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南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和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目前实验室由学院直接管理的土木工程国家示范实验室,涵盖结构实验室、岩土实验室、建材实验室、计算中心、防灾减灾实验室、道路工程实验室,校院两级管理的力学教学实验中心、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重载铁路工程结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组成。第三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中南大学的人才培养思想,创造以学生为本的人文环境,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贯穿实验教学始终的实验教学理念,使之成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使之逐步成为实验内容体系科学、实验设施完善、实验装备精良、实验队伍整齐、实验教材先进、图书资料完善的、开放的现代化实验室。二、任务第五条承担计划内本科生、研究生基础实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高校师资培训等不同层次的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第六条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整体方案,建立起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的新体系。第七条根据实验教学新体系改革的需要,完成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第八条根据实验教学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各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确保新的实验教学体系的实施。第九条建立实验室开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扩大实验室的受益面。第十条完成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十一条完成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第十二条实现实验室的现代化管理。实验室的各种信息、管理制度等均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库、网站,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第十三条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十四条实验室应不断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改革创新。三、建设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纳入教学条件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由学院统一管理、全面规划。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实验室建设按学校教学设施建设规划,在实验设备配备、实验项目设置、队伍建设方面均应按教学体系、建设方案和建设目标进行。第十七条加强实验室环境条件建设,实验室学生人均使用面积逐步达到教育部要求,实现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第十八条加强实验课程体系建设,在改善和加强宏观层次实验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三性”实验的建设。四、体制第十九条实验室实行院和系所两级管理,单独建制。第二十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可以下设一名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具体工作。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在业务上接受督学的指导,督学监督和检查实验室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可参与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的考核。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五、管理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各实验室制定环境管理细则,保证实验室的环境优美、清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对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人体的危害程序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二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执行。实验室应制定具体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对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做到购入、领用和处理有详细记录,指派专人监督与检查,确保万无一失。第二十七条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第二十八条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水平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实验设置、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第三十条要建立实验室评估制度。可按照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教学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因素。六、人员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有敬业精神的人员担任。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的主任、副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搞好实验室的科学化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实验室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素质教育。定期检查、总结各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负责编写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进展报告。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第三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目标,按照国家和学校对不同专业人员职责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具体确定。第三十六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和岗位的设定等工作,根据各实验室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实验室要开展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七、附则第三十八条实验室要根据本规程,结合各实验室的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