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金融衍生产品第一节金融衍生产品的特征和种类一、金融衍生产品的概念金融衍生产品,又称金融衍生工具,由于种类繁多,发展迅速,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人们通常所说的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以杠杆或信用交易为特征,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工具为基础而衍生的金融工具或金融商品。它既指一类特定的交易方式,也指由这种交易方式形成的一系列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远期、互换等都属于衍生金融产品。20世纪70年代之前,期货与期权就有了柜台方式组织的交易,被用于对商品价格波动的保值。但由于其交易的非标准化,交易手续复杂,成本很高,交易量一直很小,未形成有规模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正式瓦解,各国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汇率波动既频繁又剧烈,外汇风险日益增加。此外,由于石油危机的爆发,西方国家陷入严重的滞胀,各国央行纷纷利用利率杠杆控制货币供应量,使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亦变得频繁而剧烈。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金融风险的日益增加,各种避险需求随之扩大,金融期货应运而生。1972年5月16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开辟了国际货币市场分部,办理澳元、英镑、加元、瑞士法郎和西德马克等主要外币的期货交易,这是全世界第一个能够转移汇率风险的集中交易市场,也是衍生金融商品诞生的标志之一。197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率先开办了抵押协会债券利率期货。1982年,美国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推出了第一份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股票选择权是金融期权最早出现的品种,1973年全世界第一家选择权集中交易所一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该所初期交易16种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买卖契约。198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办期货合同选择权交易,期货与期权两种衍生交易方式组合到一起。二、金融衍生产品的特点金融衍生工具不同于传统的基础工具(UnderlyingInstruments),有如下方面的特点:(一)依存于基础工具,价值受制于基础工具的价值变动。金融衍生工具是货币、外汇、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正因为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基础工具为基础派生而来的,从而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将主要受其基础工具价值变动的影响,即衍生性;同时,这也是衍生金融工具可用于回避风险的基础。(二)多采用杠杆式买卖。绝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都采取保证金制度,表现为投资者可以运用较少的资金进行很大数额的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财务杠杆作用,使衍生金融工具成为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一方面可以利用少量资金或在承担少量风险的前提下,为庞大的金融资产找到避险的场所,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还可能获得很大的收益;另一方面,一旦投资决策失误,也可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应成倍扩大。(三)产品特性复杂。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实物资产的虚拟,而一些高级的衍生产品常常采用了多种组合技术,如期货期权,相对实物资产已经是第三甚至第四层次虚拟产品,其特征就更为复杂。(四)设计更具灵活性。与传统的金融产品相比,衍生金融工具既有严格的标准化交易的工具形式,也有很多非标准化、个性化的形式。针对不同的交易对象和市场情况,衍生金融工具无论在权责关系、时间、计量方法,还是杠杆比率、主体关系等方面都可以变化,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无定法,形无定形”的特点。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种类衍生金融工具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不断进行的金融创新(FinancialInnovation),其品种不断增加,对其进行系统分类很难,只能大致作以下划分: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做出了统一规定。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掉期合约是一种由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如果是同种货币,为利率掉期;若为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2、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中国的期货市场诞生已有10年。其间,期市经历了疯狂发展——清理整顿——规范发展三个阶段。从3.27国债风波起,我国商品期货便逐渐转入较严厉的清理整顿阶段,而金融期货则因3.27事件而被关张至今。[案例]巴林银行的破产与金融衍生产品巴林银行集团成立于1762年,是英国伦敦城内历史最久、名声显赫的商人银行集团,素以发展稳健,信誉良好而驰名,其客户也多为显贵阶层,包括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到1993年底,巴林银行的全部资产总额为59亿英镑,1995年2月26日巴林银行因遭受巨额损失,无力继续经营而宣布破产。从此,这个有着233年经营史和良好业绩的老牌商业银行在伦敦城乃至全球金融界消失。目前该行已由荷兰国际银行保险集团接管。巴林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是新加坡巴林公司期货经理尼克·里森错误地判断了日本股市的走向。1995年1月份,里森看好日本股市,分别在东京和大阪等地买了大量期货合同,期望在日经指数上升时赚取大额利润。但日本阪神地震打击了日本股市的回升势头,股价持续下跌。巴林银行最后损失金额高达14亿美元之巨,亏损巨额难以抵补,这座曾经辉煌的金融大厦就这样倒塌了。[案例分析]从理论上讲,金融衍生产品并不会增加市场风险,若能恰当地运用,比如利用它套期保值,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的降低风险的对冲方法。但在其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其致命的危险,即在特定的交易过程中,投资者纯粹以买卖图利为目的,垫付少量的保证金炒买炒卖大额合约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往往无视交易潜在的风险,如果控制不当,那么这种投机行为就会招致不可估量的损失。新加坡巴林公司的里森,正是对衍生产品操作无度才毁灭了巴林集团。里森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一味盼望赚钱,在已遭受重大亏损时仍孤注一掷,增加购买量,对于交易中潜在的风险熟视无睹,结果使巴林银行成为衍生金融产品的牺牲品。巴林事件提醒人们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理运用衍生工具,建立风险防范措施。随着国际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日益成为银行、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投资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凡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银行应对其交易活动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交易头寸(指银行和金融机构可动用的款项)的限额,止损的限制,内部监督与稽核。扩大银行资本,进行多方位经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复杂化,资本活动的不确定性也愈发突出。作为一个现代化的银行集团,应努力扩大自己的资本基础,进行多方位经营,做出合理的投资组合,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这样才能加大银行自身的安全系数并不断盈利。第二节金融期货一、期货合约和期货交易(一)期货合约1、期货合约的定义期货合约(FuturesContracts)是一种标准化合约,是买卖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在合约规定的未来某时间按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某种资产的书面协议。金融期货合约买卖的是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2、期货合约的规格每种期货合约对该标的资产等级、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都有统一规定,只有商品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协定的;金融期货合约也是标准化合约。一份标准的期货合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交易地点,以推出该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为主;(2)每份合约的金额;(3)交割月份;(4)最后交易日;(5)报价;(6)每日限价;(7)交割形式。3、期货合约的种类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两类。金融期货合约又可细分为外汇(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二)期货交易投资者出售或购买期货合约称为“开仓”(Opening),买方称为多头,卖方称为空头。投资者要想结束他在期货市场建立的仓位,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到期进行实际资产交割;第二是在到期之前,在市场上买卖与自己合约品种相同但数量和方向相反的期货,通过这种对冲交易(ReversingTransition)来结清他在交易中的权利责任关系。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实际资产交割的很少,在金融期货中还不到1%。进行实际资产交割的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到期时进行期货合约基础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另一种是进行现金交割(CashDelivery)。前者若交割资产与合约规定的基础资产不一致,就要做出相应调整,而后者这种交割方式中结算价(SettlementPrice)的确定也有很多种,一般以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结算价,也有以下一个交易日开盘价为结算价的。期货交易的结算是通过结算公司集中进行的,参加结算公司结算的只有结算公司会员,其余非会员经纪人可以通过会员进行结算。在实际操作中,期货合约的买卖方并不知道自己的对手是谁,而由结算公司来充当了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从而在买卖双方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下图a表示没有结算公司的合约交易,图b表明了结算公司的作用,它是交易双方的中介。由于结算公司的介入,合约双方无须向交易对手负责,也无须调查对手的资信状况。结算公司介入双方,保证每一笔交易的履行,因此也就承担了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图5-1有无中介的期货交易对比(三)期货交易制度l、保证金(Margins)制度和盯市制度(Market—to—Market)为了有效地防止交易者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违约行为,期货交易建立了保证金制度和盯市制度,这种制度使投资者所交纳的保证金用来抵付每日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增加,防止亏损的过度累计,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期货合约买卖双方都要向经纪人缴纳保证金,存入到保证金账户。如果该经纪人不是结算公司会员,他还必须向其他会员经纪人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Margin)和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Margin)。客户开仓时交纳的保证金叫做初始保证金,一般相当于合约价值的5%~10%。该比例由经纪人确定,但不得低于结算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初始保证金存入后,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期货合约的价格也在变化,这样与市场价格相比,投资者未结清的期货合约就出现了账面盈亏,因而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结算公司根据当日的结算价格(一般为收盘价),对投资者未结清的合约进行重新估价,确定当日的盈亏水平,这被称为盯市。举例来说明,若某投资者在1月1日(星期一),购买某资产X的期货合约2份,每份合约交易单位是100单位的X,当时期货价格为每单位400元,若初始保证金比率为5%,则投资者需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100×2×400×5%=4000元。假如当天交易结束后,X资产期货价格降为397元,则该投资者损失(400-397)×2×100=600元,则保证金账户减少600元,降为3400元。同样,假如当天价格升4O3元,则保证金账户中余额为4600元,那么投资者可将超出保证金的部分——600元提走。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投资者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也在发生变化,但是该余额必维持在规定的最低水平,这就是维持保证金。它通常为初始保证金的75%。如果根据盯市计算出保证金账户中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则经纪人会要求客户再存入一笔保证金,以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这就是追加保证金(MarginCall)。如果客户不马上存入追加保证金,则经纪人将给予强行平仓。同样就上面的例子,如果维持保证金为初始保证金的75%,假设在此后交易日,该投资者保证金账户情况如下:表5-1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情况表日期期货价格每天盈(亏)累计盈(亏)保证金账户余额追加保证金400.0040001月1日397.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