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管理办法根据临沧康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成本管理原则: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经办部门及责任人主要负责。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到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计划、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优质、快速及有效控制成本,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承包人依据发包人“工程通知”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2、承包人根据设计院(或康源工程中心)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变更的施工工作,如相关部门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的应办理工程签证即返工签证;如果承包人未按原图施工的则不发生签证。3、因现场变更而使工程投资减少,也必须及时办理“减少变更”签证。4、施工图会审纪要中的变更修改,属正常施工范围内容,不办理变更签证,直接按施工图会审纪要内容绘制竣工图并直接编制在竣工结算中。5、因施工方的疏忽在图纸会审时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的设计缺陷,由此造成的设计变更和返工增加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不办理变更签证。6、由于总、分包之间工作节点顺序的不合理安排,而增加的费用,由总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负连带责任,不办理变更签证。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在签证之列。第二章总则1、甲方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清晰界定签证范围。若发生超范围签证,则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的处罚。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公司对事由、现场实施、工程事实、工程量、用工量、工程隐蔽负责把关,甲方成本部对签证的金额进行整体审定。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前申报、事后14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上述时限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5、因甲方要求或者因设计不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经设计、监理单位和甲方有关负责人认可后,由设计院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实施完成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6、若现场发生“减少变更”,承包方应在14天内办理相应“减少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一经查实则按减少投资额的双倍进行处罚。若监理公司、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上报“减少变更”情况并督促承包方办理“减少变更”签证,一经查实,监理公司按“减少投资额”的10%承担处罚;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责任人由公司根据事实进行审计。知情不报者承担相应责任。7、签证的办理由施工单位人员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程序,依次上报监理及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签证,严禁甲方及监理公司管理人员代施工单位办理签证手续,否则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第三章签证的办理程序1、签证办理分两个步骤:第一步: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先办理变更申请手续;第二步:在经批准的变更实施后,办理变更经济签证审批手续。所有变更必须按上述程序,变更前经审批同意才能实施,所发生费用才能列入结算,否则未经审批的变更工程实施后不予结算。2、签证办理程序:第一步骤:变更申请手续:程序:首先由提出变更的部门(或单位)填写“工程联系单”,由监理公司、甲方项目经理、甲方工程副总、设计单位审批同意后,即可向施工方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并组织实施。第二步骤:变更经济签证审批手续:该手续审批权限:所有经济签证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时限内,经甲方总经理(总经理可作授权)审批后,相关签证费用才能列入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的第2天,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一式4份(甲方工程中心、甲方成本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1份),[并附:1、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单”;2、现场实测记录(由监理方、甲方、施工方共同签署确认);3、现场施工的影像资料;4、工程量计算书、计价文件(或预算书)、和其他有效依据]报经监理公司。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后交由甲方项目部发起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部——项目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各环节负责人及时签属意见,以保证签证手续在14天内完成审批手续,任何相关人员不得拖延。3、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造价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然后提交甲方项目部复核。4、甲方专业工程师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工程签证单”和本办法规定的书面依据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甲方专业工程师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负责。5、甲方专业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甲方成本部,甲方成本部根据项目监理部和甲方专业工程师审核意见对该签证单的价款进行审核。当甲方成本部对该单的依据或实物工程量提出疑议时,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甲方专业工程师应积极配合甲方成本部完成复核工作。6、甲方成本部签署意见后后提交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批。项目工程部经理对该单所有内容整体审核。7、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甲方工程副总和甲方总经理审批。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单”由甲方工程中心留存,登记后由工程中心发至成本部、监理公司及承包人。8、临时及零星施工机械台班签证必须每天按实际发生时间、每天办理签证手续,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机械台班签证单”一式肆份,但每天的签证手续可简化为: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共同到签证发生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后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主管工程师、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在签证单上如实填写意见;然后每半月将该15天的机械台班签证编制汇总表并附上已签属的日台班签证,按上述第2至7条工程签证办理全程序进行一次集中完全办理;机械台班应在合同中约定,尽量避免台班签证。9、在签证办理过程中,各责任人必须根据各自的责任范围及现场核查事实明确签属意见,不得只例行公事地签“情况属实”。10、施工单位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完成的签证,甲方成本部有权不列入结算。11、为了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理公司在现场签证办理时,在相应意见栏内必须有签证事由及签证工程量的计算过程,否则此签证作废且甲方对监理公司罚款1000元/次。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确认1、工程项目部负责通知承包人按修改通知实施工程变更、检查质量并审查“工程签证”中所列的施工项目完成情况;并审核“工程签证”的工作量,成本部审查“工程签证”的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作量由工程项目工程部、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现场确认,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后由成本部审核。2、承包人送审工程量、价格不能高估冒算,如承包人所报金额超出发包人最终审核金额的10%(含10%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超出部分的20%,即:处罚金额=(承包人送审金额-发包人最终审核金额)×20%。该款项可从承包人任意一次付款中扣除。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4、每份工程签证必须明确编制日期、公司名称,按项目编序号,未标注者作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5、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附图;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6、承包人应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的签证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5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签证,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及上述书面依据之日起14日内予以确认。7、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①、双方确认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者让利条件的,按已有的执行;②、按合同预算或清单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工程签证”的增、减量差和价差应同时计算,如只计算增加而不计算减少则该签证无效。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9、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伍仟元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同意,事后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但必须有公司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签字。10、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工程经济反索赔文件)一般由项目工程部或项目监理部提出,成本部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程承包商违约情况也可提出。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及方法参照对工程承包商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和方法。11、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该变更部分不得计算相应价款。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变更部分工程造价10%的处罚。12、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超过规定办理时限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13、工程签证款支付时间,单项签证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时,经审批完成的签证,可在下一节点的工程进度款中支付,支付比例同主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单项签证金额小于30万元时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14、在遇到突发或紧急事件时,项目工程部经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做特殊处理,先办事后办理相关手续。附件:《工程变更流程》《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机械台班签证单》、《机械台班签证汇总表》临沧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本控制部2013年10月27日工程变更流程(合同附件、施工过程中使用)注:1、设计单位根据经审批通过的《工程联系单》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其他任何单位均无权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2、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该变更部分不得计算相应价款。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变更部分工程造价10%的处罚。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2、必要性设计变更;3、发包人提出的修改;4、承包人施工中提出的设计问题;根据变更原因,分别由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联系单》(附后)。《工程联系单》交由发包人工程副总和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设计单位根据审核同意后的《工程联系单》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安排施工,同时根据“签证管理办法”流程申报工程签证(所有经济签证必须按签证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内,经甲方总经理审批后相关签证才能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付款。(经审批完成的签证:单项签证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时,可在下一节点的工程进度款中支付,支付比例同主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单项签证金额小于30万元时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工程联系单(施工过程中使用)工程名称编号:--内容摘要附件发文单位联系人电话收文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康源投资)联系内容:发文单位签字:日期:收文单位意见回复收文回复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康源投资回复意见:收文单位签字:日期:注:该表格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