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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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北煤矿通风区管理制度汇编通风区二00二年一月目录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2、矿井瓦斯检查制度-------……………………………………….24、瓦斯鉴定制度…………………………….45、排放瓦斯管理制度………………………….66、瓦检三兑口制度付………………………….77、措施贯彻制度…………………………………….88、巡回检查制度…………………………………………….99、瓦斯日报审批制度…………………………………………1011、查岗制度…………………………………1212、密码交接班制度………………………………………1313、防灭火管理制度14、………………………………………1314、………………………………………1315、………………………………………1416、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1417、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518、……………………………………1619、…………………………1721、瓦检员学习考核制度…………………………………..15瓦斯超限追查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对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做如下规定:一、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安监处。二、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0%,由安监处进行追查处理。三、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造成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0%,由安监处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四、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矿调度室、安监处汇报。五、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上(含1.0%)的,每次对责任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六、瓦斯超限及时向通风调度、区值班、安监处、矿调度、矿值班、矿有关领导汇报,巷道贯通制度一、施工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编制贯通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并将贯通措施贯彻执行。二、贯通巷道时,测量数据必须准确。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施工单位和通风区下达巷道贯通警戒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区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三、停工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设栅栏及警标。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工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并有明显的贯通标志。爆破掘进必须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度。四、贯通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和通风区的领导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区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制度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局部通风系统调整时,提前编制调整方案,并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4、其他通风系统调整要提前10天编制调整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报请总工程师审阅后,再按程序上报或审批、执行。5、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必须详细分析通风系统现状、调整原因、采取的方法及最终达到的目的。6、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人员组织,现场通防设施的调整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注意事项。7、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必须有矿通风副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安监处现场指挥。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保证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运行,坚持井下巡回检查,保证监测设备完好,数值准确。2、监测监控分站实行挂牌管理,井下各个地点监测设备落实检查、维护责任人。3、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调试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并使用好气体流量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1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4、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由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使用。5、监测工每日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将监测数据上报地面监控中心值机员,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当班进行调试好。6、瓦斯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场子人员负责,瓦检员进行监督、验收,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停用装备。7、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时,须先报局监控中心、矿调度室,经上级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8、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要求在8小时之内完成,故障期间必须将故障详细情况上报局监控中心、矿调度室人员,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9、监控监测装备所需元器配件及标准气样,监测系统每月按时上报供应处,进行购进,满足井下生产使用。10、地面监控中心的设备严格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监测、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运行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1、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通风调度、通风区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2、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3、监控中心站设置瓦斯监测系统图。为值机员掌握井下系统使用。4、监控中心站计算机不得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5、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站,来访必须进行登记。6、值班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监控监测技术管理制度1、技术人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的监测资料,定期组织分析,查找瓦斯超限或设备故障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2、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技术人员要收集整理各种瓦斯监控技术资料,并分门别类进行建档。建立健全以下台帐、记录、报表及图纸:①设备、仪器、仪表台帐;②设计、安装、验收台帐;③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④检查、调试、校正记录;⑤监测中心运行日志;⑥瓦斯监测日报表;⑦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汇报、处理记录;⑧矿井瓦斯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⑨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图。3、配齐瓦斯监控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对设备建立管理台账。2、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3、对于备用机电设备要入库保管,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4、井下电钳工要每天对井下使用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5、采区成立防爆检查小组,定期对井下所有设备进行防爆检查。6、机电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可入井。7、井下设备开关必须上齐标志牌、整定卡、入井合格证及巡回检查记录。通风仪器仪表保管制度1、每年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数量核定一次。2、通风区设专人对仪器仪表进行管理。通风区应建立健全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记录。3、到货的仪器仪表进行登记上账,建立档案,妥善保管。4、仪器仪表禁止随意借出,借出的仪器仪表及说明书要限期收回。5、仪器仪表丢失及损坏,通风区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罚款处理。6、仪器仪表在发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光线直射,不受灰尘污染的地点,并且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7、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和溶液等及时取下或放出,对需要充电的仪器,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避免过放电。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9、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0、仪器仪表按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得使用。11、各类仪器仪表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症状异常,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12、根据使用需要,每年矿编制仪器仪表配件计划,确保仪器仪表有足够的配件。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1、维修工要熟悉掌握仪器的电路和工作原理。2、必须能够正确使用检修仪器、仪表。3、维修合格率达到98%以上,并进行测试。4、主要参数合格率达到100%。5、维修调试、换件,必须填写记录。6、应报废仪器及时填写报废申请单。7、每周一次深入井下检查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监测仪定期调试制度1、定期对所有的遥测仪、断电仪进行调试,要做到探头显示与井下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一致,遥测仪探头显示与地面大气显示一致,达到井上下准确统一。2、对井下使用的遥测仪、断电仪每旬要用0%、1%、2%标准气样进行调试一次。3、调试要求详细记录,记录必须要有调试前、调试时间、调试后的所有数据。4、主机的探头在井下连续运行时间达到一年时要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校正。瓦斯监测仪定期检修制度1、设备检修人员要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定期对所在册设备进行检修。2、遥测仪、断电仪在井下连续运行时间达一年时,要升井检修清扫,高调试、校正。因坏停工回收的充电仪必须经过大修清扫、调试校正后可在下次入井使用。3、对所修设备仪器必须进行登记,记清设备名称、规格,所存在问题,更换元件情况检修后调试参数。4、遥测仪、断电仪入井前必须认真调试,并记清入井前的一切监测数据。5、禁止在井下打开遥测仪、断电仪进行检修。安全培训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种培训工作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2、按上级要求认真完成上级培训的调学工作。及时选送安全管理人员、区(队)长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到二级、三级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和复训,持证率达到100%。3、特殊岗位人员不准随意更换,如更换必须报安监处和培训中心备案,调学培训后持证上岗。4、按要求对所有入井操作人员进行四级培训和复训,经考核发证后,全面实现持证上岗。5、新工人要按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可独立上岗作业。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扎实有效的各类培训班。7、对不按要求参加学习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2、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4、矿井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井下材料库、井下变电所必须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5、矿井总进风、回风、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都要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测风站建在断面规整的巷道内。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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