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知识识产产权权IInntteelllleeccttuuaallPPrrooppeerrttyy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方江宁课程介绍•参考教材:王兵主编《知识产权基础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教学目标:掌握知识产权基本原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活中的相关问题。•常备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教学安排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请回答以下问题一、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定义(二)世界贸易组织所划的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三)知识产权的定义•1.界定知识产权的意义•案例一:•作者的一部普通书稿被印刷厂不慎丢失,作者以印刷厂侵犯其知识产权(著作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终审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判决该作品视为发表,被告赔偿原告稿酬和精神损失共几十万元。•上述三个案例中,当事人争讼的一个关键问题:原告向法院提起的权利是不是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术语的由来•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先提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弟作了发展。•1967年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使用了(IntellectualProperty)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我国法学界曾经长期使用“智力成果权”。•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采用了“知识产权”的称谓。•“信息产权”说法的逐渐盛行。二、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一)内容体系•包含以下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管理制度等。•(二)法源体系•1.宪法•宪法第47条: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5.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等。•6.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和缔结的条约主要有: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trips、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录音制品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等。《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非成员国的国民,就著作权而言,只要其作品在该国首先发表;就专利权、商标权而言,只要在该国有经常居所或者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所,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三、知识产权、财产权与物权•(一)财产及财产权概念•财产——物——动产和不动产•财产——人与物的关系•财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财产——“权”•IP(知识财产)=IPR(知识财产权)•(三)在不同财产中知识产权地位的变化•用于研究和创作知识成果的投资日益增加。•国际贸易中,货物贸易无明显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下,世界技术贸易额一直是直线上升的。•知识产权的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已经显得比设备、资金更加重要。•在发达国家中,从事有形物生产的制造业、农业等行业的人力下降,从事信息与服务业的人力上升。•知识产权立法优先于其他财产法,知识产权转让方面的立法犹为迅速。•(四)知识产权与服务•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条约所规范的三大项内容。•世贸组织所规范的范围就是三种财产的流通:商品的自由流通、服务的自由流动、知识产权的合法转让。•服务有形无体,与有形有体的商品不一样四、知识产权的特点•(一)无形性(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由于无形,因不慎而侵权的可能性大大高于有形财产的使用人。•专利产品之作为“物”与作品的载体之作为“物”有本质区别•(二)专有性•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中的人类智力成果相区分。•知识产权“暂时”丧失专有性情况:•商标权或专利权被错判无效,而后来得到纠正。•版权的三种情况(五)可复制性五、知识产权的主体•3.受让人•指根据合同和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依法转让。发明人和设计人不因此丧失特定的人身权利。•委托发明设计,如果有约定依约定,如无约定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受托人,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4.外国人•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在我国申请专利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1)双边协议;(2)国际条约。如《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3)互惠原则。(四)著作权主体•1.著作权人和作者•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5.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6.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7.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8.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六、知识产权的客体•3.授予专利的条件•形式要件:申请文件及手续等程序要求•实质要件: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实用性、富于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①新颖性•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指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3)商标与邻近标志的联系与区别①商标与商品名称②商标与商号③商标与商品装潢④商标与原产地名称•商标与原产地名称区别:第一,识别作用不同。第二,构成要素上不同。第三,权利内容不同。2.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包括:(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3)联合商标。(4)防御商标。(5)集体商标。(6)证明商标。(7)产地标记与其他标记。(8)新客体:域名及其与商标的冲突。(四)著作权的客体•1.作品•(1)著作权作品的定义与保护条件•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独创性:②可复制性:③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本身。•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1)概念:指由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承、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主题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3.计算机软件的保护•(1)确定计算机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遵照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处理②委托开发:按受委托创作作品归属处理③指令开发: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④职务开发: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⑤非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属于开发者个人(五)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客体•1.反不正当竞争含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点为:(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中;(2)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信、公正的原则;(3)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后果•商品化权概念:•为满足特定顾客的需求,使顾客基于与角色的亲和力,而购进这类商品或要求这类服务,通过虚构角色的创造者或者自然人,以及一个或多个合法的第三人,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加工或次要利用该角色的实质人格特征。七、知识产权的内容(一)专利权的内容•1.专利实施权•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进口权•2.专利实施许可权•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3.专利转让权•4.专利标记权七、知识产权的内容(二)广义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2.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和专有出版权七、知识产权的内容(三)商标权的内容•1.使用权•2.禁止权•3.许可权•4.转让权权八、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一)侵犯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与“即发侵权”理论•1.在侵权归责原则方面的选择•TRIPS的归责原则: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主,特定条件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修改:《专利法》(第62条);《商标法》(第56条)。•(3)我国规定•在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中,增加了诉前的三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禁令”(也即“临时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其内容是:•《专利法》第61条、《商标法》第57、58条、《著作权法》第48、50条。•2.知识产权权利穷竭的具体适用•(1)在著作权领域的适用①在著作权领域,被穷竭的权利为“发行权”。②例外情况:Ⅰ出租权不穷竭Ⅱ网络环境下的发行权不穷竭Ⅲ艺术作品的追续权不穷竭。•追续权:指艺术作品被再次出售之后,如果购买人转售他人的价格高于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则该作品的作者有权利从此差额中分享一定比例的金额。•(3)在商标权领域的适用•①商标权权利穷竭范围。商品上的商标权的使用权•②例外情况•Ⅰ反向假冒问题。•案例:1994年,在北京发生了一起商标纠纷,百盛商业中心在其出售新加坡“鳄鱼”牌服装的专柜上,将其购入的北京服装厂制作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注册商标,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服装数倍的价格出售。这就是国际上常说的“反向假冒”。•Ⅱ改变商品质量后再销售的问题。•(2)TRIPS的主要内容•①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Ⅰ国民待遇原则Ⅱ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Ⅲ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Ⅳ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Ⅴ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Ⅵ版权自动保护原则以上是TRIPS重申的一些基本原则。•②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Ⅰ最惠国待遇原则Ⅱ透明度原则Ⅲ争端解决原则Ⅳ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Ⅴ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2)TRIPS的主要内容•④规定了成员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要求•⑤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⑥有条件的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以区别对待TRIPS原则上将成员分为发达国家成员、发展中国家成员、正在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成员、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等几类,在一些条款的执行上给予不同的限期。参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