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背景]某矿山工程甲方已同,从开凿井筒到投入生产合同工期为4年,参建各方已进入现场,正在进行矿井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问题]1、在矿井建设总工期中,一般将建设总工期划分为几个施工阶段(期)?它们分别代表什么?2、矿井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工作内容?3、该施工单位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时,采用了以下原则,是否正确?A、合理确立临时建设物和永久建筑物的关系,特殊情况下临时建筑可以占用永久建筑位置。B、施工器材设备的堆放尽量靠近使用地点,使搬运距离最短,避免多次倒运;C、工业性建筑物与非生产性建筑物可以布置在一起,临时工业建筑要离井口远一些布置;D、各种建筑物布置要符合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防火规定。[参考答案]1、一般建井总工期划分为一、二、三期工程,一期工程主要是以井筒工程为代表,其期限为井筒掘砌工期与主、副井短路贯通工期之和。二期工程以巷道为代表,主要是指主、付井施区和风井施工区的各类硐室、运输大巷等的施工期。2、矿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技术准备、工程准备、物资准备、劳动力组织和对外协调工作等。3、A错误,临时建筑不能占永久建筑位置。B正确。C错误,工业性建筑与非生产性建筑应分开布置,临时工业性建筑安靠近井口。D正确案例二[背景]我国华北地拟建设一新矿井,矿山普查勘探阶段的各项工作已完成,储量报告已批准,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也获批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有关技术资料齐全,概算已获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招标。因估计除项目所在地区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公司编到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本地区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某承建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6%,但业主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2份投标文件,因而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议由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正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公正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招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1、发招标邀请函2、发招标文件3、进行资质后审4、召开标前质疑会5、组织现场勘察6、接收投标文件7、开标8、确定中标单位9、评标10、发中标通知书11、签订施工合同[问题]1、招标中有那些不妥之处?2、招标工作的内容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改正,并给出正确排序。[参考答案]一、招标中的不妥之处体现在:1、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一个工程不能编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3、在招标中,业主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法的规定;4、承建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委托授权书;5、承建商在投标截止日期任何一天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业主不得拒绝;6、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招标管理机构人员只能是监督人;7、市公正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8、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的专家最多占1/3,本项目招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二、招标工作内各中的不正确之处有:1、不应发招标邀请函,因为是公开招标,应发招标公告。2、应进行资格预审,而不是资格后审,施工招标的正确排序是:1、3、2、5、4、6、7、9、8、10、11案例3[背景]某矿井建设工程中,其地面厂房由一建筑公司承建,该建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与业主签订了厂房建设的施工合同。工程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开工后2个月,业主由于资金短缺,口头指示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时,业主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矿方认为建筑公司迟延工程交付,应偿付预期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矿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了赶工期才出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建筑公司。矿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建筑公司当时答应的,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根据合同法律规范,此争议该如何解决?[参考答案]1、《合同法》规定,变更施工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矿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工期,是矿方和建筑公司之间的口头协议,其变更形成违法,是无效变更,故双方应按原合同履行。2、施工2个月后,矿方因资金短缺,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建筑公司停工一个月的损失。3、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建筑公司,故建筑公司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应向矿方支付违约金。案件4[背景]某矿井建设,甲方和乙方签订了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量起付10%时,须调整工程单价。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5个月,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3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并得到了监理和业主的批准。主井井筒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单位: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1、因施工现场长时间停电及处理与当地群众纠纷,使工作A、B的功效降低,作业时分别延长2个月、1个月,(每月按30天,下同),多用人工800个和1000个人工日;每人工日25元,乙方自有的工作A的施工机械每天折旧费为56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折旧费每天280元;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0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m3,增加作业时内20天;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为58元/m3;4、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业主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中采取了加快施工技术措施,使俩项工作时间缩短了2个月,该两项加快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5万元和8万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在上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业主)提出了索赔报告。[问题]1、就上述事件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2、上述几个事件合理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是多少?[参考答案]1、索赔的合理性问题:事件1:由于提供可靠的电源和解决与当地群众的纠纷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可以提出费用及工期补偿的要求;事件2: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自己的责任,所以措施费应由自己承担,故提出赔偿不合理。事件3:因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因此责任在甲方故可提出补偿。事件4:加快施工进度是乙方单方作出的决定,因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此不应提出补偿,而因采取措施,提前交工,可按合同约定获得奖励,总工期因此缩短4月,(这里总工期已变为26个月)2、工期补偿问题:事件1:A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拖延2月没有超过总时差不影响工期不应补偿,B工作处于关键线上,工期补偿1个月。事件2:工期补偿0个月。事件3:工作量增加后,E的作业时间为360÷(300÷5)=6月不影响总工期,故补偿0个月。事件4:工期补偿0个月。因此:总计工期为1+0+0+0=1个月3、费用补偿问题:事件1:人工补偿:(800+1000)×25=45000元机械费补偿:2×30×560+1×30×280=42000元事件3:按原单位结算工程量为:300(1+10%)=330m3按新单价结算为:360-330=30m3则增加的费用为:30×58=1740元事件4:工期提前的奖励为:4×30×3000=360000元合计费用补偿为:45000+42000+1740+360000=448740元[案例5][背景:]某矿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和某大型施工企业签订了该矿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矿主、付井筒表土段施工由乙方分包特凿公司丙内进行施工,主、付井基岩段和井底车场以及与其相连硐室的施工分包给建井工程公司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陆续遇到如下一些问题,请你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一)1、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01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7月20日,日历天数为581天,请问工期目标应为多少天?为什么?2、施工合同约定,业主给施工单位提供图纸5套,施工单位以分包为由,要求矿方再提供3套图纸,此费用应由谁来支付?(二)1、在主井井筒表土段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丙按总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但施工到-120m水平时遇到流沙层,与地质报告不符,分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通过了流沙层,为此延误工期20天,增加费用30万元,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此工期能否给予顺延?增加的费用应由谁承担?2、在主井井筒施工-230m水平时,现场监理人员进入井筒工作面检查,由于提升机操作员失误,使吊桶过卷而拉断钢丝绳,吊桶坠入工作面,致使现场5名工人和2名监理人员死亡,对此安全事故如何处理?责任由谁承担?伤亡人员的费用由谁支付?(三)1、转入基岩段施工后,施工单位丁发现基岩涌水量与地质报告一致,而上段(表土段)井壁淋水过大,致使排水费用增大,施工速度减慢,请问其增大的排水费用应向谁索赔?工期可否给予延长?为什么?2、在进入设计井底车场水平时,发现该位置岩层不是原设计的砂岩层,而是强度较低砂质泥岩层,为此甲方请勘测与设计单位重新设计车场位置,耽误工期15天,新设计的车场水平向下延深20m。由此增加工程量3600m3,工期延长8天,请问,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和工程延长量是否应于补偿?[参考答案](一)1、按合同文件的解除顺序,协议条款与招标文件在内各上矛盾时,应以协议条款为准,故工期目标应为581天。2、施工方提出3套图纸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故此3套图纸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二)1、总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导致施工分包单位费用增加,工期拖延均应予以补偿。但总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故责任在甲方,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向甲方提出上述费用和工期的索赔,甲方应予赔偿。2、吊桶坠落伤人,责任在操做工,故应按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规定,追究操做人的责任,对伤亡人员的赔偿,丙方自己人员伤亡由丙公司负责,监理人员伤亡的赔偿也由丙公司承担。(三)1、丁公司和总包单位是合同的双方关系,因此,井筒壁淋水过大造成的排水费用增加以及工期的拖延应由总包单位予以赔偿和顺延,但整个建井工期不能顺延,因为尽管是丙方违约,但因丙是总包的分包,总包和分包应该就工期延误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故工期不能顺延。2、由于设计的井底车场水平的岩层与实际岩层不符,责任不在施工方,故总工期应予顺延,增加工程量应予增加(工程费)。[案例6]某金属矿由国内和国外两家企业合资建设,按国际惯例采用FIDIC合同条款同承包商签订合同,在施工建设中,发现正在施工的箕斗装载硐室岩石与设计不符,监理工程师(业主)发出书面暂停施工的指令。事件发生15天后,承包商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图以及设计文件和工程放线结果,用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业主),声明对此事提出赔偿,并在此事件发生后第35天承包商再次提交了索赔原论证资料和索赔款数。监理工程师(业主)根据FIDIC合同条件有关条款和进行了处理。[问题]1、判断监理工程师(业主)认为承包商第二次提交的索赔报告,超过了28天的时效,不予索赔,是否正确?A.正确B不正确2、监理工程师(业主)判断索赔成立的原则(条件)是什么?3、监理工程师(业主)审查索赔事实应做那些具体工作?各作何处理?[参考答案]1、B2、与合同对比,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大或工期延长;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是由于非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承包人按规定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3、(一)应检查承包商施工放线的方法,仪器和精度,因此而导致的装载师位置有误,由承包商负责。(二)若由于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供的设计或地质资料有误,应批准费用及工期教育。[案例7][背景]某冶金矿建设工程,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期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矿井移交