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则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9日点击量:24次本《预案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为依据编制。《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和本《预案细则》共同构成《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该应急预案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二、应急指挥部与职责成立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或委托主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一)市指挥部职责1、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面情况,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2、指定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3、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4、批准应急预案的演练、修订和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事宜。(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及有关建议;2、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3、起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稿,报市指挥部批准;4、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修订和解释工作;5、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联系方式,做到信息畅通;6、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安监局第一联络员:乔京秋,处长,电话87852893;第二联络员:梁学文,科员,电话87852891)(三)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和治安警戒工作。(指挥中心:8966340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资讯服务。(市气象局:83621620,市气象台:83633223)市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突发事件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上班时间:85814936,夜晚及节假日:85811801)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及时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联系后方医院。(值班电话:8603207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突发事件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值班电话:87819155)市国资委: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值班电话:88633625)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有关信息。(值班电话:86686346)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值班电话:86688313)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值班电话:86688511)市工信局:负责保障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值班电话:86699754)市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值班电话:85053318)市监察局:参加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值班电话:87851767)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专家和市指挥部意见,制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指挥中心:85862119)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设置避险场所;协助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抚恤、救济等善后工作。应急联络员:要切实履行《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中规定的联络员职责。三、突发事件等级区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件;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事件;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件。重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件;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中毒)的事件;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件。较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事件;3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中毒)的事件;需要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件。一般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件;不足30人重伤(中毒)的事件;需要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件等。四、应急响应(一)信息报告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立即报警并报告当地政府。事发地政府应当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311-87852561)。(二)预案启动下列情况下启动本应急预案:1、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时。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2、接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救援增援请求;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增援救援指示;4、市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5、执行其它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应急预案的。(三)应急处置1、先期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先期处置。1、发生突发事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生产或储存装置、设施及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状态和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按照本企业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及处置。2、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收集有关信息;(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3)组织专家咨询;(4)向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提出救援的指导意见;(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救援;(6)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3、进入应急状态后,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突发事件情况;(2)收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采集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3)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信息;(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突发事件救援协调指挥方案;(5)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6)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方面的支援工作;(7)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8)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2、现场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提出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必要时提出请求省局增援的建议;(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到突发事件现场参与救援工作;(4)指挥、协调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等各成员单位的救援力量和突发事件发生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周边危险源的监控;(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7)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8)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9)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10)建立现场的通信联络方式。(11)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理化状态、发生突发事件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防护的装备器材;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2)必要时通过市指挥部协调石家庄警备区和驻石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突发事件灾害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时,商请启动省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市指挥部下达指令之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3)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3、保全证据在抢险过程中,监察、公安及安监等部门要及时搜集和保全现场有关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突发事件调查做好准备。未经市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清理现场。(四)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突发事件现场。五、应急专家1、李燕杰,石家庄炼油厂,工程师。2、姚云鹏,河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3、胡永军,石家庄焦化厂,工程师。六、其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危险化学品企业也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