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区政法委拟于8月16日上午9时在A楼一楼接待室召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参加),现将《惠济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及本单位职责任务,进行研究讨论,拿出修改意见。同时各单位领导参会时,请务必携带修改意见搞修改意见参会。附件1:《惠济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共惠济区惠济区委政法委员会惠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1年8月15日2惠济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五个方面(五个比如)的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连维良对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讲话精神和连维良书记的要求,坚持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同步安排部署,以人为本,依法管理,认真破解影响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面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把社会管理创新与经济社会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同步推进,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积极发挥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党政部门社会管理的职责权限,逐步提高社会管理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的水平。坚持依靠群众,服务民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3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作为衡量社会管理创新成效的根本标准,巩固深化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新形势下的新经验,真正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坚持多策并举,逐步推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探索社会管理创新长效机制,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推动社会管理向社会末端廷伸,实现社会管理深入化、系统化、社会化。鼓励先行先试,由点到面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做到整体工作有进展,重点项目有亮点,体制机制有创新,阶段性工作有成效。坚持底层突破,注重实效。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把握规律,大胆探索实践,注重工作实效。把创新的重点放在基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展壮大基层组织,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根基。二、建设项目及责任单位1、“大调解”体系建设项目(1)建立诉前调解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组建相应的专(兼)职调解队伍,投入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和调解工作经费。目标:通过诉前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制作调解书,经人民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化解民间矛盾,降低诉讼成4本。责任人:杨林蔡理亮宋保平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和专业性调解工作平台建设,在区建立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在各镇(街道)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强化纠纷排查、重大纠纷调处、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稳定风险评估、检查考核、专业调处指导、队伍教育培训等综合功能;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有效整合辖区内公安、司法、信访、民政、国土等部门资源,完善联动机制,实现“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在村居(社区)设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站,深入群众,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人:杨林宋保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3)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项目在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和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建相应的专(兼)职调解队伍,依照行业法规调解重点行业、领域的纠纷。5责任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国土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项目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完善评估程序,建立健全听证、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业评估队伍、专家信息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评估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责任人:杨林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3、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项目(1)建立惠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区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以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困难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责任人:6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财政局(2)建立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由区人社局牵头,建立区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在各镇(街道)建立就业社保服务站。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安置下岗职工;逐步引导和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下岗职工解决基本生活费、医疗费,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失业社保体系。责任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3)建立社会弱势群体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大病医疗救助、教育助学等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优抚、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司法援助、就业援助、公用事业救助等社会救助配套制度。加强低保与扶贫、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新农保政策的衔接平衡,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联动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救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责任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7司法局、区卫生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城中村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着力解决城市新就业大学生、企业职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责任人:责任单位:区房管局5、建设区农业综合检测中心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防止区域性、群体性、灾难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区商务局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项目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将流8动人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在工业产业园区、大型企业等流动人口集聚地实行集中居住、集中管理、集中服务模式。责任人: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局、区房管局7、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服务和违法犯罪预防试点,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采取每一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和一个相应行政区重点承办服务管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拓展就业渠道;依托有关专业力量,强化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杜绝辍学生、流失生,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消灭制度、开展结对帮教等措施,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9责任人: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救治管控机制建设项目建立定期排查机制,以基层公安派出所为主,村(居)委会和社区干部密切配合,对管辖区内具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开展全面排查摸底,统一建立《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病情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分类处理机制,对排查出的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根据其现实危害性实行分类管理控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安排精神病人鉴定和评估专项经费,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免费提供药物治疗,对需要收治的应及时予以收治。对狂躁型及无监护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的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集中治疗,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建立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将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列入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慢性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加强社区精神病人的康复和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9、社区矫正建设项目10在区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组建司法所人员、社区民警、专(兼)职检察联络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的社区矫正队伍,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贫扶困工作,对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财政配套拨付保障机制。根据监狱提供的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等级和矫正意见,实施分级管控措施。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社区服刑人员从判决生效就进入监控视野。通过运用指纹识别、语音识别、手机GPS定位等技术加强对各个管理级别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绝脱管漏管现象,促进管控教育措施的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10、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改造建设项目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构建打防管控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建设,解决困难群体的居住、就业、就医、子女就学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建立起集整治、管理、建设、11服务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人: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房管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体育局11、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扶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制度。完善境内组织登记注册、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由民政、业务主管单位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对敏感类社会组织管理的内部会商机制。在新经济组织建立党团组织。严格境外组织准入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做到依法、有序、有效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12、社区管理社会化建设项目12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形成“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机制,实现社会管理社区化、社区管理社会化。推进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活动类、维权类、公益类、管理类等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设覆盖全体社区居民的社会服务网络,构建迅速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