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驻地办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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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第四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守则一、认真学习贯彻交通部、浙江省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和法规,执行监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接收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补助;三、严格按交通部、浙江省颁布的规范、规程和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四、不得在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兼职或合伙经营,不得向业主、承包商、设备销售商介绍材料;五、严格认真,一丝不苟,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记好监理日记,做好各种资料的记录、统计、整理工作;六、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态度中肯,平等待人,热情服务,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维护公司信誉;七、努力钻研业务,坚持科学态度,对工程以科学数据作为认定质量的依据;八、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工程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九、对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暂不公开的信息和意见应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随意公开或传播;十、虚心听取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二)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二、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三、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四、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五、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兢兢业业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以廉养德七、品行端正行为规矩光明磊落八、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司职称职九、虚心好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十、团结互助友好相处接受监督(三)现场监理“十不准”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二、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三、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四、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五、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六、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七、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加色情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八、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九、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十、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同时挂职。(四)工程监理廉政建设纪律规定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使交通基础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和防止交通建设工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针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纪律规定:一、认真学习,贯彻交通部、省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和法规。二、按批准的资质等级参加工程监理投标,不准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三、监理单位不准出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准将监理业务转包。四、不准向业主或个人提供回扣、佣金或其他形式的好处。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接收合同规定以外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补助;不准参加承包商出资的娱乐活动。六、工程监理人员不准在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兼职或合伙经营。七、不准向业主、承包商介绍材料供应商、设备销售商;不准向承包商介绍转包、分包商。八、不准向承包商、材料供应商、设备销售商借款。九、按规定由承包商支付的监理人员加班费,需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一起协商确定,不准监理工程师擅自直接向承包商索取。十、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工程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准无理拖延办理有关签认手续,不准故意刁难承包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清退、降低或取消资质等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五)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八项规定一、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接受他人财物;二、不准个人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或任何建筑材料;三、不准以配偶、子女或亲友名义在施工单位做生意;更不准滥用职权刁难施工单位;四、不准以任何名义到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五、不准在采购、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回扣、中介费、礼物;六、不准参加和接受可能会妨碍公正执行公务和工程监理的各种宴请;七、不准参加各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和其他各种娱乐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参加上述场所庆典、庆祝活动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六)考勤制度根据公司计日工资的分配原则和职责权利相结合的用工管理模式,并结合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四驻地办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驻地设兼职考勤机构和兼职考勤员。二、考勤程序考勤员如实考勤专业(现场)组长核实驻地工程师签认公司财务部经理核准主管总经理签发。三、凡是公司派往本工地的工作人员,均对其进行考勤。四、对在本工地工作的所有人员,按照实事求是、一视同仁的原则,一律给予考勤。五、考勤以半天为单位,每天按上、下午逐个考勤。六、迟到、早退、休假、旷工或出差必须如实考勤,具体如何扣罚由公司财务部按规定执行。七、考勤员管辖内的人员需请假在3天以内者,则要保存经驻地工程师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单,与考勤表一起报公司财务部。现场各监理组长有权对本组监理批假半天权力(但不能影响工作)。八、副驻地工程师或其他专业工程师(监理组长)离开现场需驻地同意,请假超过3天者,需持请假条经驻地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报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可电话申请)。驻地工程师离开工地,必须向主管总经理请假。考勤员在请假单上注明请示时间及批准的天数。九、现场监理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请假超过7天者,除按上述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外,还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十、未经请假而擅离职守者,一律按旷工考勤。每旷工1天,扣除本人工资包干总额的7天工资,并取消当月的效益工资和奖金的考评资格。十一、每月考勤结果在次月8日明榜张贴,以接受全体监理人员的监督。十二、考勤员对于各种请假、旷工等必须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并承担由自己考勤失实所引发的经济和行政处罚责任。考勤工作的真实性,列入考勤员工作指标考核责任内容之一。(七)监理车辆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用车,力争接送及时,杜绝公车私用和实现安全行车,对驻地监理车辆作如下规定:一、驻地车辆由驻地工程师负责调度、管理,严禁任何人员私自用车。二、未经驻地工程师同意统一安排出车者,发生任何事故和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责任。三、监理车辆离开工地(包括市指挥部)范围,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四、任何人不得使用监理车辆办理私事(经驻地工程师同意、顺道搭车除外)。五、监理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负责。驾驶人员对车辆应做到多检查、多保养,保持车辆状态良好和内外整洁。驾驶员互换车辆,必须经驻地工程师批准或指定。六、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驾驶监理车辆,否则,专职驾驶员和驾车人员都应对此行为负责,并承担经济处罚责任。七、车辆派往现场后,如因故需临时改变行驶路线,仍应向派车领导报告。八、车辆停置时间较长时,不得开放空调。九、驾驶人员要按时如实填写行车日记及出车单和月报表。十、驾驶人员必须做到“谨慎驾驶,安全第一”。如发现车辆有问题,要及时汇报,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交警、驻地办和保险公司,严禁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十一、监理车辆不准用于外出旅游,也不准使用承包人车辆外出旅游。监理人员如利用休假外出旅游,则自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十二、车辆参加年检、保险,由公司统一安排,如因故不能出车,尽量由驻地内部车辆调剂解决,如因大修理等情况,长时间不能出车而又影响到正常开展监理工作,则由驻地办报请公司解决。十三、驻地办对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行车里程和对车辆的维护保养、服务态度、行车安全等进行综合考评,并与薪酬挂钩。(八)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一、驻地公用物品均属公司财产,所有监理人员必须爱护公物,不得有意损坏,如发生无意损坏应作价赔偿。二、做好放火、防盗工作,特别是公款备用金,必须妥善保管。三、驻地公用财产和纸品、文具,有公务人员清点登记,分类列帐。按规定办理借用或领用手续,公用物品的采购应办理审批手续。四、各人所配备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经办理借用手续后,由个人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均按价赔偿。五、节约用水、用电。凭管理卡拨打固定电话。六、工程结束或离开工地人员,应归还借用物品或分管的财物,否则按价由工资结清款中扣除(易耗品除外)。七、监理车辆、试验、测量设备、仪器等属公司固定资产,另行制定管理制度。(九)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驻地和所监理的第16-20合同段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一、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要求本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专人保管资料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二、资料档案建档分类资料档案按以下分类建档:1、监理文书;2、计量支付按技术规范的章节分类;3、现场质量检验单与材料试验单的分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附录A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收发和归档制度1、建立文件的收发文登记簿和签认处理程序;2、建立行政、计量支付和技术资料三类分别归档保管程序;制订专人保管责任制;3、档案要分类登记、编制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查阅。四、查阅制度1、监理人员可直接查阅与自己所监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相关文件资料的查阅须经专业工程师批准。2、业主、承包人查阅时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3、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查阅,除非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4、所有档案资料一律不准外借,非监理工作需要也不得复印。五、资料档案管理的计算机网络所有的文件往来和资料档案管理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并建立各自的电子信箱,以便文件信息传输。凡上报文件,均应将备份软盘一并上报。六、督促承包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十)会议制度一、工地会议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承包人对本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工地会议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行会议(简称工地例会)。会议均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级监理、承包人(包括主要分包人)与业主的负责人或代表及其有关人员。每次工地会议前,驻地办应向参加会议的各方发出通知,并写明会议主要议题。1、工地会议内容应如实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发送有关各方并存档。《会议记录》应有固定格式,由记录人签名。《会议记录》仅对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2、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般在下达项目开工令后的适当时间召开,其会议议程如下:(1)介绍与会者,监理、业主与承包人相互递交主要负责人任命书以及各自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及其职责的文件和资料,并作说明和介绍;上述资料中,应包括各方的联系地址(住址)、电话、电传号码、邮政编码、印章或签字样式。(2)驻地监理工程师说明监理方法、监理规程与制度、以及为开展监理工作对承包人的要求,驻地办公、生活设施和建设情况,试验室的组建情况,交通、通信设备的落实情况等有关事宜;(3)业主说明按合同要求为承包人提供条件的计划及落实情况;会议应对此进行讨论;(4)承包人说明开工准备及落实情况;a、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安排;b、承包人材料采购情况及计划安排;c、承包人驻地建设(租用)情况及计划安排;d、承包人实验室组建情况、计划安排,以及实验室设备清单;e、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保险情况;f、承包人自检系统的建立情况以及自检机构和人员;g、承包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的落实以及开工头三个月的计划安排;h、如有分包或劳务,应说明分包和劳务的情况;i、有关环境保护问题;j、其它事宜:上述未包括的其它问题。会议应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如承包人在开工申请中已提交计划,则应与承包人在开工申请中提交的计划相对照,以检查其落实情况)。(5)检查交桩情况和资料提供情况承包人是否进行了复核、手续是否完备,各方是否均签字确认。(6)其它事宜。3、工地例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其议程如下:(1)检查上次工地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2)气候情况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的日天气记录。(3)当月进度总结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会议介绍当月与累计的实际和计划进度情况(包括百分比与形象进度),并提交反映计划进度与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的“S”曲线图和形象进度条形图。承包人应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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