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音乐考试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贯彻新课标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音乐教学的活动性、开放性,激发学生音乐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二、评价项目1、学习态度(40%)按照平时记录的课堂纪律,歌曲学唱情况,欣赏表现,创编能力,课堂乐器演奏能力,音乐知识学习运用能力等综合评定。2、基础知识(10%)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用问答的形式进行考核。3、基本技能(50%)演唱、表演能力:(1)、演唱水平:歌曲范围为本册(第十册)学唱歌曲。用正确的姿势、自然、有表情地歌唱。(2)、以表演唱形式背唱学过歌曲,不喊唱,有表情的演唱。(3)、能够在唱歌时做即兴地律动或动作。(4)、在演唱是能有意识的去表现歌曲的内容和情感。欣赏水平:用录音播放本册(第十册)课文中的欣赏曲目,说的出是什么曲子,及简单的分析。三、注意事项由于学科的特殊性,音乐学科教学评价不同于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学评价,在进行评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营造愉快和谐的评价氛围,淡化学生的考试心理,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2、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四、考试内容(一)乐理知识(二)听音练习(三)演唱歌曲《编花篮》《溜溜山歌》《小鸟小鸟》《吹起强敌跳锅庄》《让我们荡起双桨》《渴望春天》《卢沟谣》《在葡萄架下》《掀起你的盖头来》《红蜻蜓》《七色光之歌》(三)听赏乐曲《湖北小调》《布谷鸟叫了》《新疆之春》《瑶族舞曲》《篝火.少年队员的聚会》《法国民谣变奏曲》《松花江上》《玛依拉》《彼得与狼》《快乐的萨丽哈》总之,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通过科学的教学评价,有效的促进学生发展,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