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工程器材、民用爆破器材、大型结构件、周转材料、一次性摊销的机电产品等。第三条物资管理是企业施工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第四条物资管理指导思想: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物资纪律,以节能增效为目标,以物资保障供应为中心,以质量和费用控制为重点,以协调配合、优质服务为宗旨,做到采购招标制度化、业务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科学化、物资管理标准化。第五条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企业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标一规”管理体系标准。第六条物资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2理、现场管理、仓储管理、核算核销、资料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基本内容。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第七条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局指挥部)、项目部三级物资管理体制,并分别建立物资管理机构,坚持归口管理,强化各级物资部门及服务机构的职能地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第八条局指挥部物资部门是集团公司物资职能部门的临时派出机构,代行其授权的物资管理职责,对所属的物资转运站、大料厂(搅拌站)、炸药库等履行管理义务。第九条子分公司(局指挥部)、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人,应由上一级设备物资部门推荐,经公司委派后上岗,实行“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定期考核。”物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较丰富的物资管理经验、良好的业务沟通能力、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确保物资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的有序进行。第十条由两个以上建制单位参建的局指挥部,必须设置物资转运站,并纳入工程项目建制管理,在局指挥部行政和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实行有偿服务。具体负责甲供、甲控物资接收点验、发放记账、编制报表等日常业务,每月底将有关报表、有效业务票据报局指挥部相关部门。第十一条各子分公司机关物资管理人员不少于五人。项目部物资部门管理人员不少于三人,应选配懂管理、具有一定3专业素质、并具有三年以上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转运站、大料厂、炸药库等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应依据工作量适当确定人数。选用敬岗爱业,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物资管理经验的正式职工。所有物资人员都须持证上岗。第十二条各级物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物资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物资市场行情,不断更新知识,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第十三条主要职责1、集团公司物资部门职责:①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物资管理实施宏观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物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物资管理及使用情况。②参与股份公司合作供应商选择、评价。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集团公司范围内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合作供应商。审批局属各单位物资集采申请计划,收集、整理、报送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集中采购信息。③组织协调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物资管理工作,对采购物资的进货渠道、价格、质量等实行监督;负责提供市场物资信息服务和新材料的推广使用。④负责集团公司物资成本核算工作、物资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三标一规”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物资信息4化管理工作。⑤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物资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所属项目物资部门负责人的委派推荐工作。2、子分公司物资部门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物资管理办法;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②负责所属项目部物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工作,推荐项目物资部门负责人。③组织或监督指导项目部大宗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负责本单位物资成本的核算、统计报表汇总和编报工作。④负责有关物资的“三标一规”管理体系认证、物资信息化工作及节能降耗工作。⑤做好本公司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物资检查工作。3、局指挥(项目)部物资部门职责:①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在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下开展工作。②负责编制年度需求计划,集中采购需求计划、采购供应计划,并及时报送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审批。③负责物资成本核算,及时做好月供物资和开工累供物资量价分析,实行总量控制。建立节奖超罚制度,减少损失5浪费,提高经济效益。④负责物资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及时准确编制上报物资统计报表,做好信息化建设和“三标一规”管理体系认证工作。⑤负责物资招标采购以及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工作,做好物资点收、发放、保管等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手续完备。⑥负责工程竣工撤场物资的清退、处置、转场、核算,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物资管理情况总结上报工作。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十四条前期管理。各级项目部领导和物资业务主管必须高度重视物资业务的基础管理和过程控制,全面了解工程承包合同,量化物资成本费用,明确物资管理目标,密切部门之间以及与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第十五条物资计划管理。物资计划是物资采购和供应的依据,是做好项目各项物资管理工作的基础。物资计划包括:物资总量计划、年度计划和月份计划等。第十六条物资采购管理1、物资采购实行分级负责制。根据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除股份公司负责集采之外的工程物资,由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集中采购和调配。2、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成立招标采购小组,参与上一级组织的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组织本级物资招标采购工作,6实行采购价格公开,阳光采购。3、项目部(指挥部)物资部门,依据上一级集采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采购权限;对于甲供、甲控物资,按照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实施。4、海外工程在国内采购的物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在国外采购的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实行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考察进行价格分析对比,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进行采购。5、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零星采购以及器材加工等可采取货比三家、询价等简单的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第十七条物资供应管理1、物资供应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材料采购批量、采购时间、进场时间,尽量组织直达供货,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科学经济的组织物资供应。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物资部门负责内部大批量周转材料的统一调剂和配置。3、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组织甲供、甲控及自采部分货源统一结算付款和大宗物资的供应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验证,以确保最终产品符合要求。4、分包工程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物资管理范畴。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物资都要由项目部物资部门统一组7织采购供应。第十八条物资合同管理1、物资采购合同应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要求,选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股份公司合同范本。物资采购合同实行档案化管理。2、物资采购合同内容应满足物资采购计划要求,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前应由项目领导主持,组织工程、计划、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评审、完善,并做好记录。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报送上一级相关部门审核,经确认后方可签署正式合同。第十九条现场管理1、设立布局合理的库房、料场、料棚,危险品仓库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库存物资保管以货架方式为主,并根据不同物资的品种规格、理化性能、质量要求、周转量大小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分区分类保管存放。2、甲供物资,应单独存放。露天存放的大宗物资上苫下垫,砂石料按品种规格分类隔离存放堆放成型。所有进场物资均加以标识。进场物资的检验、验收与发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帐、卡、物相符。3、物资搬运及运输。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劳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合理确定搬运方式、合理选8用搬运工具,确保移动中的物资处于完好状态。4、在途运输的特殊物资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安全要求,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根据物品性能、性状进行分车,合理搭配装车,分批运输,必要时派专人押运。5、物资收、发、存管理。严格物资验收标准,确保进场物资数量可控、质量合格。严格物资发放管理,按照物资计划核定数量限额发放。严格物资存储管理,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及时掌握物资库存动态。第二十条危爆物品管理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爆破单位负责出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公安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2、加强压力容器、危险化工产品的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对不同产品、不同属性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第二十一条周转材料管理。各级项目部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工期长短,周密计划,合理配置,合理组织供应,按规定进行摊销。加强下场材料的回收、修复、保养、合理堆码存放,增加周转次数,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第二十二条内业资料管理。物资内业资料是日常管理过程控制的依据,是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各级物资9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物资内业资料,按工程施工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对内业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实现可追溯管理。内业资料包括日常文件、会议资料、管理制度、过程控制资料、技术管理资料、统计报表等。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物资部门供应的工程物资必须是满足环保要求的合格产品。尤其是构成工程主体的各种材料必须对产品进行验证,合格后才能准许进入施工现场;搬运贮存过程中,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扬尘、防毒、防泄漏等工作,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做好物资安全使用及防护管理,加强对危爆物品的管理力度,预防物资被盗和丢失;对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出具合格证明,经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报废的建筑材料等物资。第二十五条物资成本核算。物资核算应以工程物资收发管等过程中形成的业务台帐、月材料消耗统计表、开工累供物资量价分析表等基础资料为依据,从“量、价、费”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验工计价及责任成本核算等提供准确数据信息,真实反映工程成本。第二十六条物资统计分析。物资统计人员应掌握必要的10统计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虚增、不少计,定期对物资供应量、消耗量和库存量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做到数据真实准确。第二十七条物资信息化管理。各级物资部门要重视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物资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工程物资的采购、计划、收、发、存管理,为企业全面管理使用好物资,降低和控制材料成本,实现企业最大收益提供依据。第四章物资工作纪律第二十八条各级物资部门在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的同时,应及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第二十九条各级物资部门应遵守的物资工作纪律:1、必须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2、禁止非物资业务人员采购材料;3、物资业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不准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5、不准采购假冒伪劣和质次价高的材料;6、不准超权限采购材料;7、不准私自收取或索要回扣、信息费、好处费等钱物;8、不准私自抬高价格或降低材料验收标准;9、不准将其它费用列入或变相进入材料成本;10、不准倒卖材料或私自处理废旧材料。11第五章人才培训第三十条物资人员的培训以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为主,各级物资部门也应结合物资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组织岗前培训。把政治思想教育与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把送外培训与集团公司内部培训相结合。第三十一条各级物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是未经正规院校物资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也未取得国家或内部职称证书、未经集团公司内外专业培训的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并发证后,方可上岗。第六章考核与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