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问题的进一步说明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出资、增资问题的进一步说明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形式】1.设立新公司2.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3.以企业现有知识产权实现对其它企业的技术投资。(一)允许作为出(增)资的知识产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权。不同省份和地区规定的范围有所不同。如:山东-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可以。(二)产权要求:两种情形:1.自然人或股东名下(出资、增资);2.法人名下(对外投资)。【说明】:1.出资物只能是所有权而不能是使用权(包含已拥有的使用权和接收的技术使用权);2.出资人只能是专利权人,不能增加人也不能减人,非专利可以根据企业的股权架构方案设定出资人并且以文件的形式将产权固定下来;3.同一项知识产权不得对多个对象出资;4.评估结论与拟增资额要保持基本一致,不允许高值低入;5.外方技术出资:在所在国申请了专利权、而在中国未申请专利保护,只能以非专利形式出资并在出资前报外管局、商务局等审批机构备案;6.用于出资的技术与公司主业一致或具有关联性。【产权瑕疵的处理办法】(1)专利权在公司名下,通过法人对外投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设立新公司等)(2)专利权在公司名下,变通以非专利技术形式,(可以不改变股权结构);(3)专利权在公司名下,先进行专利权变更,实现增资,再按要求变更回原公司。(一)特殊要求:1、技术查新要求,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非专利技术需要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技术查新报告)2、专利权的变更。需要将用于出资的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委托正规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到国家主管机关将权属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名下。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