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4、我国企业的管理实践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黄学文提纲4.1企业概论4.2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企业改革4.3深化企业改革4.1企业概论企业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商品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企业是由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所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和细胞。企业定义的理解:(1)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性的范围;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是连续的,而不是一次性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必须合法——不违法的或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的基本概念企业定义的理解(2)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生产要素主要包括:人力(企业的主体,一定数量和具有一定素质的劳动者)、物力(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物资和设备)、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的货币表现)、技术(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信息及时间(金钱和机遇)等;通过把这些要素合理地组织、利用,使其合理地运作起来,获得动态的生命,形成创造社会财富的现实社会生产力。(3)企业是营利性(资本保值增值)的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是企业的重要本质属性——但手段必须合法;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义务——企业的营利所得归企业所有,同时其税后利润的使用也必须合法。企业的基本概念企业定义的理解(4)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经济组织,其独立性体现在:①财产独立:独立支配的财产,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对自己所负债务承担责任的基本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产必须与属于国家的财产/其他企业财产/公民个人的财产相分离。②生产经营独立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它有权根据市场的需要,制定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包括国有企业在内,这种经营自主权不应受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企业的基本概念③利益独立依法纳税后,税后留利应由企业独立支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截留、挤占、挪用和干预。④责任独立企业以其所有的财产或是经营管理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在我国,国有企业以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其他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⑤诉权独立有权独立地参与起诉、应诉活动,并通过诉权的行使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1)手工业作坊是企业的萌芽:封建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深化,逐渐产生手工业作坊——初步的分工与协作——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的萌芽。(2)手工业工场的出现从16世纪到18世纪末,资本的集中和劳动力的商品化,大量小手工业者的分化和破产——手工业工场(形式:分散的手工业工场和集中的手工业工场)。手工业工场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分工,把过去的手工业结合到一起,它的出现标志着生产组织形式的飞跃(资本主义萌芽)。从此,现代意义的企业便产生了——最初的业主(个人所有者)企业。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3)合伙企业的形成:为了筹集更多的资本,有必要联合一些人合办企业,即组织合伙企业;早期的合伙企业主要沿着两个方向发展:家族企业进一步发展扩大成比较长期性的组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出资共同组成商业团体,并发行可转让股票。股票的发行和转让,企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至17世纪中叶,正式的股票交易市场已经出现。1694年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银行—英格兰银行——集资建立;股份公司的形成,合伙企业从短期投资转向长期投资,股票、股票转让交易所的出现,推动了合伙企业的发展——但有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4)公司制度的建立当时的股份公司缺陷:不具备法人地位和无限责任制。法国最早从法律上提出有限责任原理(拿破仑,1808,第一部资本主义商法典)——股份公司即是有限责任制的公司——但申请登记规则严格,未得到实行。1855年,英国议会确认了注册公司对债务只负有限的赔偿责任,并于1856年颁布了第一个现代的公司法,即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法——企业进入现代发展阶段。美国的巴特勒(N.M.Butle)称赞:“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最伟大的一个发现,甚至连蒸汽机和电的发现都不如有限责任公司来得重要。”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5)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股东越来越多,业务日益复杂化,大股东亲自担任高层经理人员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开始由代表所有者的董事会聘任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来担任——从旧时的“企业主企业”(EntrepreneurialEnterprise[,ɑntrəprə‘njurɪəl])演化为现代的“经理人员的企业”(ManagerialEnterprise),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企业规模的扩张、技术和管理过程的复杂化,专职经理人员作用日益增强——家族资本主义的衰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高层管理地位要靠管理能力,而不是掌握的股份。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我国的公司制1949—1978年,沿袭了前苏联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实施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公司制;国有企业改制为规范的公司,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经营权相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可使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解除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的主要形式。按行业: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服务业、信息业等等。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企业。按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企业。按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按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单厂企业、多厂企业、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按资本组织形态: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的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①募股集资的封闭性,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②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全部资产不做等额划分,股东按所确定比例的数额来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表现形式不是股票,而是由公司向股东签发股权证明书或出资证明书;③股东数额的限制性,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国都有相关限制;④股份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股份可以在遵守法律条件下转让,以维护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要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以防公司滥设;公司设立时股东必须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企业的分类补充资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这种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不同,——不用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来投资,所以是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创立方式;为了防止抽逃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其也有严格的限制,比如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企业的分类(2)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性在于这类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即国家。国有独资公司以其公司的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些国有企业事实上负无限责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依法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上述两个机构之一批准;只有一名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由董事会行使。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他们同时负责对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董事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成员由3~9人组成,任期为3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①募股集资的公开性(重要区别);②股份的等额性,注册资本由等额的股份所组成(基本区别),以出售和认购股票的方式向社会筹资,一股一权、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③股东的广泛性,无上限规定;④股份的可转让性,股份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即股票,股票的交易、转让比较自由。企业的分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应有法定数额的发起人,我国规定发起人应有5人以上;注册资本应达到最低限额,我国规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的发行和筹办事项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发起人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应具备《公司法》中规定的必备事项,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企业的分类(4)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集体经营、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按兴办者的不同区域划分,可分为:乡村集体企业,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兴办的;城镇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城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5)私营企业是指由私人投资和经营,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公民个人出资兴办,企业财产归出资者个人所有和支配,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其特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劳动所得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个体经营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两种形式。企业的分类(6)外商投资企业,指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通常包括如下三种形式。分类的标准是中外双方在企业中投入的资本比重,对企业的控制程度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企业)是指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合资各方以其投资的数额决定其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确定分享收益、承担责任的比例,合资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以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分享收益、承担责任的比例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的企业。由于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单独归属外国投资者。企业的分类(1)多元化经营(多角化经营),是企业发展多品种或多种经营的长期谋划。实行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就要尽量增大产品大类和品种,跨行业生产经营多种多样的产品或者服务,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市场范围,充分发挥企业特长,充分利用企业的各种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优势:实现资源和要素的分享,表现出1+12的协同效应;建立内部市场,实现内部交易化,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将不同生命周期、产业景气周期不尽同步的产品进行合理的组合,避免单一产品市场波动、萎缩或者替代品的出现带来的经营风险——风险互补。未来企业的发展趋势(2)全球化经营:跨国公司是企业全球化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