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塘加油站(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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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目名称:石塘加油站建设单位(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规划符合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石塘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改目录序号专家意见修改情况1细化外环境关系图,核实加油站各设施设备与周边敏感建构筑物的距离关系,核实与相关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附图5:核实并细化了外环境关系图;P4-6:表1-2、1-3结合安评报告分析可知加油站各设施设备与周边敏感建构筑物的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2完善污染源监测,补充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数据。P23:(表三)补充了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数据3按照补办环评特点,完善项目组成表,明确已建、拟建的工程内容;细化站区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调查,图示主要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分布、布局,明确分析已建的环保设施、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能满足项目达标排放的要求,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要求。P7-8:按照补办环评特点,完善了项目组成表,明确已建、新增的工程内容;P12-18:细化了站区现有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已建的大气、污水、噪声及地下水防渗设施能满足项目达标排放的要求;针对初期雨水、危险废物的暂存等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P48-50:细化了站区现有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初期雨水、泄漏等不足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4补充站区雨污水管渠布置图,明确项目雨水排水去向。结合项目所在地特点,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的可靠性分析。完善事故泄露、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调查分析,完善燃烧、泄露、爆炸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污水不入河措施。附图4:补充了站区雨污水管渠布置图,明确项目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所在位置污水能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措施可行、可靠。P45-50:完善了事故泄露、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调查分析及燃烧、泄露、爆炸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污水由隔油池收集后运至专门处理单位处理,禁止排入管网及河流。5按补办环评特点校核项目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校核文本,完善附图、附件。P33-34:按补办环评特点校核了项目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校核了文本,完善了附图、附件。修改单位:四川地质工程勘察院修改时间:2016年3月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石塘加油站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法人代表朱波联系人李海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创业大道258号联系电话13981192805邮政编码621128建设地点涪城区一环路南段99号立项审批部门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川经贸运行函[2002]602号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占地面积(m2)6156.65绿化面积(m2)100总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万元)2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9%预期投产日期已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及建设意义石塘加油站于2002年9月6日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川经贸运行函[2002]602号文批准立项,2002年6月25日绵阳市建设委员会以(2002)168号文同意项目选址,并于2008年10月30日在涪城区一环路南段99号建成投运,建成投运以来一直运行正常。石塘加油站属于三级加油站,总投资220万元,占地面积为6156.65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罩棚、站房及附属工程等,设有4台税控电脑加油机12支加油枪,20m3直埋卧式油罐4个,分别储存0#柴油(1个)、93#汽油(2个)、97#汽油(1个),总容积为80m3,总储存能力为70m3(柴油折半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253号令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前期工作阶段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是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的内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本项目在建设期间未能及时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向四川省环保厅汇报了相应的情况,四川省环保厅及时作出了回复,要求建设单位补办环评手续。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本项目属于其中“规范一批”项目,需按现行2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因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特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本项目已经建成投运,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石塘加油站于2002年9月6日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川经贸运行函[2002]602号文批准立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本项目为加油站,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3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3.1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涪城区一环路南段99号,西南侧靠近一环路,交通便利,车流量较大,能兼顾项目所在区域内和过境车辆的加油需求,经营位置良好。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2002年6月25日绵阳市建设委员会以(2002)168号文同意项目选址,详见附件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发展规划。3.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3.2.1环境相容性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和项目平面布置图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于涪城区一环路南段99号,西南侧靠近一环路,项目周围1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住宅。项目西北面15m为爱贝儿幼儿园;西北面紧邻明亮洗车场;西南面30m为沿街商户(10户);东北面40m为一居民小区(100户);北面17m为浩兴城南御郡小区(600户)。本项目外环境关系情况详见附图5。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外环境关系简单。项目所在地电力、交通便捷,建站条件良好。因此,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3.2.2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符合性分析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外环境关系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对三级加油站的各项要求,从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以及工艺设备与站外构建筑的防火间距等方面分析其合理性。3(1)本项目选址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4“站址选址”的符合性分析表1-1本项目选址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比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4站址选址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4.0.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本项目选址于涪城区一环路南段99号,靠近一环路,交通便利,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符合4.0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本项目为三级加油站符合4.0.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本项目靠近一环路,但不位于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符合4.08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满足要求,具体详见表1-2,1-3。符合4.01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的加油加气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本项目站场内无跨越的电力线路。符合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4站址选择”的各项要求。(2)本项目汽油设备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的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的汽油设备(三级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m)站外建(构)筑物本项目站内汽油设备埋地油罐(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机(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通气管管口(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重要公共建筑物标准35353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标准12.512.512.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民用建筑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标准111111本项目距北面浩兴城南御郡20m距北面浩兴城南御郡40m距北面浩兴城南御郡20m4是否满足要求满足满足满足二类保护物标准8.58.58.5本项目距西北面幼儿园25m距西北面幼儿园30m距西北面幼儿园25m是否满足要求满足满足满足三类保护物标准777本项目距西北面洗车场10m距西北面洗车场16m距西北面洗车场10m是否满足要求满足满足满足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标准12.512.512.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标准10.510.510.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室外变配电站标准12.512.512.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铁路标准15.515.515.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标准5.555本项目距西面一环路40m距西面一环路16m距西面一环路40m是否满足要求满足满足满足次干路、支路标准55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标准55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架空电力线路无绝缘层标准6.56.56.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有绝缘层标准55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另外:重要公共建筑物——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等;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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