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管理手册-196-后勤管理-197-财产管理条例学院的各类教育教学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是办好学院必要的物质基础。财产管理工作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财产保管员是学院财产的专职管理员。为加强学院财产管理,对学院教学大楼、办公大楼及其它建筑、绿化、设备、办公用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财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及实物账,同时建立相应部门的财产帐。为确保财产合理使用,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财产管理制度。一、财产分类和建帐第一条财产按性质和使用情况分为固定资产(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及大量同类财产)、低值耐久品(单价在250元以上,800元以下)和消耗性物品三大类。第二条总务处设固定资产总账、分户账、卡片(一物一卡)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分类账,财产物品领用登记簿、消耗性物品登记簿。各部门设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分户对应账册。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总账及分类账均实行计算机管理。二、物品请购制度第四条各部门购买低值耐久品和消耗性物品,均需填写“请购单”,经部门主任或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交总务处办理。若有特殊原因,自行购买所需物品,事后应补办有关手续。第五条购买固定资产应遵守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得随意自行采购。每年11月份各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所需的固定资产(新购或更新),待下一年度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后,根据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采购工作。第六条若上一年未报政府采购计划,而当年又因工作确实需要的,应申请追加政府采购计划,待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物品验收制度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管理手册-198-第七条购进物品后应由财产管理员验收,并在报效凭证上写明用途,经办人员签名;根据金额大小及内容由责任人签字后,向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财产管理员应做到及时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第八条在验收物品时,要对照物品的型号、规格、名称、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第九条大件物品开箱验收时,应查看是否有说明书、质量保修卡等相应资料。如附有清单和附件的应该认真核对物品清单和相应的附件。第十条验收大件物品时应查看物品的外观和内在使用性能是否完好,若发现损坏,应拒收;同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物品,以确保物品质量。第十一条产品保修方面需要用户填写相应信息并寄回给供应商的,应在验收合格入库后,填写相应的信件并立即寄出,以确保产品的使用及为保修服务做准备。第十二条电子类产品应按照有关电子类产品验收程序进行测试,确认无任何问题后交付使用者。第十三条有关产品的说明书、技术资料按规定移交院档案室。四、物品领用制度第十四条学院各类财产均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根据各部门工作需求进行调整,各组室之间不得随意调动、安排或出借。第十五条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的原则,财产管理员按需发放。使用人也应厉行节约,提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充分地利用物品(如复印纸的正反面使用)。第十六条领用低值耐久品和固定资产等特殊用品时,由财产管理员记入个人领用卡,领用人须签名,同时签署《低值耐久品、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书》。领用人为财产实际保管责任人,耐久品和固定资产等特殊用品不能私自调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财产管理员提要求,办好领用和清退手续。第十七条领用各种有形或可回收的、单价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各类物品,必须以旧换新。五、固定资产报修制度第十八条部门或个人借用、保管的办公设备以及固定资产发生损坏应及时报修。后勤管理-199-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维修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要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六、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或其它物资器材使用年限过长,在使用时有一定问题且已无修理价值或由于零件问题已被淘汰的器材,必须通过有关程序报批,核准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一条专用仪器、办公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第二十二条使用时间较长(四年以上)的专用仪器、办公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50%,可以报废。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须填写“报废单”,经办人和部门主任签字后,报院长室审核后,由学院财产管理员统一向区教育局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同意后及时调整财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第二十四条已报废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回收,统一处理。报废的电子产品根据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收回上交市指定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第二十五条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交总务处。若丢失,视作遗失,按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执行。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报废变卖后的残值必须全额上交学院财务室,财务人员必须开具统一收据入账。七、财产物品外借制度第二十七条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院教学使用。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本院教学使用的前提下,并得到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借出有关设备时,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外借申请单》,同时有借用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借条。有关人员要及时收回出借物品并保证其完好,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赔偿。第二十八条学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将固定资产或耐久品带出校门时(个人保管的笔记本电脑除外),须填写《固定资产外借申请单》,由部门主任及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才可将物品带出校门,同时必须将“出门证”(该证由总务处出具)交给学院门卫。外借的物品必须按照《固定资产外借申请单》上的期限带回学院。在此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管理手册-200-期间发生的遗失、被盗、损坏,一律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执行赔偿。八、财产移交接制度第二十九条凡各种原因离开学院的人员必须按以下流程办理财产、资料的移交归还手续:1、人事室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决定,通知相关人员办理离院手续。2、相关人员持人事室发给的《离院人员移交财产、资料确认单》在离院前10天内到本部门及总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办理所借固定资产、图书资料归还手续。3、总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要做好离院人员的财产归还确认工作,相关部门主任必须在《离院人员固定财产、图书资料移交确认单》上签字予以确认。4、若不能按时完成财产等移交、归还手续的,必须写“限时移交归还承诺书”。第三十条学院财产管理员(含各部门财产保管员)工作调动或离开学院时,必须做好相应资料的移交工作,部门主任为监交人。学院财产管理员做好有关财产账务的调整工作,保证财产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九、财产赔偿制度第三十一条属于部门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因部门责任保管人保管不善(指带出校门)被盗、遗失则根据不同设备的使用年限折旧赔偿;若该物品已过使用年限,则最低赔偿金额为该物品原价的10%。第三十二条自行保管(即签订《低值耐久品、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书》)的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修理,其修理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便携式计算机修理费用见《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及保管制度》);若遗失,则根据设备年限进行赔偿。十、财产清查制度第三十三条每年10月份,学院财产管理小组对学院固定资产及其它物资器材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必须做到帐、卡、物(必须出示物品)相符。不能出示物品的,视作物品遗失,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执行赔偿。第三十四条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如:盘盈或盘亏,当事人(保管人)必须协助清查小组查明原因,并填写“物资器材盘盈盘亏报告单”,报院后勤管理-201-长室核准后,按有关程序进行进帐或销账处理。第三十五条财产管理小组可以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增加财产清查的次数。第三十六条清查盘点结束,财产管理小组必须编制清查工作情况报告,存入档案。十一、特殊财产的管理第三十七条图书馆馆藏文献管理制度为了做好馆藏文献的保存和利用工作,更好地发挥馆藏文献的作用,本馆所属的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工具书室及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对馆藏文献的管理,认真执行以下制度。1.属于学院固定资产的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2.按照计划新购图书、报刊和电子读物后,有关人员要根据发票和清单及时做好验收工作。3.新到的报、刊要及时登记,如遇缺少,应及时催订。4.馆藏文献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及排架,按规定编目,实行有序管理。5.严格执行馆藏文献借阅制度,书刊遗失,按原价l—3倍赔偿。有人员调离时,要及时收回所借书刊。6.做好馆藏文献的除尘、防盗、防火、防潮和防蛀等工作。做好馆藏数字资源的防病毒及备份工作。7.按要求装订有关报、刊,并登记入库。8.定期开展书、刊剔旧和修补工作。9.剔除的图书及期刊按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执行,残值全额入帐。10.配合总务处准确填写有关馆藏文献及图书清点的报表第三十八条计算机房使用规定1.进入机房不得大声喧哗,保持机房安静、整洁。2.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吃零食,潮湿的雨具不得带入机房,机房内应保持清洁。3.上机人员应在教师或机房工作人员安排下使用指定的机器,对其它设备一概不得动用,否则将追究责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管理手册-202-4.上机人员应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则。未经机房管理员同意,不得在机器上外接自带设备。5.上机时如有机器发生故障,应由机房工作管理人员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否则将追究责任。6.上机人员不准在机器(显示器)及台子上用笔乱涂乱写。7.离开机房时,应填写上机记录。教师应配合机房工作人员一起把机器、电源、投影仪及门窗关掉方可离开。第三十九条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及保管的若干规定为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及保管维修的规定。1.各部门在财产保管员处领取便携式计算机时应作好登记工作,并落实专人使用保管,领用便携式计算机的人,应对设备的保管和使用全面负责。2.使用人应爱护并规范操作使用便携式计算机。若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应尽快报告,以进行检测。若属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厂商或学院承担。若属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是否人为损坏由电脑公司检测出具证明为准)。3.新购便携式计算机从第二年开始,及非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学院每年提供每台计算机500元的维修费用额度,当年维修金额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维修金额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前使用。4.使用人在任何情况下遗失便携式计算机,或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便携式计算机无法修复造成报废的,应根据便携式计算机使用年限折旧赔偿(每年折价为原价的五分之一;最低赔偿额为便携式计算机原价的五分之一)。5.发生计算机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由特约厂商进行维修,自行联系维修,财务不予报销。财产管理员应做好相关的维修记录。6.便携式计算机使用年限一般确定为五年。超出五年且故障频繁,已无修复价值,若不属人为因素总务处回收做报废处理。7.使用人或保管人因工作调离或退休,必须到财产保管员处进行验收和交接。不得私自移交。8.总务处为学院教师提供便携式计算机的临时保管服务。后勤管理-203-附件:1.财产管理网络图2.低值耐久品、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书3.有关表格(样张)(1)请购单(2)维修申请及反馈单(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4)固定资产移交清单(5)固定资产及物品赔偿单(6)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7)固定资产外借申请单(8)离院人员固定资产、图书资料移交确认单(9)出门证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2007年12月修订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管理手册-204-附件1:财产管理网络图主管领导:法人代表分管领导: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中学教研室:内勤教务处:内勤小学教研室:内勤科研室:内勤幼教部:内勤德育室:内勤总务处:内勤干训部:内勤技术中心网络理管员长岭分部:内勤分部电教管理员微机房:管理员院办公室:内勤:施瑞康图书馆:内勤专用教室管理员管理员后勤管理-205-附件2:低值耐久品、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书为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根据学院《财产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领用人为财产实际保管责任人”的原则,领用者须签订低值耐久品、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书。领用人的责任:1、使用好和管理好所借设备。2、设备在使用期间所发生的故障、损坏均由本人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便携式计算机按原规定);若遗失则按规定赔偿。3、本人调离本院或退休,应自觉将所借设备完整归还学院总务处。4、接受资产清查小组的定期检查5、借用的设备因时间长,属于自然老化报废后应将设备交回学院,个人不得自行处理。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2007年12月修订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