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佣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佣金管理的内容和原则第三章佣金预算管理第四章佣金核算管理第五章佣金支出管理第六章佣金审批权限第七章佣金统计和分析第八章附则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佣金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佣金预测、计提、控制和分析,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度,结合我公司业务发展和省级集中的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属各级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支付对象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属各级公司保险营销员。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已签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保险营销员。第二章佣金管理的内容和原则第四条佣金是指寿险公司为销售营销保单、提供营销服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佣金支出是指寿险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保险营销员支付的佣金支出。按险种规定比例和代理合同约定发生的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3佣金支出分为直接佣金和附加佣金两部分。直接佣金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附加佣金主要用于个人代理营销业务各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和对保险营销员的福利、培训及奖励支出。第五条佣金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佣金预算:从已知的业务活动和佣金使用中发现规律,制定佣金预算方案。(二)佣金核算:对佣金支出进行完整、有效的计提、发放等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反映佣金支出的真实情况。(三)佣金支出控制:对佣金的实际执行过程加以约束,审核。(四)佣金分析:对佣金支出及相关业务、财务活动加以总结和分析,寻找差距,挖掘潜力。第六条佣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总量控制的原则。佣金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符合保险营销员基本法,各级公司的佣金支出控制应在分公司批复的预算额度之内。(二)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发展需求与佣金供给之间的关系,引导业务发展的方向,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三)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的5%。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4(四)佣金支出必须用于保险营销员的各项支出,不得挪用。(五)已支付佣金的营销业务不得再支付代理手续费。除保险营销员外,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第三章佣金预算管理第七条分公司根据本公司预算年度的保费预测,结合上一年度佣金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预算年度的管理目标。第八条各级公司根据本公司预算年度的保费预测,结合上一年度附加佣金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预算年度的附加佣金管理目标,并上报上级公司。第四章佣金核算管理第九条佣金比率的确定。根据总公司下发的佣金比率,由个险销售部提供佣金计算的原始公式和佣金率,经总经理室审批签字后下发至信息技术部和财务部。由信息技术部专人设置佣金计算程序或调整程序。每增加新险种时个险销售部必须提供新险种佣金计算公式和佣金率。第十条佣金数据的产生。电脑系统在保单收取回执后,会自动产生原始佣金数据并放置在原始佣金表中。信息技术部由专人通过佣金计算汇总程序负责佣金月汇总表及产生每个营销员月佣金明细数据。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5第十一条佣金数据的计算和校验。个险销售部按基本法的要求提供费率和计算公式,并核算对电脑生成后原始数据及每月计算保险营销员佣金发放明细表和汇总表;信息技术部由专人负责设计佣金程序、佣金的产生和汇总;具体校验和审核由个险销售部和信息技术部相关人员完成。第十二条佣金计提分为直接佣金计提和附加佣金计提,原则上要求按季计提:(一)直接佣金计提是根据个险销售部提供的本月营销保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不同险种比例由电脑自动计算。根据信息部门从AMIS系统中抽取的分险种直接佣金清单作为计提凭证附件,并由个险销售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二)附加佣金计提是根据个险销售部提供的有明确支付对象或支付项目的附加佣金,应按不同险种计提。第十三条佣金的发放。(一)佣金考核月份的控制:由个险销售部制定具体办法。(二)各级公司佣金发放步骤:个险销售部按规定的考核办法对营销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电脑生成上月佣金数据计算营销员个人佣金,制作当月《佣金发放表》。财务部每月15日左右在收到个险销售部的佣金发放表汇总表及清单时,由专人进行复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后申请所需资金到费用支出账户。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6并根据应发放金额开出支票,加盖银行印鉴后,将支票及清单交给银行支付。财务入帐凭银行盖章确认的清单和佣金发放汇总表入账,佣金发放明细表由个险销售部交财务单独装订保管。附加佣金发放步骤:由(分公司或支公司)营销综合岗人员或各营销主管(营销团队)根据当年营销业务开展情况及年初附加佣金预算情况向支公司营销经理递交《营销培训申请表》(附件一)或《营销奖励申请表》(附件二),并附相关具体的培训方案或相应的奖励方案,各级公司营销部经理审批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各级公司财务部凭经过审批的发票、发放清单及申请表,相关方案,予以现金或者转账支付。第十四条佣金差错调整。在计提和发放过程中发现差错,首先查清原因,明确职责。由相关部门写明原因,经领导确认后,一般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第五章佣金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佣金支出管理分为直接佣金支出和附加佣金支出管理。(一)直接佣金可由各级公司按规定的险种直接佣金比例计算,《佣金发放表》由分公司营销管理部门制作,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完整后进行发放,发放后在《佣金发放表》上加盖“转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7账付讫章”。佣金发放原则上要求采用转账形式,特殊需采用现金发放的应有领款人签字。(二)附加佣金支出分为四大部分:1、附加佣金津贴支出是指支付给营销员及营销管理人员的各种津贴,包括营销见习人员的底薪、展业津贴、管理津贴等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津贴。附加佣金津贴支出按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计算支付。营销员的各项考核扣款(如考勤扣款等)应根据扣款性质分类进行冲销。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规定的津贴由营销管理部门出具发放清单,合并在《佣金发放表》中与直接佣金一并发放。2、附加佣金福利支出包括为营销员支付的养老、医疗、意外等保险费等。原则上不允许向营销员发放福利物品、支付集体活动费。为营销员支付的保险费按营销员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为营销员支付的保险费凭保险费收据或地税扣缴凭证列支。营销员在当地缴纳的社会保险,需由个险部填列申请表,业务处理中心核对后开具个人代理人保障补贴收据(国寿浙发[2001]78号),财务部凭业务处理中心开具的收据(审核签字后)支付。地税扣缴凭证或社保凭证可以免扣个人所得税,而其他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8商业保险或现金补助发放形式的必须扣个人所得税。3、附加佣金培训支出是指公司为培训营销员而支付的费用,包括购买培训用品、举办培训班费用。举办培训班或组织学习必须纳入公司预算管理。对于支付给外聘讲师的授课费公司应代扣代缴税金或根据地税开具的劳务费发票进行列支。购买培训用品须有发票并注明用途。以举办培训班或组织学习的培训支出凭培训费的开支预算书及实际开支发票列支。参加上级公司举办的培训班须附参加人员的名单及上级公司有关的文件。4、附加佣金奖励支出是指支付给营销员的各种奖励,包括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和业务推动所发生的现金奖励、实物奖励,以及举办表彰奖励会等的费用。除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外,其他各种奖励必须有公司各种业务推动案等公司文件作为依据,同时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推动所发生的奖励由营销管理部门出具奖励清单,并附有关奖励文件,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在《佣金发放表》中体现。实物、旅游奖励应视同现金奖励,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9第十六条应及时收回保险营销员离司遗留的负数佣金。第十七条各级公司要对佣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应对佣金支出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第六章佣金审批权限第十八条各级公司的佣金管理者和执行者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对佣金管理所承担的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支出审批权限办法,并上报省公司备案。第十九条佣金支出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佣金支出前,填写《营销奖励申请表》(附件一)及《营销培训申请表》(附件二)。第七章佣金统计和分析第二十条各级公司应定期上报佣金支出情况,并作适当分析,加强佣金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公司应对所属下级公司的佣金预算管理质量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与公司经营绩效挂钩。具体奖惩规定参照当年度的绩效考核办法。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分公司财务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10一、营销奖励申请表二、营销培训申请表附件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营销奖励申请表年月日单位:元申请部门:奖励对象:奖励内容奖励金额经理审批备注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11附件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营销培训申请表年月日单位:元申请部门: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金额经理审批备注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12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提高实物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账实相符。结合我实际情况和省级集中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低值易耗品原则上以单价在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下的财产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第二条低值易耗品的购买1、各单位应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自行控制购买,由办公室或综合部统一购买。2、凡购置低值易耗品均应先验收并办妥入库手续,方可领用。采购物品的经办人需将实物和发票交给资产管理员验收,核对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和价款后在发票上签字,并填制“低值易耗品入库单”。3、财务部门根据发票和“低值易耗品入库单”给予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即购买人)、资产管理员(即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一次性购买金额较大的应根据各地的费用审批开支权限进行审批(原则上2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或综合部经理、总经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13理签字。)4、“低值易耗品入库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联作为库存实物记账凭证,据以登记“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登记卡”(由资产管理员建卡并登记),并按类别设置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由财务部门建账并登记),另一联记账联随发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根据记账联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5、财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1、对低值易耗品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职工或部门领用各种物品,应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单”,领用单应由领用人签字,并由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2、资产管理员根据领用单发放物品,并分部门及个人登记低值易耗品有关账、卡。原则上应以实物使用人为单位建立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登记卡。3、财务部门根据手续齐全的“低值易耗品领用单”据以入账,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贷:低值易耗品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发文稿纸(续页)14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减少1、各单位必须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对本公司各部门及个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理核对。清理前,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应与低值易耗品卡片账(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登记卡)核对一致。然后对使用部门和个人以及库存物资进行实地盘点、核对。2、低值易耗品盘亏,应查明原因,属责任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属自然消耗的应填制“低值易耗品减少报告单”一式两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根据存根联对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卡上的有关财产予以核销处理。同时根据记账联,核销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将低值易耗品减少报告单记账联粘贴在明细账上)。3、职工调离时,应交回个人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