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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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工作制度根据《》,制定本制度。一、会议制度(一)工会会员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二)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工会小组长。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本局机关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工会小组会议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掌握会员思想、家庭情况。二、工会干部协管制度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管理,对工会干部进行考核,就工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协助党组织考察了解工会主要领导人的后备干部;加强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调查研究工会干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反映;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人选,应按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为正式候选人,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三、走访慰问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因病或因工(公)住院、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由主席、副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机关工会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病情和有关情况。干部职工本人因病或因工(公)去世,干部职工的父母亲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机关工会积极协助局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交通工具上应提供适当的方便(指近郊内),在安排本单位车辆有困难时,可向局机关工会提出申请,由机关工会协调解决。四、经费开支审批制度经费开支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有重大经费开支,如节假日会员福利、全局性文体活动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等经费开支,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五、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机关用房的分配、调整、管理;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是: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正式向局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传达。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六、开展文体活动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由上级工会等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前后组织一次女干部职工参加的庆祝活动;每年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文体活动;配合局机关党委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节日的集体活动。七、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工作总结每年一次,年终进行。各小组在总结的基础上,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委员会通过全年工作总结,写出书面总结分别上报市级机关工会和局机关党委。总结内容是: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上级工会和本局机关党委布置的学习和工作的落实情况;民主管理与监督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组织文艺体育活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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