农民用于交纳地租的粮食,虽然也是满足他人消费需要,但未经过交换,因而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2、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价值商品不仅有用,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能用来交换,具有交换价值。如1把斧子换10公斤大米,这里,10公斤大米就是1把斧子的交换价值。可见,交换价值就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或比例。然而,交换价值并非商品的内在本质因素,仅仅是一种外在的现象形态。我们知道,斧子和大米是两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异质物品,它们为何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互交换呢?这表明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是商品的效用,即商品的使用价值。他们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商品的效用越大,交换价值就越大,反之,效用越小,交换价值就越小。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质上是不同的,而不同质的东西在量上无法进行比较。为此,马克思说:“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交换关系的显著特点,恰恰在于抽去了商品的不同的使用价值。只要比例适当,无论使用价值的差别多大,不同的商品都可以互相交换。那么,这个共同东西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它们都是劳动产品,在它们的生产上都耗费了一定的人类劳动。这里所说的劳动已不是以某种具体形式支出的劳动,而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凝结或物化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互相交换,就是因为它们都耗费了人类劳动,都包含价值这个共同的东西。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商品价值的大小决定着交换的量的比例。可见,价值是商品内在的本质属性,是交换价值的内容和基础,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从表面上来看,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就其本质而言,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3、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体一切商品都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商品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表现在二者之间存在着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联系,这表现在:(1)凡是商品都必须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缺一就不成为商品;(2)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凡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会有价值;(3)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存在于使用价值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表现在二者之间是互相排斥的,这表现在:(1)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2)使用价值是一切有用物品所共有的属性,是一个永恒范畴,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是历史范畴;(3)商品对它的生产者而言,只具有价值而不具有使用价值,商品对消费者而言,只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价值,因此,就同一商品而言,无论商品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不能既占有它的价值,又占有它的使用价值。(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1、具体劳动要生产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就要进行不同的特定种类的劳动,例如,生产服装要有裁缝的劳动,生产桌椅要有木匠的劳动等等。这些劳动都是在特定的形式下进行的,劳动的目的、工具、对象、方法和结果都是不同的。这种在一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就称为具体劳动。具体劳动的多样性,决定着使用价值的多样性。各式各样的具体劳动,分门别类,形成社会分工。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就是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物质使之适合人们需要的过程。因此,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条件。2、抽象劳动尽管具体劳动千差万别,但如果把劳动的具体形式抽象掉,就可以发现,无论劳动的具体形式如何不同,但它们都是人的大脑、筋肉、神经、骨骼等等的生产耗费的具体形式,都是人们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因而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撇开劳动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叫抽象劳动。各种商品之所以能够互相比较,彼此交换,并不是因为它们的自然形态或使用价值有什么共同性,而是因为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都包含着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显然,只有抽象劳动才形成价值,才是构成价值的实体。然而,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有比较生产各种产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数量的必要,才必须将各种不同质的具体劳动还原为同质的抽象劳动。因此,抽象劳动又不同于一般人类劳动,它是人类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历史范畴,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通过商品交换而相互交换自己劳动的社会关系。3、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劳动的两种属性,它们既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共同统一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过程中。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它们不是两次劳动,更不是两种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不存在只有具体劳动没有抽象劳动的劳动,也不存在只有抽象劳动没有具体劳动的劳动。4、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由马克思创立的。它科学地回答了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使劳动价值论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并为理解一系列政治经济学原理提供了一把钥匙。因此,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具体表现在:(1)劳动二重性学说为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3)劳动二重性学说还为其他一系列理论和原理如资本有机构成、资本积累理论、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等奠定了理论基础。(三)商品的价值量1、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那么,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既然商品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劳动时间就是测量价值量的天然尺度,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多少。生产某种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越多,它的价值量就越大;反之,则越小。然而,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量,首先遇到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由于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劳动态度不同,生产同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也不相同。如果说劳动时间是衡量价值量的尺度,是否意味着生产者的生产条件越差,技术越不熟练,生产者越懒惰,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时间因而越多,其商品价值量越大呢?当然不会是这样。因为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而应该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个别劳动时间只能决定商品的个别价值,而商品的社会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这里,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平均的生产条件,或大多数产品的生产者所具有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工具的状况。例如织布,有的布是用手工生产的,有的布是用机器生产的。同样的一匹布,用机器生产和用手工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有很大的差异。如果大多数的布是用机器生产的,那么,机器生产就是织布行业的正常生产条件。在机器生产的条件下,由于生产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生产同样的一匹布所需时间也不同,有的要7小时,有的要8小时,有的要9小时。如果花费8小时的生产者所具有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那么,生产一匹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8小时。2、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考察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不仅要使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而且还要使复杂的抽象劳动还原为简单的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的简单劳动量决定的。所谓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专门的学习和训练,一般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专门的学习和训练、掌握一定知识和技术才能从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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