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试行)研发[2012]52号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研究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的总结。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完善培养质量的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一、原则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2、有利于了解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和存在的问题;3、有利于促使研究生和导师重视学位论文环节;4、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机制。二、对象及范围1、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按比例随机抽取,各专业抽取比例不低于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10%;对于在国家、省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不理想的专业,抽取比例适当提高;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要参加盲审;三、实施方法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协助开展。1、盲审论文的选取采用以下方法:(1)随机抽取。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二级学院(部)监督,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时间一般是答辩前三个月。盲审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2)由二级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2、盲审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外校两位专家进行盲审。3、送审学位论文要求送盲审的学位论文中要求不能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1)论文封面及扉页删掉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和论文题目;(2)作者和指导教师请勿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上签字;2(3)删掉致谢页、本人发表论文、获奖等内容;(4)去掉页眉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样;(5)其它严格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4、盲审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人审查后,应在答辩前50天送至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外校评审。如未能按时提交送审材料,按延期答辩处理。5、评审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标准)采用百分制打分,给出总体评价和评审结果,并于答辩前20天将评审结果返回研究生学院。四、评审结果及处理办法盲审结果做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1、两份盲审结果全部收回的,盲审意见有效。2、盲审结果为:同意答辩;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评分标准见评审表)(1)盲审意见中,若两名专家均同意答辩,该研究生可直接参加答辩,同时对论文评阅中修改意见认真做出修改;(2)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需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查签字后可以参加答辩;(3)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参加答辩,应推迟半年答辩。研究生必须根据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如论文题目更改,需进行重新开题,且做论文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在修改或重做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参加复审。复审的意见如仍有一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取消答辩资格。3、盲审结果返回,研究生学院将进行公示,并把评审意见和结果根据情况转交相关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通知导师和研究生。4、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学生,研究生学院将对该学生的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进行重点检查,第二年将指定抽查其指导的下一届学生的学位论文,如仍有出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5、研究生对盲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3日内,经由导师和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2名专家建议,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五、其他说明1、盲审费用从研究生教学管理经费和答辩经费中支出。对于重审或复审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导师培养经费中支出。2、被抽检的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可延期半年参加下一次的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延期送审。3、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学科的情况对本单位未抽检到的学位论文进行部分或全部盲审,费用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解决,相关处理结果可参照学校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