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指南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事项: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负责机构: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法律法规依据:㈠《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㈡《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㈢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审批范围和条件:㈠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和镇认定条件1、政府出台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配套政策;2、制定了产学研结合长远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政府财政投入经费设立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针对本地产业发展需要,与部属高校或省属重点高校签定全面产学研合作协议;3、政府成立或指定专门的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机构。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产学研结合工作。㈡省部产学研结合研发基地认定条件1、已建立校(研)企产学研战略联盟机制,并针对区域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2、部属高校作为技术提供方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并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参与基地建设;3、技术需求方应有明确的技术需求,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能为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4、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具有国际先进以上水平,完成后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㈢省部产学研结合产业化基地认定条件1、部属高校作为技术提供方应具备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并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参与基地建设;2、技术需求方具备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有专职领导和固定工作人员负责产业化基地建设,产业化配套资金落实;3、产业化基地从事的产业特色明显,产品市场规模大,生产技术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当前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0%以上,通过实施后,产品技术水平超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4、产业化基地能够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生产规模5亿元以上。申报流程:㈠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申请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申报书,向本地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示范市、区和镇的需提供本级政府的申请报告;㈡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省部产学研办。申报材料:(一)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申报书(书面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二)示范市、区和镇提供的本级政府申请报告;(三)示范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含建设方案);(四)示范基地与高校合作的证明材料;(五)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六)申请企业需提供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七)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办结时限: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进度安排申请表格获取方式:省科技厅主页下载项目申报(任务)书咨询电话:0668-2766126020-8316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